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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方案】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时间:2023-06-15 10:09:02 来源:网友投稿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一、廉租住房房屋来源xx廉租房安置小区,县城各改造地块廉租房配建区。二、组织机构成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联合审查组。联合审查组由住建局牵头,民政局、县大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房地产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方案】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供大家参考。

【房产方案】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一、廉租住房房屋来源

xx廉租房安置小区,县城各改造地块廉租房配建区。

二、组织机构

成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联合审查组。联合审查组由住建局牵头,民政局、县大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局、城关镇派员组成,城关镇各社区、各责任单位配合实施,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审查组办公室设在县房地产管理局,由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日常事务。

三、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五河县城关镇非农业户籍,在城关地区常住两年以上(含两年),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

(二)200820092010年度已被审核确认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或拆迁区域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被拆迁户。

(三)县低保局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5000元以下)。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和被拆迁证明向廉租办提出个人申请,廉租办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确认受理的申请户需填写《五河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及申请期内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

3、现住房证明及被拆迁证明: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租住住房的(不含同一户籍有赡养、抚养关系的租住、借住关系),提供租赁合同;借用住房的,提交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拆迁事务所出具的拆迁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以上规定材料应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如证件、合同等),复印件需经原发证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初审安置:为有利于拆迁工作快速推进,保证拆迁户及时得到安置和审核程序公正、合理,廉租办先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确定符合廉租安置条件的家庭选一家庭代表,到拆迁项目部按搬空房屋顺序选房。

(三)配租:对已选定房屋的拆迁户及时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到县房管局同时签订《五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或《五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租售并举合同》和申请廉租住房承诺书的,先行安排入住廉租房。

(四)复核:廉租办要将初审安置的拆迁户相关资料报联合审查组。联合审查组牵头,县房管局、低保局以及城关镇各社区、责任单位参与,对已安置的拆迁户按照《五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予以核实。压滤机用主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查验房产及月收入状况等方式对申请户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及家庭成员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县政府督查目标办、监察局要全程跟踪监督,最终确定是否符合保障安置配租条件。

(五)公示:联合审查组将确定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姓名、配偶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家庭成员、家庭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详细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县房管局、城关镇、拆迁区域和各相关社区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经核实异议成立的,按照申请廉租住房承诺书约定解除合同,退出廉租房保障范围并由该户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五、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退出机制

根据我县2010年度市场平均租金以及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标准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以后随着市场租金变化和物价局核定标准进行适度调整。廉租住房入住及退出管理按照《五河县廉租住房入住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廉租办、联合审查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分配方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操作。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分配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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