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阿达文秘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自查报告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发言稿 策划方案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2022年政法干警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22-06-29 14:2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政法干警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政法干警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政法干警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6篇

政法干警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1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信访条例》规定了3个方面的重要制度。这几项制度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
信访不复,百姓在哭;
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
2.电子邮件;
3.传真;
4.电话;
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
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
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
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
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政法干警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2

学习《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今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开创性的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出台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
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
是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制度保障。

一、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条例》凸显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这一鲜明的政治主题:一是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关键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政法机关要厘清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是高度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三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党的明确主张,各级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二、打造能力素质过硬的政法工作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定下了规矩框框,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忠诚可靠的政法干部队伍是实现党的政法事业发展目标的关键。首先是重视政法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关键。注重政法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优化班子成员结构,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好领头雁、排头兵;
其次是重视队伍建设。新时代,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过硬”的要求,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勇于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锐意改革进取,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政法铁军。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再次是加强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新时代,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

三、强化在“法治”建设中推进《条例》贯彻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条例》的颁布提高了政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也对政法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有的政法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主要是在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不同程度存在本领不足现象。所以,依法依规履职尽责,首先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并在工作中不断强化,形成自觉,要带头守法、模范守法,严守文明公正执法,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人民真正的“父母官”,保障人民行使监督的权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筑建公平堡垒。

新时代,政法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考验、新挑战,作为基层政法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抓手,把条例精神吃透摸准、学懂弄清;
我们要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具体实践中,开创新时代政法工作新局面,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交出完美“答卷”。

政法干警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3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条例》明确“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政法工作关系群众合法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体现公平正义,时刻受人们群众关注,也是国外敌对势力长期诋毁的对像,加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不但可以提升人民全安全感和获得感,更能让敌对势力无机可乘。在司法体制不断改革深化的进程中,在西方敌对势力肆意污蔑的环境下,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积极应对,适当其时。

《条例》总则第一条就明确了新时代政法工作,要依靠党的绝对领导,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本准则,详细述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中心、道路、目标、目的、分工、队伍建设要求等基本原则,条理分明的告诉世人,政法工作遵循的原则,使政法工作清晰明确。

《条例》也分层分级的明确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责任清晰、目的明确。接着又通过从请示报告、 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三章,具体表述了政法工作的各项运行机制。

《条例》积极响应了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加强党对政法机构的领导,将政法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三者有机结合、融合一体,必将指引新时代政法工作跨上新台阶,成为法治中国的最强基石头。

政法干警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4

学习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习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以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早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使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政法事业要坚定政法工作“大方向”,围绕自身工作实际,在如何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并指导各项工作、助推党委政府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下面,谈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收获。

一、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牢牢把握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一定要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军委主席负责制,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方针,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一方面,对党忠诚,是政法队伍政治灵魂和价值底色,是对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政法机关要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动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凝聚警心,用核心价值观激励斗志。坚持“干警战斗力到哪里,思想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凝聚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积极推进“互联网+政治工作”、加大“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政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使命,只有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政法队伍才会倍增强大内生动力,新时代政法工作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要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紧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来抓,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二、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更是在各种风险挑战中破浪前行,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民族复兴伟业的领航者。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在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的基础上,增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提出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自觉性坚定性,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讲政治的知行合一者。要将提升政治能力贯穿于党性锤炼、强警实践的全过程,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断提高鉴别力和敏锐性,在学习状态下思考、在研究状态下工作,着重学习、深刻理解党对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的科学判断,真正认识、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新变化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真正成为党的事业的践行者、平安中国的捍卫者、深化改革的亲历者、群众幸福的维护者,为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当前,就是要围绕《条例》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适应动态化、信息化的新时期社会特点,切实做到听民声、知民意、护民安。坚持“经济发展到哪里,政法机关就服务保障到哪里”“保安全就是最好的服务民生”“化解矛盾、减少阻力就是服务发展”三大理念,以打击护航发展,以服务助推发展,以除患保障发展,担当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先锋队、排头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三、必须打造过硬队伍淬炼忠诚警魂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定下了规规框框。政法队伍作为纪律部队,能否做到纪律严明,事关政法机关战斗力,事关党和政府形象。政法工作性质就决定了政法干警会面对违法违纪和歪风邪气的直接侵扰,所以《条例》第八章直接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古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更应以身作则,以上带下,发扬求真务实、团结奋进的作风;
心系全局、关心群众,发扬励精图治、开拓进取的作风;
廉洁自律,淡泊名利,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持续不断地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为镜、以《例》为鉴,自觉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警。同时,在全警全面贯彻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强化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固化完善常态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不断提高政法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凝神聚力,勇毅笃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在党坚强领导下的政法队伍不断淬炼忠诚警魂、浇铸坚定信仰,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恪守《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学习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 ,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这是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干警队伍建设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其中“敢于担当”一词,对当前政法干警队伍建设现状可谓精准而又中肯,学之弥久,感触愈深。敢于担当是人民警察履行政治责任的内在根本。

担当就是接受并负起责任。担当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品质和境界。不同的使命职责决定了不同群体人的不同担当。“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维护稳定,服务人民”就是人民警察的担当。国家安全,公安系于一半。警察是犯罪分子的克星,也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

作为一名还在学校接受学习和教育的警员,我深感警察这个职业充满了神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人民警察必须顾大全,想大局,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有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博大情怀。

在警校接受教育的一年半时间里,使我对政法干警这个职业的认识逐渐深刻,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基层政法干警,立足之本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我们政法文化的一部分,是推动政法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源泉。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我更深的体会与领悟到什么是忠诚、什么是为民、什么是公正、什么是廉洁。更进一步明确,时代赋予我们的权利与任务。

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忠于党,就是要求我们时时明白我们是一名共产党员,要以共产党员的高标准要求自己。忠于国家,就是要求我们一切以国家利益为上,忠于人民,就是要求我们时时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忠于法律,就是要求我们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诚,要求我们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树立起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的形象,做一个国家优秀的公民,做一个忠于法律的臣民,做一个甘于为人民服务的奴仆。

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三个代表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最根本的利益放在首要。为民,不仅仅要求我们政法干警在司法实践中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它更要求我们要以司法的人民关怀对待人民群众,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只有把为民这一个价值观深入我们的司法实践,才能解决好我们当前日益出现的社会矛盾,才能真正的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出我们自己的一份力量。

公正,这是要求我们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的权利,但是同时也是我们身上所肩负的一份重重的担子,我们就是要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依地对待当事人,就是要以科学的实证来判断事实,实现社会公正。

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时时以廉洁为要求来约束自己。坚决抵制滥用权利,贪污受贿。廉洁,在我们司法中,就是要求我们干警以五个严禁严格要求自己,决不逾越。使公正廉洁内化为我们的自觉行动。

青年干部要真正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八个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工作中,我将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抵御来自各方面的诱惑,严格遵法守纪,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进一步树立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政法干警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5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条例》规定了3个方面的重要制度。这几项制度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

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

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政法干警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6

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抓巡视整改,认为,只有自觉接受巡视监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才能永葆党的肌体健康和事业兴旺。如下是中国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1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巡视工作的干部,我从亲身经历中深切感受到,十八大以来,巡视监督无论在战略上还是战术上,都打出了我党历史最佳战绩,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中央对巡视工作的要求,这八个字点出了巡视工作的生命力就是要集中发现问题。若不能发现问题,巡视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中央新修订的条例,科学总结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巡视工作实践的创新成果,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对巡视工作进行规范,对巡视监督进一步强化,这必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产生深远的影响。

《巡视工作条例》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利器。条例作为党内法规,是我们防止党内监督不力,解决党自身问题的有力武器。它不仅规范了巡视工作方法和权限,也规范了被巡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规范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相关协作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这三个方面就形成了党内监督的力量,构成了锻造监督利剑的熔炉,形成了党内监督落实机制。条例整合了中国历史上各种监督的长处,统一了监督的公开、民主、法治三大要素,而尽力克服分权监督的弊端,
避免了无序监督有可能带来的混乱。只要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就能达成党内监督的目的。

贯彻执行条例首先要破除认识误区。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采取严厉措施整治吏治,对绝大多数干部震动很大,但巡视发现有些干部仍然具有侥幸心理,甚至我行我素,没有真正把纪律立起来、挺在前面,有的干部对反腐败与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关系存在不正确认识,甚至错误地认为严格监督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因此,贯彻执行条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提高认识,破除传统思维定式和落后的传统习惯,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条例重点在于发现问题和推动整改。巡视组和广大巡视干部要自觉以条例指导工作,不折不扣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重点做好两件事:第一,要始终坚持聚焦“四个着力”,重点发现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六大纪律为标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第二,要始终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巡视单位公开,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晓,督促整改到位,真正形成踏石留印的作风。

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2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巡视组先后对16家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开展了巡视。市国资委党委全力配合巡视工作开展,全程督促指导市属国企抓好巡视整改落实。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整改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国资委党委既是巡视监督对象,又是落实巡视整
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对巡视整改工作的四个责任:
强化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针对市委巡视组对16户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巡视发现的问题,市国资委党委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由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督导组,全程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督导组对整改问题逐一研究,审阅相关整改工作方案,先后开展70余次检查督导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工作不拖延、不打折、不走样。

强化对巡视发现问题的督导责任。一是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导。对巡视发现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突出问题、具体线索,市国资委党委进行直接管理,跟踪督导,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对共性问题全面督导。将巡视发现的问题与近年来在审计、纪检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梳理出6个方面22个共性问题。市国资委党委配合市纪委逐户企业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的约谈,要求企业无论是否接受了巡视,都要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三是对潜在问题未巡先改。针对巡视央企发现的5个方面27个突出问题,要求所有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认真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对自查整改不到位,今后出现同样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

强化对巡视发现问题监督执纪的问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主业主责,突出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领域,对巡视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既处理事,也处理人,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对巡视发现问题源头治理的预防责任。针对中央巡视组巡视央企、市委巡视组巡视市属国有企业反映的问题,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制定了防治国企腐败隐患问题的23条工作措施,完善了市属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市属国企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一系列制度,强化明确了国企领导人员党风廉政不可碰触的“红线”。

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3 新颁布的《巡视工作条例》是党内监督的制度利器,是对巡视工作强有力的指导,也是强有力的规范。作为巡视干部,学习贯彻好条例,关键是要在深入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严格依法依规履职。

一是学习贯彻条例要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的职责使命。条例科学总结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巡视工作实践的创新成果,明确“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为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对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全覆盖、围绕“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开展专项巡视等作出规定。市委巡视组是市委派出的,背负着市委的权威和信用,使命崇高、责任重大。巡视干部,要找准新形势下巡视工作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当好市委的“千里眼”“顺风耳”,找出“老虎”和“苍蝇”,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二是学习贯彻条例要做到工作中敢于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是巡视工作的价值所在。巡视组工作在巡视监督第一线,要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着力发现违纪违法问题、作风建设
问题、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问题。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沿,紧扣党的“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坚决贯彻全面从业治党要求。要突出重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勇于亮剑,强化震慑遏制作用。巡视干部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两职”意识,敢于直面问题,有效发现问题、如实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三是学习贯彻条例要锻造监督铁军。监督者要首先接受监督,绝不能滥用巡视监督权。条例新增了“工作方式和权限”专章,增加了抽查核实个人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原有的方式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一授权性条款,意味着赋予了巡视工作更大权限。有权必有责,用权要担责。条例对巡视组的工作方式、工作要求、请示报告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巡视组工作更加正规、程序更加规范、权力边界更加清晰,并将“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视发现情况”、“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行为,列为责任追究的情形。因此,在巡视工作中,要更加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严格遵守巡视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好巡视工作。

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4 渝北区通过深入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和接受巡视监督,深刻感受到巡视是解决党自身问题的有力武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好巡视这把“利剑”。


透过市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渝北区委深刻认识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领域腐败案件仍然多发易发;有的干部小错不断,未能及时纠正,继而酿成大错;有的单位“两个责任”机制不完善,工作落实不到位。针对上述问题,渝北区委坚持“四个从严”推进整改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了实处:
一是整改突出问题从严。认真梳理巡视反馈问题,组建巡查工作组,对被巡视组点名的5个单位,继续深挖严查,查出问题76个;并举一反三对全区各级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巡查监督,主动发现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加强审计监督;通过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清单式管理,逐个整改销号,确保件件有落实。

二是查处违纪违法从严。对巡视组反馈的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深挖严查、全面清理、严肃查处,坚决将极少数“害群之马”清除出干部队伍。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专项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违法违纪案件14件15人,以及公车私用、职务侵占、优亲厚友等违反八项规定和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15起16人。

三是管理监督干部从严。认真总结巡视整改经验,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蛛丝马迹”问题发现及处置机制,列出“蛛丝马迹”问题的21种主要表现和11个发现渠道,建立黄橙红“三色分类处理法”,及时提醒纠正,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同时,凡是发现“蛛丝马迹”问题的干部,在廉洁方面有疑问的干部,以及个人事项申报不实、
个人或家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有违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干部,均从严把关,暂缓提拔使用。

四是制度约束规范从严。针对公职人员在园区兼职兼薪问题,倒逼推进园区管理体制企业化改革,公职人员辞职后才能到企业任职;针对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财政金融等权力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扎紧权力的笼子;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负面、正面清单,落实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通过巡视整改,渝北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真正教育纯洁了干部队伍、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激发了干事创业热情、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5 新的巡视工作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贯彻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落实了制度建党的新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

一是巡视监督理念上要突出问题导向。发现问题是巡视工作的生命线。巡视是给党的肌体做体检,是解决自身问题的有力武器,必须聚焦中心任务,努力发现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巡视中,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形成震慑;强调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点查找问题,集中惩治,有效遏制腐败;强调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二是巡视监督内容上要聚焦“四个着力”。巡视监督要找准职责定位,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伙等问题;发现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发现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发现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扣党的“六大纪律”深入发现问题,强化震慑遏制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巡视监督重点上要紧盯“三个重点”。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在深入了解过程中,注意把握“三个重点”之间的关系,做到人、事、问题相互支撑、相互印证。针对区县、部门、高校、国企等特点,做到按不同的职能职责梳理风险点,从风险点入手查找问题,做到有的放矢,从而把情况了解得更实、更深入,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的针对性。

四是巡视监督方法上要注重灵活多样。条例新增“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方法,同时对受理信访、到有关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协助等三种方式进行拓展,并增加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一授权性条款,这些规定进一步拓宽了巡视发现问题的方式和途径。巡视中,要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精准发现,精准打击,坚决遏制腐败现象。




推荐访问:干警 政法 信访工作 政法干警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政法干警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政法综治信访干部心得体会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