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阿达文秘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自查报告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发言稿 策划方案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住建规划】新民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供暖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规划(全文)

时间:2023-06-23 08:45:05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供暖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为认真执行建筑市场安全、工程质量、供暖监管职能,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供暖等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规划】新民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供暖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规划(全文),供大家参考。

【住建规划】新民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供暖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规划(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供暖

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执行建筑市场安全、工程质量、供暖监管职能,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供暖等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沈阳市供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编制建设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供暖等方面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沈阳市供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开展安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监督、供暖等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为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行业监管的原则,对本行业的涉企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其他综合监管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按计划抽查重点企业。继续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筑市场安全教育培训、工程质量监督、供暖监管等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培训,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加强事故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稳定。

()工程质量监督站

1、保证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确保报监工程监督覆盖率达100%,杜绝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2、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强化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

3、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行实施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样板引路制度。

4、规范竣工验收程序,严肃查处未验收投入使用工程。

5、切实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确保工程质量投诉受理率达100%,满意率达95%以上。

6、通过工程质量巡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建设工程安全站和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1、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不超过2.0

2遏制和降低一般事故率,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3、确保施工现场、拆除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达标率100%

4、应实施安全监督施工现场的监督率达到100%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备案率100%

7、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及城区主要干道两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优良率达到100%

8、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实名制公示率100%

()新民市供暖工作管理办公室。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生产热能的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按计划抽查各供暖企业,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加强事故查出力度,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式总体稳定。

三、保障措施

()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和服务力度。强化对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材料、工程现场管理、质量责任落实的监管。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杜绝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2、全面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强化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按照《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沈建发【2014186)的要求,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强化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新开工项目,必须具备五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抽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质量检查员、档案员、材料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其职位和人数配备合理,在岗在位,管理有目标,落实有标准,完善有制度。

4、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全年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程质量巡查、专项检查以及跟踪整改反馈制度,对于不良行为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反馈情况。对于不按规定时间落实整改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5、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行为。强化单位工程分项、分部、竣工验收等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监管。严厉打击施工图纸造假行为,在监督检查时留存检查部位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前与竣工图纸核对,对发现施工图纸造假的工程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强化分户验收环节监管。加强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管与指导,进一步规范分户验收的程序和执行过程,确保验收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6、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对建筑节能重要部位抽查,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专项验收工作,严格审查建筑节能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及实体检验报告,严厉查处擅自降低节能标准行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7、认真解决好群众质量投诉。加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维护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民市建设工程安全站和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批示指示精神,制定学习贯彻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考核办法,一是对企业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继续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三是继续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认真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对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不达标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

2.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一是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相关规定,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对施工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二是继续完善建筑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建设。三是继续强化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全面提高起重机械管理水平。四是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开展施工项目与施工企业标准化考核工作。五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并定期开展督查和抽查工作,全力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六是落实《沈阳市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施工现场编号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门前树立公示牌。七是试行施工现场安全总监制度和安全监理制度。

3.加强两项许可证管理。一是认真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监管,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暂扣、吊销的处罚。二是按照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结合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监督指导本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三是对外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采用评价联系单办法通报给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据《沈阳市建设市场准入与违规处理规定》,将安全生产管理达不到我市要求的企业清出新民建筑市场。四是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管理,确保“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4.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强制性标准,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二是组织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和坍塌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三是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四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暗查暗访和特殊时段、节假日期间安全督查,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五是组织开展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的专项检查,试点安全监理制度,并逐步推广。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一是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针对春秋两季风干物燥,易发生火灾及冬期施工宿舍采暖易发生火灾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针对开复工时段、施工大忙时段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三是开展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重点为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制定及论证情况,备案情况。四是基坑支护专项整治。针对汛期开展基坑支护专项整治。五是贯穿全年工作,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6.深化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集中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的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打击力度和高压态势。二是以监管行动开展不力或安全管理薄弱的地区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7.提高建筑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市场现场联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利用网络建设,全面开展起重机械安拆、顶升等管理工作。

8.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施工现场必须利用市建委免费发放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影视片》、安全生产事故宣传画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二是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9.全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积极开展启动仪式、咨询日等各项规定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督查活动,力争“安全生产月”期间不发生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时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新规定,激发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

10.全力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一是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力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重点开展现场垃圾装袋、视频监控系统等工作。二是巩固“创城”工作成果,要全力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工人宿舍区安全、环境管理工作。

11.按照职能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一是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等管理工作;二是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是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施工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新民市供暖工作管理办公室。新民市供暖管理办公室对几家供热公司进行监管,其供热保障措施如下:

1、如发现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影响供暖,第一时间通知客服中心,让客服员工耐心的向来电来访的用户解释,并及时通知相关小区物业、用户,由于服务到位,沟通有效、得到用户理解,以免造成群众上访事件。

2、在停水停电不能供暖情况下,为了防止水泵、架空管道、阀门等供热设备受冻,相关维修队在停电2小时内便将管道内水放空,为恢复后及时供暖奠定基础。

3、为防止意外停电对设备造成影响,公司派技术科、设备科、电工等人员对所有受影响的换热站、配电设备、水泵等于来电之前全部检查一遍,确保来电后能正常供暖。

4、积极同供电、供水部门进行沟通,做好来电来水准备,来电来水后及时生产。

因供热设备能耗大、设备分散、自发电成本较昂贵,所以几家供热公司都没有作为运行用的发电机,仅有的发电机只能用于停电时,防止锅炉汽化使用。这样,不可避免的造成停暖。为防止以后有类似事件发生,不影响正常供热,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几家供热公司应该为锅炉和换热系统等供热设施配置发电机,届时停电后也能正常供热,当然资金投入、运营成本很大,需要政府投入。

5、为及时解决群众所反应的问题,几家供热公司都设固定客服电话,专业维修队,保障24小时有人接听,及时派出维修人员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主要工作任务

()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新民分站

()新民市建设工程安全站和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1、突出对高危行业的监管监察。重点抓好

2、拓展对其它行业的监管监察。量力、适度开展建筑领域的监管执法检查。

3、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未批先建、未批先产及擅自改建扩建等非法违法行为。

5、提升监管执法工作质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促进监管执法工作质量提高。

6、提高建设系统服务企业水平,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在监管执法中帮助企业提高安全基础管理、生产现场管理水平。

()新民市供暖工作管理办公室

1、在各供暖企业的夏季“三修”期间,对其检修作业、管网改造施工的安全监管进行执法检查。

2、在冬季供暖运行期间,对各供暖企业的司炉操作、机组检修开启等进行检查。

3、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检查各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4、检查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为企业人员缴纳保险金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制度情况。

5、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五、检查范围

我局机关现有在编行政人员19人,其中局领导6人,下属基层单位有市政工程管理处、新民市房产管理处、新民市自来水总公司、新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新民市园林管理处、新民市村镇建设办公室、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新民分站、新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新民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新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新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新民市建筑节能墙体改革管理办公室、新民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安全站)、新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新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新民市供热公司。这些单位有行政执法人员总共83人。

()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在建工程

()建筑市场安全站和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建筑市场九方主体行为及在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新民市供暖工作管理办公室

新民市宏宇热力公司、宏达热力公司、辽投热力公司这三家企业的所有锅炉、换热站进行检查。

六、检查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站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手续办理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会审及交底情况、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情况、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

2、监理单位:企业资质、监理人员岗位证书、监理档案,重点是对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建材、构()件检验认可情况、隐蔽工程验收情况、建材取样送样见证情况、对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3、施工单位:(1).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查制度、管理人员资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档案员持证上岗)、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现场检测工具、开展质量检查情况、后台计量情况。(2).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用电、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塔吊、“三宝”使用、“四口”、“临边”防护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专项方案的编审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等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安全措施费使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情况。(3).对工程实体进行质量安全检查,要求按形象进度具备的相关内业资料。(4).建材质量:钢筋、水泥、砖或砌块、保温材料、商砼。

()建筑市场安全站和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1、建设单位市场行为

(1).依法招投标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投标;是否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进行发包;对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中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肢解发包、指定工程分包单位等情况。

(2).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情况。建设单位是否依法与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订立合同并及时备案;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规范;备案合同内容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款;是否按照统一格式填报合同备案表;分包合同备案主要检查分包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合同双方是否落实合同履约责任;是否建立合同履约风险防范机制。

(3)、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情况;是否存在施工结束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是否存在补办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4)、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根据合同按期拨付预付款和工程款。

2、施工单位市场行为

(1).工程承包情况。施工总承包人是否依法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情况;是否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提供图章图签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是否如实上报建筑业产值。

(2).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情况。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施工总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交由其他人完成的情况。施工总承包人和总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发包人是否为两个独立法人单位。施工总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承包人;是否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是否存在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又未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情况;是否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是否存在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现象。

(3).劳务分包情况。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将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的,是否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人,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是否依据合同约定,按时与劳务分包人结算工程量,支付劳务费。

(4).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情况。施工总承包人承接工程后,是否按照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是否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是否属于该施工企业人员。项目经理及五大员变更是否备案。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情况;是否存在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是否存在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施工日记是否符合要求。

3、施工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情况

监理单位是否违法转让监理业务或越级、挂靠承接监理业务。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履行职责。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是否健全。监理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更换监理总监的情况;是否存在监理工程师不在工地现场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设置,是否符合《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监理日记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外埠施工企业入沈登记手续

(1).外埠施工企业在沈承包的工程项目是否办理入沈登记手续,是否办理《诚信管理手册》。

(2).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项目经理是否只担任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无挂职行为。

()新民市供暖工作管理办公室

1、同一用热户三次以上(含三次)到市供热办及投诉平台投诉室温不达标情况属实,供热企业未解决其合理诉求的;

2、用热户投诉供热单位违规收费的情况属实,供热单位未按规定退还的;

3、用热户向省民心网、民生热线、96123等处投诉反映供热服务质量问题情况属实,问题未得到解决的以及向市级或者市级以上信访部门反映供热服务质量问题情况属实的;

4、用热户向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供热单位服务质量问题情况属实,每个采暖期投诉率超过5‰的;

5、用热户因供热问题发生聚众、堵路等事件的;

6、供热单位在分户供热改造中,因违反施工规范给用热户造成损失并不予赔偿的;

7、供热单位违反规定,不履行供热设施管理与维修责任的;

8、供热单位的热源、管网在每个采暖期内发生故障率超过2‰以及对发生设备事故抢修超过规定时限的。

七、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一听、二查、三交流、四整改、五复查”的基本方式。

听: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介绍。

查:查企业安全台账资料,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状况。

交流:交流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完善整改方案。

整改:由企业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并会商安全隐患和问题完善整改方案。

复查:复查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完善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住建局在实施检查计划时,提前与被查企业和相关主管部门联系。

八、检查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开展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供暖等方面行政执法检查是住建部门监察职责的重点工作之一,通水也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基础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的重要措施,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检查任务落实到位。

2、依法开展检查。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执法人员的有关规定,做到程序合法,执法严格,内容全面,记录详实,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到不到要求、需立案查处的,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和建设。

3、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既要做到严格执法,更要强化对被检查企业的服务指导,树立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良好的工作作风。以严格的执法与热情的服务,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4、根据各阶段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与完善监察工作安排。

推荐访问:新民市 工作规划 供暖 【住建规划】新民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供暖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规划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