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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黔江区“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29 08:18:03 来源:网友投稿

“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6〕3号)要求,为统筹推进我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黔江区“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黔江区“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十三五”高山生态扶

贫搬迁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63号)要求,为统筹推进我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工作方针,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农村建卡贫困人口为搬迁对象,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群众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自愿搬迁的积极性、主动性。

2﹒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搬迁农户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防止贫困户因搬迁举债。

3﹒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综合考虑搬迁群众的生存环境、自然条件、劳动技能和生产生活条件,合理确定搬迁安置方式。

4﹒靶向精准,创新机制。瞄准建卡贫困人口,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资金资源,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区规划实施农村建卡贫困人口搬迁6000人,在2016年全部完成。

二、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

根据国市要求,“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是居住在高寒边远山区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卡贫困人口。

(二)认定程序

1﹒宣传发动。乡镇街道通过广播、专栏等形式,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政策,特别是搬迁对象、补助标准等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干部深入农户摸底调查,并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登记造册。

2﹒本人申请。由纳入登记造册的农户自愿填报搬迁农户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注明建卡人口、迁出地点、安置去向、安置方式、以及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处理方式等。

3﹒村民评议。村(居)委根据农户申请,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对申请搬迁对象进行讨论评议。无异议后,形成初步搬迁对象名单,并将农户申请表、户口薄和村(居)委意见报请乡镇街道审核。

4﹒乡镇核查。乡镇街道依据区级分解年度计划、搬迁对象条件、迁出范围,对村(居)委上报的搬迁对象名单进行逐户审核审查。

5﹒公示公告。乡镇街道审核确定的搬迁对象,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即: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搬迁对象申请情况、村民评议情况、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情况分别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和村组居民集中居住的显要位置公示7日以上,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备案,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三)安置方式

结合我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情况,采取相对集中安置为主,分散“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为辅的安置方式。

1﹒进集镇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有条件、自愿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搬迁对象向集镇、场镇规划安置区迁移。

2﹒进集中安置点安置。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搬迁对象,实行高转低、远转近,进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规划实施的集中安置点安置。

3﹒进特色大院及其它安置。搬迁对象自愿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特色大院自主建房安置以及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属农村“五保”对象的,主要由民政部门集中安置和供养。

三、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重点建设安置住房和相关附属设施,以及水、电、气、路、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安置区域交通、水利和后续产业发展等基础设施。

1﹒安置住房。中央补助的搬迁对象安置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对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采取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待搬迁对象自身经济条件改善后自主决定是否扩建。坚决防止盲目攀比扩大住房面积。

2﹒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安置区道路、供电、供水、排水、健身广场、环境保护、村庄绿化、广播电视与通信等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完善安置区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安置区幼儿园、卫生室、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等村级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搬迁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努力建成居住相对集中、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整洁优美、民族特色彰显的新型农村社区。

3﹒后续产业发展。整合交通、国土、水利、林业等各类涉农资金,以迁入地为重点,加强乡村道路和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基本农田建设,着力提高安置区资源环境的人口承载能力,为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优化调整安置区农业产业结构,培育壮大适合本地特色的支柱产业,特别要结合山区特点发展“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和“电商+特色产业”的模式。同时,积极推进“雨露计划”、“职教扶贫”等扶贫培训计划,努力提升搬迁群众劳动技能,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尽早实现脱贫致富目标。

(二)补助标准

根据搬迁对象不同,继续实行差异化建房补助政策。从2016年起,一是建卡贫困户建房补助由按户补助调整为按1万元/人补助(以扶贫系统的建卡人口为准);二是对深度贫困户实行区级部门、乡镇街道、重点企业“一对一”对口帮扶兜底搬迁,实行“交钥匙”工程。

四、实施步骤

(一)对象确定(20165月底前)

由区扶贫办牵头、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配合,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摸底调查,选择确定年度计划搬迁人员,并分类建立搬迁台账。

(二)项目实施(201611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扶贫办下达的年度搬迁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级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区级各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强化项目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竣工验收(201612月底前)

项目完工后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自查验收,区农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验收。

五、资金筹措渠道

初步测算,全区搬迁6000人建卡贫困人口总投资约3.6亿元,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解决:一是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0.48亿元,市财政补助资金0.12亿元,两项合计0.6亿元;二是国家专项建设基金0.3亿元;三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0.6亿元;四是国开行、农发行提供长期贷款约2.1亿元。

六、信贷资金运作

(一)实施主体

全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主体为重庆新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禹公司”),由新禹公司与乡镇街道签订协议,协议明确由新禹公司委托乡镇街道代建项目。

(二)融资规模

承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0.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0.6亿元;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约2.1亿元,贷款期限20年。

(三)运作模式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投融资采取“统承统贷统还”的运作模式。具体操作方式为:一是由新禹公司向市级承贷主体统一承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和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政策性长期贷款,按年度计划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上。二是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新禹公司按年度偿还承贷本息(含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长期贷款)。三是新禹公司依据全市地票交易年度最低保护价,与符合复垦条件的搬迁农户协议采取提前预付、收购地票收益权等形式,将承贷资金落实到搬迁农户,帮助搬迁农户解决建房资金需求。地票交易资金纳入还贷来源。四是新禹公司所承担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业务要与其他业务物理隔离、独立封闭运行,严格用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住房和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严禁截留挪用。

(四)还款来源

一是符合复垦条件的搬迁农户腾退宅基地复垦产生的地票收益。二是统筹上级相关专项资金、地方财力等。三是中央财政及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贴息。

七、政策保障

(一)财政和投资政策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给予90%贴息,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建卡贫困户搬迁建房贷款给予10%贴息。区财政继续对建卡贫困人口按2000/人进行配套。东西扶贫协作资金、市级扶贫集团定点帮扶资金和永川区对口帮扶资金60%以上用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区农委对每个集中安置点补助特色产业资金10万元以上。区扶贫办对搬迁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二)金融政策

全面落实国市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

(三)土地房屋政策

按照“保障基本”要求,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对不符合安置住房建设面积规定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充分运用计划、拆旧建新、增减挂钩等指标优先保障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要。优先开展搬迁建卡贫困户宅基地复垦,地票融资成本结余不再从建卡贫困户地票收益中扣除,连体房、夹心房、新建房屋和预留建房用地指标等不纳入复垦范围。积极引导和鼓励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群众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探索“搬迁农户流转、政府平台整治、社会资本租用”的土地流转模式。

八、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原则上依托现有机制予以推进,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共同做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各项工作。

区农委负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日常工作,收集发布有关信息,协调处理乡镇街道和搬迁农户反映的有关问题;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扶贫办制定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考核办法,对乡镇街道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进行考核;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扶贫办研究制定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重大政策建议,统筹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政策宣传和维稳风险防控工作等。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衔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编制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规划,制定和申报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解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和投融资计划;协调投融资运作、制定投融资操作规程等。

区扶贫办负责搬迁建卡贫困户的精准识别,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建卡贫困户搬迁工作,落实搬迁建卡贫困户市级差异化补助资金和建卡贫困户搬迁建房贷款贴息;参与区级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和投融资计划草案的编制,参与年度实施计划和投融资计划的分解下达等,参与协调督促乡镇街道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项目实施。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负责将购买服务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负责市以上补助资金、贴息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区级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参与年度实施计划和投融资计划的分解下达,参与投融资协调及项目实施的协调督促。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完善和落实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土地政策,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搬迁安置建设用地;负责搬迁农户地票复垦项目质押融资的支持、指导和监督。

区城乡建委负责加强对搬迁建房工程设计和质量监督的指导等。

区规划局负责加强对搬迁集中安置点建房规划的指导等。

区林业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户承包地优先纳入退耕还林计划,将迁出区生态恢复纳入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

区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环保设施建设的指导等。

区鸿业集团负责支持和督促新禹公司做好统承统贷统还工作,建立高效、便捷、合规、无障碍的投融资流程,加强投融资资金的使用管理等。

区交委、区水务局、区公安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围绕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搬迁安置点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搬迁对象户口迁移、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程,要切实做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政策宣传解释和维稳风险防控工作,防止辖区各类群发事件发生等。

(二)规范项目管理

一是严格对象确定程序。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握搬迁对象标准要求,凡纳入年度搬迁计划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审定、公示公开等程序确定。二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认真执行国市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滞留、挤占、挪用,建房补助资金要全部通过直补方式发放到农户。三是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强化规划、审批、施工管理,严格履行项目验收程序。

(三)严格督查考核

区农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考核办法,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区农委要会同区扶贫办、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街道工程实施进度、项目建设管理、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重点抽查、联合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区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区委、区政府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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