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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研讨13篇

时间:2022-08-11 09:05:04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研讨13篇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研讨篇1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2022年2月25日正式发布的《信访工作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最新制度成果,是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更好适应形势变化任务需要的主动之举、应有之意,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是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系统回答了信访工作是什么、信访形势怎么看、信访工作怎么干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了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的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制度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条例》把“坚持人民至上”作为信访工作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进一步明确了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切实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才能把信访这个“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做实做好。

  《条例》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制度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本意上就是在强调社会治理。《条例》把“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作为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和要求,目的就是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不断夯实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

  《条例》是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了顶层设计、作出了具体安排,对于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提升信访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承担着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我们将肩负起、履行好这份职责使命,坚决守好祖国的“北大门”、首都的“护城河”,推动《条例》真正在呼和浩特落实落地。

  一是抓好源头预防。思想上,要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持源头治理,把重心放在事前、把功夫下在日常,做好防范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思想准备,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行动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访形势分析研判、矛盾排查化解、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

  二是强化事要解决。要“减存量”。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矛盾纠纷,逐级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联包案机制,依法依规化解矛盾问题,全力维护群众合理诉求。要“控增量”。进一步压实基层责任,严把初信初访第一关口,发挥基层网格、社区作用,提升基层调解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杜绝矛盾升级扩大,确保不再产生新的信访事项。要“提质量”。严格规范信访办理流程,全面提升办理时效,严格把关办结质量,对所有信访事项实行销号管理,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切实提升信访办理质效。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以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契机,把信访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中,探索区域信访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推动信访信息化。依托呼和浩特城市智慧大脑,加快构建首府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体系,深入挖掘运用信访信息大数据资源,优化信访信息系统功能,加强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信访问题分析、预测和预警,提升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要推动信访网格化。以“重塑首府基层治理的网格化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基层治理重心下移,全面激活镇、村、组三级网格,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网格体系,实现“人在网格中、事在网格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推动信访制度化。深入推进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吸附、化解矛盾的能力,实现各层级与政府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政法、社会力量等“多位一体”整合,推动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奋进新征程,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责任如磐,使命在肩。呼和浩特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做好信访稳定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研讨篇2

  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研讨篇3

  5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与旧条例相比,新信访条例有90%的内容做了修订,新精神、新规定非常多。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另外,在新《信访条例》总则中,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被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被引申为“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一系列职责被强化,我注意到,有三个“应当”条目尤为醒目: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当然,新版《信访条例》并没有无节制地扩张信访主体的诉求权利,而是在强化中又有规范。新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权利行使和保护都不能偏离法律航线和理性尺度。

  细读新《信访条例》中的严厉措辞、饱含问责要义的约束性条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打造责任政府的力度清晰可鉴。 由此可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加强党的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一大路径。

  信访有其以柔克刚的优势,它能以适当的人治性制度缓和法治在一定情形下的过分僵硬和过分刚性。但信访并非权利救济和保障的独木桥,信“访”更应信“法”。 不可否认,中国信访制度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在听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实现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很大的权利救济作用。但它一面敞开大门,向民众提供一种在法律系统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又为对一些司法活动的行政性干预提供制度化的正当渠道,运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形成一股对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的抵消力。中国现行信访制度承载了太多的不合理责任,已感力不从心。 正如众多专家呼吁的那样,社会成员的正当参与和权利保障并不只有信访活动一条独木桥可走,信访不可能也不应当“包罗万象”、“包打天下”;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多的应通过国家法律的渠道来实现。

  新版《信访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行政后勤人员,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研讨篇4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是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明确提出了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创新完善了新时代信访工作格局,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我们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赤峰市是全区人口大市,同时也是信访量较多的市。在长期的改革发展过程中,伴随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变化,全市不同层面、多个领域产生并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其成因既有社会原因、个人因素,也有工作不到位的;其诉求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还有合情但是无法律政策依据的;其表现既有单一性,也有综合性;其涉及面既有个体的,也有群体的。通过认真梳理分析发现,这些信访事项主要集中在农业农村、征地拆迁、城市建设、房地产、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其中有大量还是涉法涉诉、重复上访问题。这些信访突出问题的分布格局决定了赤峰市信访工作的基本面。充分认识并把握这一市情民情,是我们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信访工作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和鲜明的人民性,处理信访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全面落实《条例》精神,把信访工作原则、机制、规定体现到信访工作具体实践中。我们要求党员干部要带着感情做好信访工作,把自己当作群众的一员,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为群众着想,替群众着急,站在群众角度看问题、看困难、看信访事项,真正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信访工作。要从根源上化解问题,立足于事要解决,深入检查,多方沟通,搞清群众诉求,查清问题根源,捋清演变脉络,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尽最大努力避免反弹反复。要维护群众合法权利,深刻认识信访是群众的合法权利,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是信访工作的落脚点,合理诉求必须依法依规尽快解决到位,不合理诉求、不支持的,一定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冀望于一次性解决。要多一些关心暖心之举,对信访问题已解决但是生活确有困难的群众仍要给予持续关注,对解决不了或一时无法化解的,要不厌其烦做工作,多倾听心声诉求,多帮助解决困难,努力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不能把群众推到对立面。要动员各方力量解决矛盾问题,充分利用评议会、听证会等化解机制,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群众工作。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接访,新官要理旧账,干部交接先交稳定、先交信访,落实领导接访下访制度,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对待信访事项不推不拖,能马上解决的要当场解决。要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信访形势进行动态分析研判,对某一个时期、某一个阶段表现突出的问题,合并同类项,一体研究,一体推进,集中化解。要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和群众信访行为,对于信访活动中的过激情况,要讲清道理、晓以利害,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旗帜鲜明依法处理,不能一味姑息迁就。

  我们在实践中体会到,信访工作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的特点,这对各级领导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特别是不断转变作风、提高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做实做细群众工作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长期性,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地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坚决打好持久战、攻坚战;针对反复性,要高度重视,找准症结,讲明道理,解开心结,因人施策,对症下药;针对复杂性,要条分缕析,抽丝剥茧,抓住关键,突破难点,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严防炒作放大、被人利用,更不能因方法不当、生硬粗暴,使单一信访问题复杂化。

  赤峰市信访问题集中的领域也是市域社会治理短板弱项较多的领域。当前,我市正在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条例》的施行,为我们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据、工作指导和有力抓手。我们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好《条例》、宣传好《条例》、运用好《条例》,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更加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借助《条例》的力量进一步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筑牢赤峰市社会稳定的根基。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研讨篇5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研讨篇6

  一、深刻认识信访工作的政治属性,切实增强为党分忧、为党尽责的使命担当

  政治属性是信访工作的基本属性,信访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这一政治问题,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一核心问题,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这一重大问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信访工作必须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信访工作条例》,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性质作用、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实践要求,充分发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保证、最大优势,坚决扛起筑牢安全稳定屏障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事权责任,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点问题、部署推动工作,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始终坚守信访工作的人民立场,不断厚植为民解难、为民服务的朴素情怀

  习近平总书记将信访工作喻为“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强调“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信访工作条例》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充分彰显了“人民信访为人民”的工作理念和价值取向。从当前情况看,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信访总量居高不下,重复访、越级访问题时有发生。这些情况表面是责任问题、作风问题,本质是立场问题、观念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从思想层面入手,结合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教育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初心使命,自觉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定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奋斗。其次要从行动层面深化,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各项工作始终,用心做好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工作,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再次要从方法层面求细,坚持走好群众路线,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多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去,多到反映问题的群众家中去,与群众坐在一个炕头、一条板凳上,把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当作自家事来办,以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实际成果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

  三、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实践要求,全力做好问题化解、源头治理的各项工作

  做好新时代的信访工作,必须把《信访工作条例》作为基本遵循,既要抓末端、治已病、去存量,也要抓前端、防未病、遏增量。一方面,要坚决贯彻“三到位一处理”的重要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包案等制度,深入推进治理重复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推动存量问题“案结事了”,决不能把责任推给上面、踢给下面、留给后面。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快推进“最多访一次”改革,着力推行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切实夯实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研讨篇7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研讨篇8

  《信访工作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党重视群众工作、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具体实践,为新时代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标准、提供了遵循。作为一名信访部门负责人,我将团结带领信访干部,对照《信访工作条例》新规,集中学习,加强思考,统筹谋划,确保将党对信访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落实到每个责任主体,真正做到“稳”中有“进”、“进”中创“新”、“新”中争“优”。

  以忠诚之心筑信念之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为行动准则,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第一要求,把解决“群众诉求”作为第一任务,充分研判形势,突出工作重点,理顺工作机制,永葆“不忘来时路”的初心,勇担“续写创新史”的使命。

  以赤子之心尽为民之本。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群众的事情就是自己的事情”服务理念,聚焦难点、重点、热点,着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以进取之心履担当之责。围绕“控增量、减存量、提质量、防变量”的工作目标,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切实抓好积案攻坚、重点领域问题化解、信访“五率”质效提升、访源治理、信访维稳保障等重点工作,以信访工作高质量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共治之心促善治之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民情恳谈会、群众评议会”五会制度,实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全力打造出“枫桥经验”星沙样板。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研讨篇9

  一、深刻认识信访工作的政治属性,切实增强为党分忧、为党尽责的使命担当

  政治属性是信访工作的基本属性,信访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这一政治问题,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一核心问题,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这一重大问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信访工作必须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信访工作条例》,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性质作用、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实践要求,充分发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保证、最大优势,坚决扛起筑牢安全稳定屏障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事权责任,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点问题、部署推动工作,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始终坚守信访工作的人民立场,不断厚植为民解难、为民服务的朴素情怀

  习近平总书记将信访工作喻为“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强调“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信访工作条例》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充分彰显了“人民信访为人民”的工作理念和价值取向。从当前情况看,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信访总量居高不下,重复访、越级访问题时有发生。这些情况表面是责任问题、作风问题,本质是立场问题、观念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从思想层面入手,结合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教育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初心使命,自觉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定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奋斗。其次要从行动层面深化,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各项工作始终,用心做好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工作,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再次要从方法层面求细,坚持走好群众路线,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多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去,多到反映问题的群众家中去,与群众坐在一个炕头、一条板凳上,把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当作自家事来办,以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实际成果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

  三、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实践要求,全力做好问题化解、源头治理的各项工作

  做好新时代的信访工作,必须把《信访工作条例》作为基本遵循,既要抓末端、治已病、去存量,也要抓前端、防未病、遏增量。一方面,要坚决贯彻“三到位一处理”的重要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包案等制度,深入推进治理重复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推动存量问题“案结事了”,决不能把责任推给上面、踢给下面、留给后面。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快推进“最多访一次”改革,着力推行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切实夯实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研讨篇10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信访工作条例》是信访工作历史上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指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坚定不移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牢牢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基本遵循。《条例》对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遵循的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要深刻理解把握,主动自觉抓好实践运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三个贯穿始终”。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信访工作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决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要坚持把人民立场贯穿信访工作始终,牢固树立“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千方百计为民排忧解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把法治理念贯穿信访工作始终,依法按政策开展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全面规范信访秩序,推动信访工作在法治框架内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要全力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条例》对加强和规范新时代信访工作各项任务进行了系统部署,我们要深学细悟、贯彻到位。具体工作中,重点要在“建机制、化积案、提质量、抓预防”上系统发力,全力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建机制”就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全面优化信访受理、交办转送、调处化解、问题销号、回访问效等程序,实现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积案”就是要扎实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和“化积案、治重访、促稳定”等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等工作,推动信访积案动态清零。“提质量”就是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作为信访工作的重要标尺,对各类信访案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回访问效,确保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抓预防”就是要加强对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强化源头预防和前端处置,努力把可能引发信访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产生。

  三要压紧压实新时代信访工作政治责任。《条例》对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责任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对照执行、认真落实。具体工作中,重点在构建责任体系、推动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考核、从严责任追究四个方面狠下功夫。围绕构建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职责、压实责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围绕推动责任落实,把信访工作作为督查工作重点,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深入查找问题,及时反馈意见,全力推进整改,进一步拉紧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更好推动工作落实。围绕强化责任考核,认真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着力优化考核方式、不断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确保信访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围绕从严责任追究,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及人员,由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从严追究相应责任,以钢规铁纪为信访工作高质量开展保驾护航。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研讨篇11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研讨篇12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研讨篇13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

  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新版《信访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

  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教师,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20xx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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