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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讲话】副厅长在全省风景名胜区政策法规读书会上讲话

时间:2023-06-04 09: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在全省风景名胜区政策法规读书会上的讲话(2013年4月24日)同志们:这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年来首次就风景名胜区工作举行专题政策法规读书会。读书会的任务很明确,就是认真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讲话】副厅长在全省风景名胜区政策法规读书会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住建讲话】副厅长在全省风景名胜区政策法规读书会上讲话



在全省风景名胜区政策法规读书会上的讲话 

2013424日)


同志们:

这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年来首次就风景名胜区工作举行专题政策法规读书会。读书会的任务很明确,就是认真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深入分析当前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切实增强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好、规划好、管理好景区的责任,进一步推动风景名胜区工作持续健康开展。上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风景处李振鹏同志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风景园林所所长贾建中同志的授课很精彩,相信大家都很受教育和启发。

近年来,全省各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积极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切实加大景区保护、培育和管理工作力度,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取得较大成绩。目前,我省共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5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5处,总面积近3100平方公里,约占省域国土面积的2%,初步建立了由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等多层次、多类别景区景点组成的风景名胜区体系。大部分风景名胜区按照规定编制完成了景区总体规划,划定了核心景区,为景区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组织开展了风景名胜区环境综合整治、文明景区创建和景区规范化管理考核活动,建立和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风景区管理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风景名胜区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显现,2012年,全省风景名胜区接待游人7333.6万人次,实现直接经营收入64.78亿元,安排就业人员近6万人。

风景名胜资源是大自然和前人留下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是自然界中最为精华的部分,在维护地域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不断升级,风景名胜区已经成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休闲需求的主要场所,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服务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同时,风景名胜区可以为当地群众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提高当地群众的经济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风景名胜区还有利于提高景区周边相关城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城镇的产业转型升级,有力推动新型城镇化提质加速。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转方式、调结构、增创发展新优势,是省委、省政府着眼山东实际做出的重要部署。这都为今后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也赋予了更重的任务。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是建设美丽山东、生态山东、好客山东、文化山东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按照"保护是核心、规划是前提、管理是关键"要求,强化规划龙头地位,严格景区建设项目监管,配套完善景区基础设施,不断创新管理技术和手段,全面提高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好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下面,结合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和日常管理工作,我讲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端正对风景名胜区本质属性的认识,切实增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责任意识

风景名胜区保护极为重要,这是由它自身所固有的珍稀性、唯一性、不可再生性和社会服务性的特征所决定的。风景名胜区中的风景名胜资源非常稀有和脆弱,来自大自然的造物和历史文化的雕琢,兼容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价值弥足珍贵。风景名胜资源种类繁多,在地质地貌、生态生物、文物古迹、景观形态、文化特色、观赏类型和科学价值诸多方面千姿百态,既无法替代,也不能重复克隆。风景名胜资源与其他国有资产的本质区别还在于它不可再生的特殊性。风景名胜资源的脆弱体现在其损毁后的不可逆性,一旦遭到破坏,就不可能再恢复大自然禀赋的原生态和历史形成的原真风貌,造成的损失将无法挽回。风景名胜资源特有的这些属性决定了我们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工作完全不同于森林公园,不同于旅游度假区,也不同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这个称号绝不仅仅是一张名片,更是一种保护的意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既然你申报了风景名胜区,就要切实强化这种责任意识,按照风景名胜区的规则来办事,在景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各个方面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的各项法律法规,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不受侵犯和破坏。这里要说明一个问题,"风景名胜区"这个称号不是想要就给的,更不是想扔就扔的。国家、省把你定为风景名胜区,你的任务就是保护好、管理好,出了问题就要追究你的责任,这是基本的要求和原则,不是能随意改变的。

二、全面加快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步伐,建立和完善景区规划体系

搞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规划是前提,是指导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一是加快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刚才,未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景区逐一介绍了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并做了表态发言,这些景区要切实加快编制进度,提高编制水平,在2013年底前完成编制并按法定程序报批。总体规划即将到期的,应及时进行规划实施评估,并抓紧开展新一轮规划编制工作。国务院条例第47条中对景区设立后2年内未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有具体的问责处分要求。这里明确,对2013年底前仍未完成规划编制的,我们将向各市市委、政府书面进行通报情况,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关于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省厅已经牵头全面启动了胶东半岛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各设区市要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具体牵头组织好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域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加快景区详细规划的编制。一些风景名胜区虽然编制了总体规划,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导致景区的保护和建设无章可循,以至出现对风景名胜资源的过度开发甚至破坏的现象。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强化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全覆盖。三是做好核心景区划定工作。核心景区是衡量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生态环境品质和价值高低的重要条件,也是为了实现景区可持续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需要特别加强保护的区域。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明确划定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保护范围,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核心景区划定并经核定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对其"四至"范围进行勘界立桩,予以明确界定。四是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业经批准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必须坚决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按规划进行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和破坏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景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三、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严控景区内新增建设项目

风景名胜区是一个生态相对脆弱的区域,建设项目选址不当或超容量的开发利用很容易对景区的生态稳定性和景观完整性造成破坏。为加强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监管,国务院和省人大的《条例》中都明确了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制度,要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由所在设区城市政府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和三级保护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省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的所有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由所在设区城市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其他建设项目和四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和三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审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工程项目的选址由所在设区城市政府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审查后,同时报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这些规定都很明确,是我们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景区的一个重要手段。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是景区管理的主体,也是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能,依法办理景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手续。各地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好对景区建设活动的监管职责,按规定严控景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切实履行好建设项目选址审查制度。

四、继续实施风景名胜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景区环境面貌

前些年实施的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有效地推动了全省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各景区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活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景区脏乱差,改善景区环境面貌。要在景区的入口处规范设置景区标志、景点简介、景区平面图、游览须知等标牌,在游览路线上设置指示牌、信息服务牌,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警示牌,做到风景区导向、安全警示、解说牌等准确清晰,美观大方,满足游客需求。加强景区污水、垃圾的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水平。完善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加强以育林绿化和水环境治理为重点的生态培育,尽快改善景区生态环境,增强景区的吸引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要积极开展"文明服务规范管理"先进景区创建活动,优化景区环境,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景区保护管理水平

数字化、信息化是我们当今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必须尽快转变传统手段和落后技术,大力推进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化景区建设,提高景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要按照"资源保护数字化、现场管理精准化、经营管理智能化"的原则和方向,推动风景名胜区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提升。我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已全面开展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省级风景名胜区逐步推广,运用遥感技术和信息技术建立全省风景名胜区保护与规划建设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与环境保护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提高监管水平。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景区建设指南》的要求,在设备、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投入,积极研发包含景区办公自动化、旅游资讯营销服务、安全监控调度等内容的数字化景区平台,加快实现监管系统由单一监测向多元监测、由传统管理向网络化管理、由侧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转变,提升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防范能力,实现风景名胜区现代化管理的新途径。

六、以抓好景区防火工作为重点,全面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监管

近期全省气温快速回升,大风天气增多,部分景区森林火险等级已经上升到四级以上,火情火警时有发生,景区防火形势不容乐观,省政府也多次发文对防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景区要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防火工作,保护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一是全面落实景区防火责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把风景名胜区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遇有火情,必须及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得迟报、瞒报。高度重视防火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设置宣传板报、导游讲解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防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规定、科学扑救知识、安全避险知识等,增强群众防火的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为风景名胜区防火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二是完善景区应急防范体系。制定并完善风景名胜区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火灾应急机制,并经常开展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加强与当地消防、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和扑火救援联动机制,切实提高风景名胜区火灾应急反应能力和防火工作水平。三是严格依法管控野外用火。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特别是重要景区、景点、景物、地段和部门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在防火管制期,严禁在防火管制区内的一切野外用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专门防火巡逻队,加强对重点防火区域的巡护。对林区、草地、景点、古树名木、古建筑、文物古迹、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服务区、生活居住区、油库、仓库、旅店、停车场等重要地域和单位,要专门制定用火和防火规定,并严格遵守和落实。对进入风景名胜区的车辆和人员,要实施防火安全检查。严格管理风景名胜区内举办的文化娱乐、庆典、展销等活动,未经批准或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的不得举办。四是加强景区游览安全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尤其是索道、缆车、游船、交通车辆等游人运载工具和游乐设施、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桥梁、道路等危险地段,要重点检查。特殊地段的安全警示标志,险工险段的保护措施,都要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节日期间的热门景区、景点要严格控制极限容量,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七、认真开展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目标年度考核,推动景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为加强省、市、景区之间的工作联系与督察,我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规定,2011年制定了《山东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我省各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发展工作,按年度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与运行机制、规划编制与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游览服务与设施建设、景容景貌提升等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景区年度考核不单是省厅对各景区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也是一个年度报告,是各景区对自身保护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总结、自查、分析和提升,是景区向全社会做出的一个全面汇报。从目前情况看,一些景区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存在上报材料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有的景区经过省厅多次催报才上报。各景区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按照省厅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有关材料。

八、实施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13]215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全省各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开展执法检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城函[2013]17号)要求进行。省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工作分地方自查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进行。我厅将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各景区材料上报情况,组织检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结论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对没有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重大建设项目没有依法报批核准、违规出让转让风景名胜资源或土地、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造成资源严重破坏或不良影响的风景名胜区,检查结论一律定为不达标。对未按要求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上报、核查建设项目选址发现问题或违法违规建设纠正不力的、未按要求上报年度考核材料的风景名胜区,检查结论不得定为优秀。对检查结论定为不达标的风景名胜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半年后再次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后仍为不达标的,依《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进行处理,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设区城市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督查,我厅城建处、执法处将对突出问题重点督办。

九、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自身建设,积极推进景区统一管理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条规定,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和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并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者业务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是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活动的管理主体,是实施条例、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按照条例要求,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汇报和沟通,尽快理顺体制,落实职责,完善管理权限,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真正实现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在这方面,泰山、刘公岛都实行大的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体制,值得大家学习借鉴。要加强风景名胜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系统的专业培训,学法规、学政策、学规范,实现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技术化,为科学、专业管理风景名胜区提供人才保障。这次会议专门给大家发了一个政策法规汇编,涵盖了国家和省的风景名胜区条例、景区服务规范、风景名胜区申报、建设项目选址、年度考核、景区规划编制和报批等内容,大家一定要认认真真的学习,把各项要求吃透,做到熟练掌握、熟练应用。我们还将学习安徽省的做法,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开展"结对指导"活动,优秀景区在景区管理、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对其他景区进行帮扶和指导,实现共同进步、共同提升。

十、进一步强化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风景名胜区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工作。因此,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是建设部门的重要职责,这一点不容置疑。建设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风景名胜区的设立、标准制订、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按照地方人大、政府的要求做好地方法规、政策制订的前期工作。各设区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务必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省政府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来,落实专人负责风景名胜区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职能。坚持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利用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规划实施为依据,以项目审查审批为抓手,把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宣传教育,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阵地,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搞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树立正确的保护观和利用观,引导全社会增强保护与利用意识。

同志们,我们肩负着保护和管理好风景名胜资源这一重要国家资源的历史重任,做好这项工作,光荣而艰巨,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条例》的要求,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全省风景名胜区事业协调发展,努力开创我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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