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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全州县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7-09 10:45:09 来源:网友投稿

县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及市委、市纪委、市住建委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持续推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全州县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全州县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县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

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及市委、市纪委、市住建委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持续推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为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决定集中开展全县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纪委关于保障性住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指示要求,以推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常态化为抓手,进一步聚焦保障性住房领域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突出问题,扎实推进问题排查、集中查处、警示震慑、严格问责、建章立制“五项工作”,巩固和拓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成果,推动保障性住房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做到“精准住保”。

二、工作内容

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不实问题。重点整治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县委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甚至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

(二)保障性住房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保障性住房领域建设过程中是否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以及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克扣拖欠,套取骗取资金等问题;在保障对象审核审批、分配入住等重要环节中是否严格执行上级规章制度程序,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或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

(三)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重点整治保障性住房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懒政怠政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在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过程中生冷硬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以及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保障性住房任务的问题。

(四)保障性住房工作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重点整治各级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对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失职渎职问题。

三、方法步骤    

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9月至10月)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县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光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楷同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蒙新宇同志,挂职副县长方雷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交警大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房管所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房管所五楼,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蒋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枧塘镇人大副主席、县房管所所长唐峰同志、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盘小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各乡(镇)、各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县直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明确牵头单位,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2.动员部署。10月中旬,召开全县工作推进会,对全县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部署,印发实施方案。各乡(镇)、各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县直单位也要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制定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和进行再动员部署,于1030日前,将各乡(镇)、各单位成立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小组文件和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问题阶段(20161011月)

1.畅通举报渠道。要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工作信访举报渠道,各乡(镇)、县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县房管所、县房改办、各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县直单位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窗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2.入户查访核验。各乡(镇)、各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县直单位要组织工作组入户调查,深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现场以及住房租赁补贴户实地查访核验,通过采集、整合、比对的方式,重点对我县2013年以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含廉租住房)的户主身份、补助原因及补助金额等重要数据信息进行再次查访核验。

3.分层次排查问题。县住建局要在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底数,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台账,实施动态排查和台账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

4.开展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巡察。按照“县巡察到县本级各企事业、延伸到乡(镇),各乡(镇)、各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县直单位巡察本级保障对象”的保障性住房执纪问责专项巡察工作要求,县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巡察。

1110日前,各乡(镇)、各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县直单位要上报排查工作阶段专题报告。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专项行动基本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排查问题情况(包括走访了多少企事业单位、多少群众、排查了多少问题线索)、存在的主要问题、恳请上级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三)集中查处阶段(201611月)

市住建委、各县(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市、县(区)两级的公安、审计、监察、财政、发改、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工作合力,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发生在保障性住房领域的重点案件,务必取得让党委满意、群众满意的效果。

1.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按照市纪委出台的《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各县(区)住建局、房产局、房改办党组要掌握好宽严相济政策,对保障性住房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对有问题能够相信组织、主动交代、积极配合的,要体现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对不听招呼、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坚决从严查处。及时分类处置,对于基层一般性的问题线索,交由乡镇(街道)、部门等基层纪委主办;重要问题线索报送市、县纪委查办。

2.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以及对保障性住房领域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基层党组,实施“一案三查”,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责任。

3.加强通报曝光。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适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1125日前,上报集中查处工作阶段专题报告以及附件表格和调查问卷。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专项行动推进基本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排查问题情况(包括走访了多少企事业单位多少群众、排查了多少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恳请上级帮助解决的事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612月)

1.提高针对性,进行源头防控。市住建委、各县(区)保障性住房部门针对保障性住房领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建立完善查处和防范保障性住房领域中腐败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工作成果运用,强化警示教育;对于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

2.完善机制,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市住建委、各县(区)住建局、房产局、房改办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和推动各县(区)深刻剖析保障性住房领域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健全流程公开、结果公示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推动“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要建立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1225日前,各县(区)保障性住房部门要形成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专题报告并上报。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专项行动主要成果、主要做法、主要问题和下步整改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市住建委和各县(区)住建局、房产局、房改办党组要主动扛起主体责任,把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与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又要抓好业务监管。

各县(区)住建局、房产局、房改办要履行主管责任,进一步加大系统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要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

市住建委、各县(区)住建局、房产局、房改办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内容,加强与财政、检察、公安、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建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作机制。

(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实效。市住建委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住建局、房产局、房改办自查和复查出的典型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筛选,对重点乡(镇)、重点人群、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督导,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案件,以及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进行实地督办。

各县(区)住建局、房产局、房改办纪检监察部门要参照这一做法,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办查办工作。重点检查问题线索排查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定期开展工作情况通报,对底数清、情况明、审查力度大、结案率高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跑风漏气、干扰办案的,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宣传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要注重抓典型,既宣传先进典型,起到引领作用,又曝光反面典型,起到警示作用。对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案例分析、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震慑。要继续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开展保障性住房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巡察调研工作,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四)及时总结梳理,巩固提高。按照“情况明、数据准、可监控”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把这些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成果,持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区)住建局、房产局、房改办纪检监察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有针对性地剖析案例、分析原因、查找对策,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健全制度、加强监管。通过整改情况“回头看”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基层持续形成正风反腐的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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