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阿达文秘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自查报告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发言稿 策划方案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发改制度】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工作制度(完整)

时间:2023-06-23 13:36:01 来源:网友投稿

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对全局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推动局党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制度】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工作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发改制度】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工作制度(完整)


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党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对全局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推动局党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的工作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确定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三)坚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四)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在宪法、法律以及区委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五)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和决定全局的重要事项。

(三)做好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四)团结带领全局党员和非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六)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条  政治纪律

(一)党组及其成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执行党章的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党组及其成员要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要确保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在局得到贯彻落实,自觉维护区委、区政府的权威。

(三)党组成员要时刻紧绷政治纪律这根弦,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约束,在政治坚定中体现敢于担当,以自己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干部群众,坚决做到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发声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

第五条  组织纪律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议,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党组成员要服从全局,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关心,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党组书记负责组织党组活动,协调党组各成员的工作。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组其他成员应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党组每位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四)党组每位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所发表指导工作的意见必须符合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党组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经过党组审定。

(五)党组必须服从区委领导

(六)建立党组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向区委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七)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八)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六条  理论学习

(一)以健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为重点,充实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工夫,不断提高党组成员的理论素养,增强运用党的创新理论驾驭全局、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紧密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党组每位成员全年度调研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为党组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三)党组中心组学习采取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工作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辅导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时事、政治和发展改革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学习内容和次数。

(四)党组书记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其他列席人员。

(五)局办公室要切实履行中心组学习助手的职责,为中心组成员学习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  党组会议

(一)党组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全区发展和改革工作中的战略性、全局性问题,干部人事问题,局机关及局管单位重要工作,局机关和局管单位党的建设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如遇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三)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不得临时动议。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来不及召开会议的,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

(四)会议出席人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局办公室、机关党支部、人事监察股主要负责人可根据会议内容列席会议。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根据需要,议题主办股室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主持人还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五)会议要严格执行会前准备、会中决策、会后落实的程序。各有关股室和单位要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中决策时,各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书记实行末位发言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每次会议都要作如实记录,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的决议、决定以正式文件和纪要为准。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由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股室或单位负责落实并及时检查反馈落实情况。

(六)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根据会议决定事项编发《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签发。不编发《党组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将会议决定的有关内容抄告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党组会议讨论的内容、决定的事项,宜在党内通报的,应及时通报。

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党组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第八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区委要求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确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

(二)会议召开之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上门走访等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要认真准备,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和自我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撰写发言提纲,还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由党组书记主持并带头发言。参加人员要围绕主题和要求,敞开思想、畅所欲言,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组书记要对会议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要落实专人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记录,会议总结要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民主生活会形成的资料在会后全部立卷归档。

(五)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按要求进行测评。

第九条  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

(一)党组及其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区委和局党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公道正派,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二)党组应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决定全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

(三)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局党组书记是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按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党组成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廉洁从政,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党组应积极支持区纪检二组、人事监察股的工作,及时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听取驻区纪检二组、人事监察股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区纪检二组、人事监察股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接受区纪检二组、人事监察股的监督检查。

(六)党组成员到基层调研,要真正做到贴近工作、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要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七)党组及其成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央、省、市、区委要求确定主题,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责任追究

(一)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按照区委要求,结合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对党组及成员落实《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

(二)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违反程序决策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八种情形,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制度

(一)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需要提请区委、区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进一步完善年度全局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经党组集体研究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涉及全区发展和改革大局的、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也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二)内部情况通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就中央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安排,向全局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和局下属单位通报。

(三)民主协商和征求意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就涉及全区发展和改革重大事项、出台重大政策措施,要广泛征求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届和有关专家意见;局内重要人事安排,要主动征求老同志代表、局下属单位负责人的意见。

推荐访问:曲江 韶关市 工作制度 【发改制度】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工作制度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