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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7-14 10: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美育是审美教育,也是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不仅能提升人的审美素养,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情感、趣味、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

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美育是审美教育,也是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不仅能提升人的审美素养,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情感、趣味、气质、胸襟,激励人的精神,温润人的心灵。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学校美育工作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落实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育人为本,面向全体。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在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基础教育阶段美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地区差异,重点关注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美育教学条件的改善,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校制宜,鼓励特色发展,坚持整体推进与典型引领相结合,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局面。

3.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加强美育综合改革,统筹学校美育发展,促进德智体美有机融合。整合各类美育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育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的氛围。

(三)总体目标

2016年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到2018年,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定位美育工作目标。幼儿园阶段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运用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培树幼儿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的心灵,懂得珍惜美好事物,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美、创造美,使其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课程要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帮助学生形成一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审美理想。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器乐等校本课程。普通高中阶段要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注重潜能发展,将艺术技能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结合,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职业院校要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要在开好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美育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好体现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的拓展课程。市属高校美育课程要依托本校相关学科优势和教育资源优势,拓展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强化学生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增强学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开设以艺术鉴赏为主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基础上,开设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等方面的任意性选修课程,主要目的在于普及艺术教育,帮助学生掌握一些音乐、美术等基本理论和鉴赏方法,着重于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审美价值取向的培养。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

(二)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要以艺术课程为主体,开课率达到100%,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增强课程综合性,加强实践活动环节。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科学安排美育课程。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设艺术课程,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总课时9%的下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20%。普通高中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规定,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的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保证72学时。普通高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丰富的艺术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艺术课程。

(三)加强美育教科研与美育渗透融合。重视美育工作的教研和科研工作,教育科研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各学校要加强美育的渗透与融合,将美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渗透在各个学科之中。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融合,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挖掘不同学科所蕴涵的丰富美育资源,充分发挥语文、历史等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深入挖掘数学、物理等自然学科中的美育价值。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将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有机整合,发挥各个学科教师的优势,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育人合力。

(四)不断丰富美育活动内容。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举办学生艺术展演、单项文艺竞赛等活动,促进交流借鉴融合,使广大学生开阔眼界,丰富美育生活。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举办艺术节,组织学生观摩文艺展演,举办艺术专题讲座,开展传统文化(京剧、戏曲、国学等)进校园、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普及美育知识。中小学校要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加强对艺术类社团(兴趣小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成立学生篆刻、书法、美术、舞蹈、声乐、器乐、戏剧、啦啦操等艺术活动小组或社团,丰富学生美育生活,实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中小学校应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等群体性活动。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五)营造浓郁的美育环境。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通过校园文化环境浸润学生心田,引导学生发现自然之美、生活之美、心灵之美。进一步办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建设一批体现正确育人导向、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

(六)配齐配强美育教师队伍。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美育课程方案规定,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教学计划中美育授课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美育实践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美育教师并保证美育教师专职专用。在授课、备课、进修、培训、竞赛、奖励、职称评聘、福利待遇、骨干教师、学科名师评优评先等评比中,美育学科与其他学科享受同等待遇、机会,逐步建立美育名师人才库;合理计算美育教学工作量,美育教师承担的课后和社团美育辅导、艺术实践活动和各类艺术竞赛等工作,要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畴,提高美育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要实行美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挂牌授课、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各级教育部门要将美育师资培训列入年度计划,学校要重视美育师资业务能力培养,加强校际经验交流和教学技能培训,发挥艺术学科名师工作室的辐射带动作用,保证美育教师每年参与各级专业培训不少于3次。

(七)整合各方资源充实美育教学力量。市属高校要发挥专业优势,强化为基层学校培养“一专多能”型美育教师观念,适应美育发展形势,改革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积极在中小学校建立对口支持基地,推广专业院校毕业生到薄弱校“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以教学和实践高度结合的方式,为中小学、幼儿园美育工作培养合格师资。各级教育部门要联合和依托宣传、文化等相关部门,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鼓励和支持专业文艺团体、非专业的高水平文艺社团有计划地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因地制宜聘请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民间艺人进校园举办专题美育讲座、开设美育课程、成立相关工作室等。

(八)探索发展校外美育工作。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乡村学校少年宫作为学校校内美育工作的补充,是学生校外美育工作的主阵地。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国家、省投资项目和资金,加大对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乡村学校少年宫扶持力度,发挥各功能室及设备设施的优势,开设书法、美术、音乐、舞蹈等多种课程和艺术类活动项目,营造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使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提升艺术素养。要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监督管理,在教师编制配备、场地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帮扶政策,确保校内外美育工作的有效衔接,使更多的学生受益。

(九)建立美育网络资源共享平台。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美育网络资源建设,重点扶持山区贫困地区小学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和辅导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偏远农村学校。以立德树人、崇德向善、以美育人为导向,加强对家庭美育的引导,规范社会艺术考级市场,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育人作用,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多位一体的美育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美育协同创新,探索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建立推进学校美育工作的部门间协调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将学校美育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发展美育的职责。教育部门要将学校美育工作作为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各学校校长是所在学校美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校美育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将美育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整体工作、学校领导工作考核内容。

(二)强化职责。建立健全由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等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落实好推进学校美育发展的各项任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抓好美育工作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美育经费,完善和改造学校美育活动场地、设施并对大型美育活动予以支持,满足学校美育发展需要;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编制管理,合理调剂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并在专业、人才、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等方面加大对学校美育工作的支持,增强媒介宣传报道,推荐优秀美育作品;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要大力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社会、家庭等校外美育工作的实施,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三)完善制度。改革学校美育管理制度,坚持依法治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美育综合改革。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研究完善学校美育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为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实施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各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示自评结果。开展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建立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抓好美育特色学校,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年全面总结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工作,编制年度报告。市属高校要制定符合高校艺术专业特点的教育教学评价标准。

(四)加强督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将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作为对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运用现代化手段,做好学校美育质量监测工作,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和督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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