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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规划】松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

时间:2023-06-29 15:18:02 来源:网友投稿

松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西屏、水南、望松街道,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松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我县于2007年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并于201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规划】松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供大家参考。

【卫生规划】松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



松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工作规划


西屏、水南、望松街道,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松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我县于2007年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并于2011年和2015年先后两次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并重新确认。20092月松阳县委八届七次全会提出了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目标,并于20104月正式启动。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全县人民的健康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确保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目标如期实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及《国家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松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深入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强县、文化名县、开放兴县”发展战略,以改善城市环境,培养居民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美化环境、优化管理、完善配套、倡导文明,增强我县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全面走上科学发展之路。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创卫”工作指导原则,以大投入、大整治为抓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软硬件建设并举,实现“硬件上项目、软件上管理、整体上水平”,全面提高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力争到2016年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市民的文明素质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松阳的城市品位、卫生水平、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力争顺利通过各级考核和评审。

三、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将其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齐抓共管。

2.强化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并完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机制,确保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三到位”。制定完善各项卫生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加以落实。

3.完善规划,推进“创卫”工作。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创卫”办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对“创卫”目标责任进行细化及量化指标分解,制定了《松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分阶段任务计划表。

4.宣传发动,开展广泛动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通过“爱国卫生月”、各种卫生宣传日、“创卫”专项整治、志愿者活动等爱国卫生和卫生县城创建活动,使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成为群众关注度最高、参与度最广的活动。

5.健全组织,落实“创卫”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县爱卫办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做到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工作条件满足需要,使爱国卫生工作迈入规范化轨道。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爱国卫生网络,各基层单位均有爱卫会组织和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6.加强督查,加大工作力度。县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爱国卫生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公布“创卫”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咨询投诉、意见建议均有专人受理,签发交办单进行具体落实。对群众举报投诉,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件件有着落,群众反映问题答复率100%,群众对全县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县城、郊区所有学校按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做到有课程安排,有教材教案,有任课老师,有学生健康知识测试。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营养卫生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新闻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车站、广场、公园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广泛宣传健康教育知识。

8.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控烟活动,城区和大众传媒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求,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县城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定期维修;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有市场化专业公司负责“牛皮癣”清理;街头摊点规范管理,无乱设乱摆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城管部门与沿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100%,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定期更新,无乱扔乱吐现象;建成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建成区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达98%以上。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清运率达100%。主要道路的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 8小时。

5.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基本达到二类公厕标准要求,免费向公众开放。环卫设施标志表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要求。

7.认真执行市容环境管理法规,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监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监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食品经营摊位“三证”齐全,亮证经营;活禽销售区域相对独立,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8.建筑工地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完善卫生制度。工地保持整洁,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材料堆放整齐有序,车辆运输无遗撒、滴漏,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施工工地噪声符合规定要求。

9.进一步落实《松阳县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着力开展县城河道整治。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10.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

(四)环境保护

1.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演练,落实专门的环境应急人员,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70%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未发生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

4.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等相关标准,不断加大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区域环境噪声方面管理和整治的力度,城市环境噪声基本达标。

5.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统一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置率达到100%

6.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80%。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病媒生物防制经费落实,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委托专业消杀公司开展消杀,城区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每年坚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齐全,资料归档全面,数据能够基本反映我县病媒生物危害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健康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基本落实,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5.健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和卫生管理制度,不定期开展对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有情况的检查,“两证”持证率达到100%

6.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县城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7.加强对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工作人员操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实施操作管理记录备查制度。

8.规范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管理,加强监督、监测,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9.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积极推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备案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不断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工作措施,严格履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10.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行为,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业部门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督促屠宰场严格落实生猪进场检查制度、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台账登记等制度,严格落实肉品合格证随附制度。

11.城区所有学校均有保健老师,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实施“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项目,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全县各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覆盖率100%,近3年全县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和院感引起的重大疫情或死亡事故,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4.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5.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6.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建机制、重宣传、严执法等措施,“重拳”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行为,全县医疗服务市场整体秩序良好。

(八)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活动,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能正常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3.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理平坦,无违章建筑。垃圾收集点、收集房数量足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社区绿化有专门人员进行维护。各种车辆停放整齐,无乱排乱倒现象。

4.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验现象。

(九)乡镇辖村卫生

1.村内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定期进行更换。针对村民开展不同形式的健康知识传播活动,健身活动,普及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2.各卫生室医疗用房、设备、人员达到规定要求,乡村医生均有行医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乡村医师资格证)。

3.加大改水投入力度,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建成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露天粪坑、棚厕彻底消除。

4.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5.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清扫,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清运,清运率达100%。路面平整干净,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6.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农户做到庭院清洁,房前屋后物品堆放整齐,村民有良好卫生习惯。

7.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家禽。

8.建成区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组建机构和启动阶段20104-20154月)

1.组建机构,落实责任。建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国卫动员会,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及《松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进行责任分解。

2.调查摸底,细化方案。各创建工作实施小组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松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根据各自分工职责,对松阳现状进行深入调研、摸清现状、找准差距,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任务完成时限。

3.选点整改,取得初效。在20154月底之前,针对重难点问题,开展典型整改行动,使县城环境卫生面貌取得初步改善,各项重难点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全面实施整体提高阶段20154-20164月)

1.全面实施。按照职责分工,逐条逐级狠抓工作落实,结合省卫复评,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同时,进一步落实选点整改工作,争取在20164月底之前县城卫生面貌取得明显改善。

2.重点整治。针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并初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检查督导。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力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强力整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4.资料汇编。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档案,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并确保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

5.邀请省、市爱卫办进行指导,并按照指导意见进行整改。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汇报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

(三)自查巩固和迎接评审阶段20165-201612月)

1.模拟自查。对照标准,组织模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基本形成县城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2.巩固提高。巩固提高前阶段的创建成果,各单位针对所负责的目标任务,对照标准、认真检查、查漏补缺、整改到位。

3.迎接评审。接受国家、省爱卫会考核、暗访和现场评估,并按照国家、省爱卫会的意见进行整改。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71月起)

对照国家卫生县城省市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国家卫生县城管理水平。

国家卫生县城每满3年复审确认1次。坚持卫生创建工作常抓不懈,全面提升国家卫生县城管理水平。

五、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对于改善松阳县总体形象,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意义,克服厌战、畏难情绪和突击应付思想。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与创建相关的每项工作,按照“全民共创”的原则,“条块结合”、“点面结合”,扎实有效,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领导“创卫”工作。建立县领导联系社区(单位、城中村、主要街道)制度,深化重点部门“创卫”例会制度,强化建设、市场监管、环保、卫计、街道等重点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手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创卫”工作。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一项高标准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街道要切实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创建目标层层分解到位,任务落实到人。将“创卫”工作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周检查、月点评、月考核制度。建立“创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影响“创卫”达标的单位,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投入,确保成效。为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将创卫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城市道路,背街小巷、河道治理、环卫设施、农贸市场、城市绿化、美化、亮化、除“四害” 、健康教育、卫生先进评选、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村庄环境治理和创建办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各部门、街道也要安排足够的专项经费,加大创卫工作的投入,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如期实现国家卫生县城目标。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全县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县各新闻主流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认真策划,开辟载体,办专栏、造声势,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六)完善机制,强化管理。进一步理顺关系,形成合力,建立并完善整体部署、分步实施、阶段推进、限期达标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强化督办机制,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联合进行督查督办,提高工作实效。要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卫生县城创建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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