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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区财务管理办法(2022年)

时间:2022-11-01 09:2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社区财务管理办法(2022年),供大家参考。

乡镇社区财务管理办法(2022年)

 

 乡镇社区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XX镇社区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各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审批程序

 所有支出票据手续必须要齐全,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审核人必须签字,2000 元以上的支出必须要镇人大主席签字审核,报销发票必须是正式发票(指发票正面盖有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并注明用途。

 二、规范人员职责

 1.社区出纳对报销手续和报销票据是否合规进行审核,对不合规的单据,社区出纳不得办理,或要求更换及补充再办理。

 2.所有现金由出纳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非出纳代收的款项须在当日及时交给出纳结清,不得公款私存。

 3.出纳人员须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帐,应逐笔登记收付款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及时与会计人员核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并及时向会计人员报送经费结报单。

 4.出纳人员每月 5 号前须将本月工资册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镇财政所。每月 8 号前须将上月账务报送至镇财政所。

 5.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社区“专用收款票据”的领用、核销手续,“专用收款票据”领购实行限额制,原则上每次只能领购一本,用完核销后再领购一本,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其它收款收据。

 6.社区支出的资金一律使用备用金或银行存款,凡超过1000 元以上的支出(误工补贴、大病统筹报销、困难补助金、慰问金、平安村居奖励金支出除外)一律使用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使用现金支付的,必须书面向镇三资办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支付,违反规定者,谁支付谁负责,社区不予承担责任、不予报支。各社区银行转账统一使用网银支付,由社区出纳录入,居财会计负责复核。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 2000 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确因工作需要超额存留现金的需经两委会研究决定并书面报镇党委备案。

 7.社区干部退休或辞职,社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至镇组织办、镇劳动保障所、财政所政府会计、居财代理会计各一份。

 三、规范财务支出

 1.办公经费支出:购置物品开具的发票必须有数量、单价、金额;社区验收后制作入库单,需要两人以上验收签字。领用须有出库单,出库单须有领用人和保管人员签字。0.5-1万元的办公费支出必须询价;1-3 万元的支出必须邀标;3万元以上的需进行公开招投标。

 2.广告宣传费支出:广告宣传费等大额支出,必须有会议记录、协议合同、验收单、结算清单等;要有照片佐证材料。需将各类费用进行分类:扫黑除恶、涉麻制毒整治、电信诈骗、综治经费、兼合式党支部经费、党建经费等,必须附有清单、照片、验收人签字等报销手续。兼合式党支部购买固定资产或制作广告牌等必须要向居委会提交纸质申请报告。广告宣传费单次支出 5 千元以上要求询价,有会议记录、正式发票、三家有资质的询价材料、采购合同、结算清单、营业执照等;要有照片佐证材料。1-3 万元的支出需要邀标;3 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3.维修、垃圾清运、文艺演出等劳务费要有计价、记工等记录清单(如下水管维修、清理垃圾、修剪花草、文艺汇演工资等),单项一千元及以上的劳务支出需有协议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附验收单,开具正式发票。

 4.慰问困难党员、困难居民物资要有购物数量、单价清单、领取人签名,要有社区会议记录、必要时附照片。

 5.会议费支出,严格执行X财行[201X]X号会议费管理办法: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预算单、结算单、会议文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费用需提供正式发票及清单。

 6.外地出差管理报销,严格按照X财行[201X]X号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7.订阅报刊支出:需根据上级文件订阅。

 四、规范报销手续

 1.印鉴统一使用居委会公章。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由各社区出纳保管。

 2.明确财务开支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和审批责任,社区所有支出必须由社区第一书记或挂钩社区领导、居监委主任负责审核,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负责审批。单项支出超过 2000 元以上的,必须先向镇人大主席履行审核手续后支付使用。

 3.各项经费支出,原始票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

 4.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数量、单价,经费支出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

 5.各社区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法人票据并使用博思软件电子开票,不再使用手工票据。

 6.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支付 1 万元以上的资金须经社区“两委会”研究后报镇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

 五、固定资产管理

 1.使用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的形态的资产。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电脑、打印机等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固定资产的购置由镇“三资办”统一采购。各社区必须在每年 10 月份将下年所需采购目录预算报“三资办”存档,“三资办”根据社区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镇“三资办”统一购买领取使用,不得擅自购买。在购买时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经镇党委会通过后,由镇“三资办”按要求采购。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各社区登记造册并报镇“三资办”备案。

 4.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因退休、辞职或工作变动,需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填写《固定资产移交表》并交一份给“三资办”备案。

 5.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对账,做到账实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核对报废,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6.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由使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申请表由第一书记及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审批后,报镇“三资办”审核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并交镇“三资办”及财政所备案。

 六、工程项目管理

 基建工程结算在 3 万元以上的必须有工程预算、招(投)标书或邀标手续、施工合同、工程签证、竣工验收、结算审核、正式税务发票等资料;工程造价在 3 万元的要向镇纪委监委提交重大事项报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按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扣留相应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合同规定质保期过后且无质量问题,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二次验收后再付清。

 七、内控制度管理

 1. 专项资金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按资金使用要求时限及时支付,如专项资金有结余须原渠道退回,不允许转入事业结余或挪作他用。

 2. 及时清理往来款项:社区出纳须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每年年底前要对所有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当年发生的应收款

 要按规定时限收回,做到应收尽收、及时报账,当年发生的应付款项要按约定时间进行支付,不能出现个人借款现象。

 八、信息定期公开

 社区居委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镇效能办及财政所备案。

 九、规范考核标准

 1.社区出纳每月 5 号前须将当月工资册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镇财政所,未及时报送的,予以相应扣分。

 2.社区出纳每月 8 号前须将上月账务交至镇财政所居财会计处进行核算,未及时交账的相应扣分,账务质量问题按个数相应扣分。

 3.日常上报材料未按时间节点报送、数据质量有问题均相应扣分。

 十、严肃责任追究

 对财务支出把关不严、违反财经纪律的,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办法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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