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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锦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04 08:54:03 来源:网友投稿

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锦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北镇市“3.02”交通事故教训,杜绝涉及学生接送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市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锦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锦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

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锦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北镇市3.02”交通事故教训,杜绝涉及学生接送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从源头上、机制上和从当地民生和经济发展上查找学生上下学乘车存在的问题,促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使广大家长、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

二、整治时间及任务整治活动

38日起至58日止,具体分3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及情况上报阶段38日—321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坚持“逐乡逐村,逐校逐园;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地毯式排查”原则,迅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校车及其他接送学生车辆的提供者、驾驶人、照管人、接送时间、接送人数、行驶路线、办证发牌、校车标牌、安全检验和监控设备安装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核实,逐级逐校逐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严格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一人(驾驶员)一档”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排查摸底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类汇总,并将相关数据材料于321日前报送当地教育、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教育部门要做好归档管理,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分类汇总报备,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各县(市)区政府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特别是校门口和校车途经的重点危险路段的安全条件进行联合论证,对防护设施、停靠站点、警示标牌、标志标线、减速带、隔离护栏设置和交通秩序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对发现交通设施破损、缺漏及其他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及时消除。

(二)县级重点整治和市组织督查阶段322日—430日)

1.严格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乱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安全责任,车辆各项技术性能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校车途径的路段是否安全可靠。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坚决取缔使用报废车、套牌车、无证照车、改装车、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2.严查其他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等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检查学校门口及附近交通道口交通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是否规范完好。

3.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场所的交通巡逻管控力度,坚决查处普通小轿车、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非法从事校车经营活动。

4.市编办要指导县(市)区完善校车办职能,配足、配齐人员。市政府将组成9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进行“地毯式”督查,确保本次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51日—58日)通过前两个阶段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并建立起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实现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1.严格校车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锦政办明电〔201416号)精神,强化校车安全规范化管理。要通过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校车是否办理校车登记,获得使用许可,取得校车标牌;车辆和驾驶人条件及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要求;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校车条件。检查校长、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2.规范校车登记许可。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租用、购买的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必须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要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锦政办明电〔201416号等法规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并按规定时限办理,及时发放校车标牌;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对至今未对符合条件的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批准使用许可、发放校车标牌的,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尽快办理。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租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凡是未取得营运资质或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农村周末班车除外)一律不得上路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

3.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学校及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在校车上安装、使用具有视频监控和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监控平台,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当地公安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等情况。要重视加强校车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或网络平台、信箱、邮箱,广泛发动并受理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的举报监督,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举报的校车及学生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抄告当地教育、交通部门、学校及相关服务单位,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4.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授校车随车管理人员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成立交通安全教育家长学校,真正让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要在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中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成立锦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对校车和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真正将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和深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党政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加强管理、保障、监督、研判、应急和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提出问题,研究对策,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

3.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奖惩、约谈诫勉、挂牌督办、渎职问责和责任查究制度,对措施得力、整治有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问题突出、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4.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报送信息。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整治工作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整治舆论氛围。要认真做好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通过简报、通报、专报等形式,发布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

5.各县(市)区于510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维强,联系电话:2602225,传真:2126849,电子邮箱:jzjyjaq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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