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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武鸣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06 08:27:02 来源:网友投稿

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我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武鸣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武鸣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

上牌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389号,以下简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桂公交管〔201318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城区党委、城区政府制定的“美丽武鸣·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总体方案要求,针对武鸣城区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带来的交通、治安问题,通过建立源头治理与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及目标

本着“正视现实、平稳过渡、照顾大多数”和“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自2017120日起,在城区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工作,力争20177月底前完成所有在用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自20178月起,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全面进入长效、规范化管理阶段,力争城区范围内基本杜绝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现象,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及治安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三、适用范围及登记对象

(一)本城区范围内,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经城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领取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凡是以蓄电池作为驱动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车辆,经当事人申请,按如下规定受理登记,牌证费用10元由车主自理,同时鼓励车主自行购买保险。

1.凡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即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的电动自行车,办理南宁市统一的正式牌证。

2.2017228日前购买、2017731 日前申请登记的,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即“超标车”),只能办理有效期为4 年的临时牌证,限制在武鸣区范围内行驶(每人凭身份证限登记1 辆)。过渡期满后,收回牌证,禁止上路行驶。

3.201731日起,新购买的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予办理登记。

4.201781 日起,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新购电动自行车,必须在购车之日起30 日内办理登记。

(三)自行组装或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及两轮燃油助力自行车,不纳入登记范围,仍按现行法律法规予以查禁和取缔。

四、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

成立武鸣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黄勤民 城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苏汉勇 城区政府办副主任

黄泰春 城区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

李习安 城区公安交管大队大队长

 员:张华勇 城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方治善 城区物价局副局长

李永胜 城区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韦群芳 城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城区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各镇分管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习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城区党委宣传部、城区工商质监局、城区法制办、公安交管大队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城区党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

(二)城区物价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73号)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收费项目进行监督,督促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收费公示。

(三)城区公安分局: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牵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具体业务工作;负责管理维护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制作相关牌证、登记表格、业务流程,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清理、增设、完善相关电动自行车行驶交通标志牌;组织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措施培训;依法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城区财政局:安排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所需的牌证工本费、登记站点硬件设施及相关设备、系统建设费、宣传费等专项经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73号)的规定,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上设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城区法制办: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中的法制监督与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六)城区工商质监局:负责向社会公布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技术标准及可以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目录,定期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等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及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销售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销售行为。

(七)保险公司:负责经营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业务,积极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电动自行车商业保险。

(八)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本镇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提供场地并抽调工作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集中登记业务,为群众办理登记业务提供便利。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11日前)

1.制定文件。制定《武鸣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的通告》(以下简称《登记通告》)。2016113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和《登记通告》的起草工作,并报城区党委、政府审定。其中,《实施方案》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登记通告》由城区公安分局、城区经信局、城区工商质监局联合制定发布。(责任单位:城区公安分局、城区经信局、城区工商质监局、城区法制办)

2.宣传发动。2017120日前,完成宣传资料制作,向社会广泛发布《登记通告》,集中宣传我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目的、意义、登记目录、登记地点、办理流程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城区党委宣传部、城区公安分局、城区法制办、城区工商质监局)

3.落实经费。城区财政局及时拨出专款,确保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顺利启动和开展。(责任单位:城区财政局、城区公安分局)

4.落实设备。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安装调试、牌证、设备等各类物品落实到位。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中所需的牌证、设备等物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招投标、设计、制作;2017120日前完成登记系统软件安装调试、业务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城区公安分局、城区财政局)

5.落实人员。城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工作繁重,公安交管部门人员不足,需要对外聘请16人组成工作组,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现行的政法系统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责任单位:城区公安分局、城区财政局)

6.设置电动自行车上牌预约点及登记点。2017120日前完成预约点及登记点设置工作。所有申请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到预约点申请预约成功后,持预约凭证方能到登记点办理相关手续,预约点及登记点设在交警办证大厅1楼(违法处理室旁)。预约点需2名工作人员,登记点至少提供12名工作人员及办公所需的设备等。(责任单位:城区公安分局)

(二)集中登记上牌阶段(2017120日至731日)

2017120日起,在注册登记点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登记点配备必需的电脑、打印机、称重等设备及工作人员12人。(责任单位:城区公安分局、城区财政局)

(三)长效登记上牌管理阶段(从201781日起)

201781日起,进入长效登记上牌管理阶段,停止办理“超标车”的注册登记。由城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查处取缔,具体业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城区公安分局)

六、经费保障

城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所需经费按工作进度分阶段进行核拨,其中车辆号牌及行驶证工本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车主收取,其他费用由城区财政全额保障,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所需的牌证、设备的采购及宣传资料的印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城区财政按最终采购结果拨付资金。工作过程中实际需要增加的经费,由城区公安分局申报,财政局按工作进度进行核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是落实解决困扰我城区交通管理难点、治安问题的一项具体行动,既是顺应社会呼声的需要,也是创新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因此,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城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武鸣区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大,涉及面广,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加强沟通联系,创新工作思路,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各单位,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四)收集信息,及时反馈。请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从20172月起,各责任单位每月底要将所负责工作的当月进展情况、工作小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运林,联系电话:6233356,传真:6233401,电子邮箱:wmjjd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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