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阿达文秘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自查报告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发言稿 策划方案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银行方案】巫溪县小额信贷扶贫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7-04 12:00:17 来源:网友投稿

小额信贷扶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和《中共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的实施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巫溪县小额信贷扶贫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巫溪县小额信贷扶贫实施方案(全文)



小额信贷扶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和《中共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的实施意见》(巫溪委发〔20157号)精神,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的互联融合发展模式,扎实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我县如期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2017年对建卡贫困人口实施创业扶持和就业引导工程,投放小额信贷扶贫贷款资金2亿元,确保2017年底贫困人口越线、贫困发生率降低到3%以下,如期完成脱贫摘帽任务。

二、贷款对象

(一)建卡贫困户。有创业条件和意愿、有发展能力、有良好信用的建卡贫困户。

(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两类:第一类为雇用贫困户务工就业的专业户、大户和农场;第二类为以贫困村重点产业为依托,带动建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基地、参与入股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具体利益链接关系认定标准由县扶贫办另行文明确。

三、贷款额度

建卡贫困户单户贷款不超过5万元;新型经营主体按带动建卡贫困户每户5万元的比例贷款,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四、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满足建卡贫困户创业就业、危旧房改造、高山生态搬迁建房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借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及转借他人。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13年,原则上由借款人与承贷银行根据产业发展周期等情况选择贷款期限,单笔借款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后按期偿还本息后可申请再贷款1年。

六、贷款利率及担保费率

建卡贫困户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利率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5%的标准执行;担保费按担保总额1%执行。

七、还款方式

由借款人与承贷银行约定选择还款方式:一次还本付息;按阶段性等额还款;按季结息到期还清本息。

八、承贷机构

县域辖区内有意愿承办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并与县扶贫办签订《小额信贷扶贫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

九、贷款流程

(一)发放建卡贫困户信用贷款。建卡贫困户向所辖村(居)委提出申请,村(居)委组织信用评级并推荐初审,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转承贷银行审查,承贷银行审查同意后报县扶贫办备案,并通知建卡贫困户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二)发放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有优质抵押物的借款人直接向承贷银行申请,并提供经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与建卡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关系的证明材料,由承贷银行审查同意后报县扶贫办备案,并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需担保公司担保的借款人,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经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与建卡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关系的证明材料,由担保公司与承贷银行共同审查同意后报县扶贫办备案,并签订《反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十、财政贴息

县政府筹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用于贴息。对建卡贫困户实行全额贴息;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按年利率4个百分点进行补贴。承贷银行按季度向县财政局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人行巫溪支行共同审定后拨付给各承贷银行,承贷银行代付给借款人。

十一、风险担保

县人民政府筹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承贷银行按风险补偿金1:10的比例对借款人发放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县扶贫办按实际贷款分期注入承贷银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风险由担保公司承担。

县人民政府筹集扶贫小额贷款产业保险金。由县扶贫办牵头,为建卡贫困户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由县农委牵头,为建卡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贷款发展的产业购买保险。保险责任内的赔偿金优先偿还银行贷款。

十二、监管职责

金融、扶贫、财政、农委、银监、人行等管理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并推进落实。县金融办要加强综合统筹协调,牵头负责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具体实施。县银监办要加强银行贷款业务合规性审查及风险控制。县扶贫办要加强对贷款人资格审核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做好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金审核、拨付和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调度安排和安全监管,并具体负责贴息资金审核拨付。县农委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卡贫困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人行巫溪支行要加强对承贷银行信贷政策指导和再贷款支持,督促承贷银行完成贷款发放任务,并负责对扶贫贷款发放额度进行统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负责做好对借款贫困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条件审查工作,监督贷款使用情况,并积极协助做好贷款催收工作。

十三、责任追究

(一)对借款人资格审核和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以贷谋私、提供虚假审核材料、向借款人降低业务办理条件等行为恶意套取银行贷款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借款人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由有关主体依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对恶意套取银行贷款等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对弄虚作假套取或挪用贴息资金、风险补偿金、保险补偿金的,除全额收回资金外,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

推荐访问:巫溪县 小额 实施方案 【银行方案】巫溪县小额信贷扶贫实施方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