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总结各市州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自我厅2012年向各市州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1]55号)以来,据不完全了解,我省只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总结】省文化厅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总结(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省文化厅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总结
各市州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自我厅2012年向各市州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1]55号)以来,据不完全了解,我省只有少数文化行政部门开展了艺术品备案登记工作,大部份单位对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开展备案登记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艺术品市场经营秩序,配合全省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现就加强我省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工作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艺术品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落实好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制度,迅速开展备案信息登记工作。
(一)调查登记。
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管辖区域内的艺术品经营单位进行普查,督促在工商部门获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到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时填写《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经营单位公章),经过核查后,复印件存档,并颁发《艺术品经营单位登记备案证明》(见附件2)。
对在普查中发现没有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应当告知其到住所地的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的县(市、区)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二)备案情况统计。
2014年5月30日前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要完成对所管辖区域内的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录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2014年6月15日前,各市州文化行政部门要将《湖南省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文字、电子版请一并上报)。
(三)预期不办理备案的。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书面告知同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落实互联网艺术品生产、传播和交流经营单位许可制度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利用互联网从事艺术品生产、传播和交流的经营单位实行许可制度。2014年5月30日前,各地要完成经营性艺术品网站的核查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要督促其到省文化厅履行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书面告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学习领会文化部通知精神,把加强艺术品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指定专人负责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艺术品备案登记工作,以备案制度建设促进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要全面排查。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艺术品经营单位逐一展开调查摸底,同时,在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做好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的解释、宣传工作,第二季度各地要开展一次艺术品市场专项检查,并及时上报专项检查情况,按要求完成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工作。
(三)强化沟通协作。
各地在开展艺术品备案登记工作过程中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与沟通联系,相互支持。
(四)建立考核机制。
省文化厅将把艺术品备案登记与全省文化市场基础信息采集平台应用运行工作一并列为文化市场管理考评内容。同时,我厅将建立艺术品备案登记情况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备案登记情况;各地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艺术品备案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