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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办法】市规划局加强民生诉求处置工作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3-06-23 15:18:02 来源:网友投稿

市规划局加强民生诉求处置工作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切实加强民生诉求处置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打造民生规划、阳光规划、和谐规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办法】市规划局加强民生诉求处置工作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规划办法】市规划局加强民生诉求处置工作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市规划局加强民生诉求处置工作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切实加强民生诉求处置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打造民生规划、阳光规划、和谐规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述民生诉求指人民群众通过信访、网络问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政行风热线等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等。

第三条 民生诉求处置及监督管理工作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服务民生。

第四条  民生诉求处置工作坚持局分管领导负责制,重要、重大民生诉求(包括集访、市领导批示上访件,热点网络问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重点政行风热线交办件等)由局主要领导组织会办处置。

第五条 民生诉求处置由办公室牵头,根据责任分工,局属相关处室、单位、分局配合;民生诉求处置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由局监察室牵头负责,局办公室等相关处室配合。

第二章   信访工作

第六条 信访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

第七条 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局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接待来访人员或接听举报电话,能够当场解释的,应当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不属本职范围的,应联系或引导至局信访办;不属于我局办理的事项,应告知信访人向有权部门提出。

第八条  已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信访人再提出信访要求,市规划局不再受理,并向信访人员说明理由。

第九条 市规划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信访办),具体负责信访件的受理、登记、拟办、呈办、转办、交办、督办、归档工作。

第十条 信访办对收到的信访件、网上投诉、举报电话记录、接访人员转来的事项,应认真进行登记、编号、填写宿迁市规划局信访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批示后,转相关单位、处室办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明确信访件办理具体联系人,负责登记、办理、上报信访件,以确保件件有人管、事事有回音。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接转办信访件后,由专门负责信访件办理人员进行登记,报单位负责人批办,及时落实办理并负责督办。对信访转办、交办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信访件,一般应在15日内办结;疑难件应在30日内办结,在30日内还不能办结需要延期的信访件,承办单位应提前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同时应向信访人说明原因,否则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第十三条  承办处室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规依据充分。没有依据或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前,不得随意作出定性答复。在信访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相关政策办事,保护信访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严禁将信访人的举报信和私人情况提供给被举报人。

第十四条  局信访办对承办单位所报材料,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汇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处理明显不当或者不能结案的,应当商请有关单位或有关处室重新处理。

第十五条  信访件在办结后,应给信访人以正式的书面答复。网上投诉按照网络问政有关规定回复。

第十六条  信访件答复由承办单位或承办处室拟稿,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报局领导签发。书面答复以“信访函”类编号,以挂号方式邮寄。

第十七条  来信人对处理结果表示不同意的,应认真研究,慎重做结案处理。

第十八条  对已结案的信访件,经办人应当将该案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归档。未经局信访办交办的应同时报局信访办一份备存。

第十九条  对交办、转办事项久拖不办、推诿、敷衍或处理方法简单等造成重复上访的,以及违反其他信访工作纪律的,应按照《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理〉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823号)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令第16号)、国务院《信访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宿迁市信访工作查任追究办法》和《宿迁市规划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局信访办要加强信访统计工作,完善信访分析统计制度,及时向市政府信访部门报送信访情况,研究分析信访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和建议。

第三章   网络问政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按照“网民在哪里,服务延伸到哪里”的工作要求,通过拓宽沟通互动渠道,完善沟通互动机制,了解社会舆情动态,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  加强与人民群众网络沟通的外界互动渠道主要包括:“宿迁12345”、“宿迁之声”、“鼎鼎有民”及“宿迁论坛”等;同时,完善宿迁规划网“民意征集”、“规划百问”等常态互动栏目, 加强政务微博互动栏目建设,利用多种形式与群众交流沟通,推动全媒体政民互动深入持续开展。

第二十三条  网络问政办理工作应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应对、正面引导,依法便民、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主动服务的原则。市规划局成立网络舆情与信息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网信办),负责扎口处理网络舆情与信息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局属各单位、处室及各分局要在充分调动本部门全员积极性的同时,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每日早上7:3022:00关注与城乡规划工作相关的问政与舆情贴,第一时间发现后要及时告知网信办,以便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第二十五条 局属各单位、处室及各分局发现涉及我局的网帖动态,应于30分钟内告知网信办,以便及时处理网民诉求,确保受理不超时、办理不超期。网信办要切实加大休息日、节假日对网络平台反映事项的回应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必须确保每日7:3022:00有专人值守、处置。当日22:00至次日7:30时段网民反映的一般性诉求,办理时间顺延。

第二十六条  凡涉及到我局的网贴,网信办要第一时间作出知晓性回应,并根据职责分工进行交办;各部门根据办理流程,将网民诉求和拟回复内容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网信办予以回复;完成回复后,如果网民仍继续关注,必须及时跟帖回应。

第二十七条 对网民反映的事项,能够直接答复的,网信办必须第一时间给予答复;对无法直接答复、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在于30分钟内给予知晓性回复,原则上12小时内办结并正式回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天。需经较长时间调查核实才能办结的疑难问题或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事项,网信办要及时向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服务中心申请延期,但办结和回复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6工作日(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同时必须及时跟帖及时说明延期原因。

第二十八条 局属各单位、处室及各分局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认真负责地办好广大群众的诉求。凡合理诉求,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回复;对不合理诉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及时与诉求人进行直接沟通,切实放大沟通互动成效。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职能交叉的事项,由局网信办报局分管领导会办;重大、重要舆情报局主要领导批阅、批复。

第二十九条 承办部门如在办理过程中如违反相关规定,因推诿扯皮、答非所问、无实质性处理结果、市民对结果跟帖发表意见未跟进等原因导致群众不满意的或造成负面影响的,被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交办单、政(行)风、《宿迁365专报》通报后仍未整改的对直接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所在处室、分局、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以下处理;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批评以上、免职以下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第三十条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遵循三级承办、专人负责原则。由分管局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组成三级承办网络,专人办理,专人答复。

第三十一条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遵循沟通联系、调查研究原则。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要按照“三个一”要求,即:办理前给建议(提案)人去一份函(或电话联系),办理中与建议(提案)人见一次面,办理后向建议(提案)人汇报并征求一次意见,加强与提出建议、提案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并与代表、委员共同调查研究,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三十二条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遵循件件答复、案案回音原则,做到每件都有答复,每案都有回音,确保办理见面率、办复率与满意率均达到100%

第三十三条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市规划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有关要求,在办理方式上要坚持落实导向,全部实现开门办理,突出实效解决问题,赢得代表、委员的支持与满意。

第三十四条 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能够马上办理的,立即办理,抓紧解决,在答复中提出解决方案、落实步骤和落实时间表;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在答复中提出解决计划的方案及落实时间;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建设性建议、提案如果被采纳,要有具体措施,如果不能采纳,要有依据;因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或暂不可行的建议、提案,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答清楚,除与代表、委员面谈沟通外,在答复中要详细阐述理由,要实事求是,有说服力,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三十五条 对我局牵头主办、相关单位会办或我局与其他单位分办、会办的建议、提案,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履行主办或配合办理工作职责,对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提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会办研究,确保办理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十六条  答复代表或委员的建议、提案必须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搜集反馈信息。代表、委员对经由我局领导正式签发的答复如果作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该建议提案的办理单位(处室、分局)必须在收到反馈意见后抓紧重新研究办理,并在20日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

第三十七条  局各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承办单位形成的书面答复要认真审核;所有答复件均由局主要领导签发。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答复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签发。

第三十八条 形成正式答复件后,局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在局政务网站上对所有建议及答复意见进行公示。

第五章  政行风热线办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由局监察室负责,重点抓好拟定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安排,提交领导小组审定;组织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做好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期间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相关处室做好上线解答的准备工作;完成上线总结汇报等工作。

第四十条 政风行风热线上线人员主要由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每次上线时,原则上是由“一把手”带队参加,如遇“一把手”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时,由“一把手”指定其他领导带队参加。

第四十一条  提前做好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准备工作。局监察室负责根据局领导意见,制定上线工作预案,准备上线交流材料等;要提前排定上线人员名单,并提前通知各位上线人员及时到达“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

第四十二条  上线人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搜集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问题,为上线解答和宣传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三条 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现场答复一般应使用普通话;答复时要简明扼要、言简意赅、语言平和、态度诚恳;杜绝答非所问、发生争吵、争执等情况发生;对于争议较大、情况不够明朗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等现场难以答复的问题,应及时向对方做出说明,待现场直播结束后进行调查、核实、研究后给出答复,并询问和记录下对方的联系方式,以便直播后联系沟通。

第四十四条  做好直播后续工作。监察室要做好直播记录工作,并于直播后及时填报《政行风热线办理情况统计表》并反馈至市软建办。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对于当场答复承诺解决和改正的问题,直播结束后,要将解决的结果及时向当事人进行反馈,对于需要在直播结束后进行再调查、核实、研究作出答复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第四十五条 西楚网“政风行风热线”栏目投诉咨询帖由局网信办根据帖文内容及时转发给相关职能处室进行办理。

第四十六条  西楚网“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内相关咨询投诉问题能够直接答复的,必须第一时间给予答复;对无法直接答复、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在30分钟内给予知晓性回复,原则上12小时内办结并正式回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天。需经较长时间调查核实才能办结的疑难问题或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事项,局网信办要会同监察室及时向市纪委联系说明情况,并及时跟帖及时说明延期原因。

第四十七条  对西楚网“政风行风热线”实名投诉的问题,必须将处理结果直接反馈给投诉人,并听取记录投诉人对反馈结果的评价。

第四十八条  要切实抓好政风行风热线及西楚网政行风相关工作,对因工作不力,使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民生诉求处置工作情况纳入局相关责任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第五十条  本细则由宿迁市规划局办公室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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