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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云城区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05 09:27:02 来源:网友投稿

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为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发办〔2014〕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云城区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云城区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

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为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发办〔20145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及市领导批示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环保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清理整顿“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属地负责、分类整治”原则,分别对已建成、未建成等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处理,通过淘汰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验收备案一批,落实违规项目单位环境责任,规范市场秩序,倒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努力实现环境环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清理整治力度,成立云城区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龙裕文

副组长:陈友泉(云城街)

吴春林(高峰街)

冼金棠(河口街)

黎日焕(安塘街)

张灿辉(腰古镇)

冯桂聪(思劳镇)

陈辉洪(南盛镇)

黄志坚(前锋镇)

 员:陈宇新(云城街)

李秀文(高峰街)

徐坚华(河口街)

张俊钊(安塘街)

孔金水(腰古镇)

练秋荣(思劳镇)

温汉平(南盛镇)

黄树荣(前锋镇)

赖金水(区发改局)

冯镜波(区经信局)

 明(区财政局)

邱树森(区建设局)

王维瑜(区公安分局)

张锦文(区司法局)

 超(区国土分局)

 杨(区水务局)

陈振棠(区林业局)

岑绮嫦(区卫计局)

赖鉴经(区工商分局)

区文炎(区质监分局)

苏永刚(区安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科),负责统筹协调开展相关工作,由李启瑞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本次清理整顿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201511日)为界线,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于201511日前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淘汰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验收备案一批。对环保大检查中瞒报漏报未纳入清理整顿方案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511日以后新建违法违规项目,按照新的《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属地负责、分类整治。由区政府协调,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对云城区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含属于上级审批管理权限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甄别违法违规项目的不同情况,按已建成项目、未建成项目进行分类处理(均为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于201511日前的项目)。淘汰取缔一批,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已建成项目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整治提升一批,对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建成项目实行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对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产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补办手续。验收备案一批,对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能达到环境管理要求已建成项目,依法完善环保手续。

四、整改范围、分类和时限

对清理出的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本次整改范围。

(一)已建成项目

“未批先建”项目,市环保局按照环境保护审批管理权限,开展建成违法违规项目的环保“备案”工作。

1.对符合国土、城建等各类规划要求,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能达到环境管理要求,并做到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排放的建设项目,于20161231日前完成“备案”工作,核发排污许可证;

2.对经过规划调整、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后能够达到环境管理要求,并做到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排放的建设项目,可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措施(不含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公共设施类项目),于20161231日完成整治任务,完成改造并能通过核查的予以“备案”,核发排污许可证。

3.对不符合国土、城建等各类规划要求或整治后仍达不到前述“备案”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公共设施类项目)以及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的规定,根据难易程度分两批分别于2016630日前,20161231日前淘汰取缔。

“备案”可以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大小及环境敏感程度等采取直接备案或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技术评估后备案等形式。

“未验先投”项目,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加快推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项目发生了一定变化但认定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统一管理,该项工作于2016630日前完成。

(二)未建成项目

市环保局对发现的在建环境违法项目(不含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公共设施类项目),责令停止建设,依法进行处罚,由建设单位在一年内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文件经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于20161231日前完成。

对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公共设施类项目,在依法下达“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行政命令的同时,给予一定的时间限期整治,缓期执行,到期整治未完成的由市环保局根据具体情况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再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决定。

五、云城区石材生产加工企业的清理规范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打造百亿石材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200938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发展大型优势企业,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抑制低水平建设,严格执行《云城区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准入条件》相关规定。各镇、街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排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对位于禁止区内的环境违法违规石材加工生产建设项目,通过搬迁、转型、转产、停产等方式逐步淘汰取缔。对位于限制区内的环境违法违规石材加工生产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土规划、产业政策的予以淘汰取缔;符合国土规划、产业政策的,且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201511日前的,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完成改造并通过“备案”形式完善环保手续,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位于发展区内的、且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201511日前的石材加工生产建设项目,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完成改造并通过“备案”形式完善环保手续,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位于限制区或发展区内石材加工生产建设项目,其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201511日后的,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两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负总责,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整改原则和要求,按项目逐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和完成时限,督促违规项目单位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各镇、街要分别于2016610号前、20161210号前将整改任务进展和落实情况报区政府。

(二)加强排查整治。各镇、街要于20151225日前对排查出的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甄别,并将甄别结果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根据项目情况,划定淘汰类、规范类、完善类项目清单,迅速开展整改。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镇、街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强化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对列入取缔淘汰类项目,各级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或证照。对达到或经限产、停产整治后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三)密切协调配合。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区城镇综合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安监局、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云浮市工商局云城分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加强对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业务和监督,合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督导,市环保局要定期调度和通报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及时提醒,必要时进行行政约谈。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当地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对整改无望的应当责令其关闭。对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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