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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导意见格式3篇

时间:2024-02-05 16:38: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指导意见格式各基层党组织: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持续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为XX供电局改革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指导意见格式3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指导意见格式3篇

关于指导意见格式篇1

各基层党组织: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持续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为XX供电局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动力源泉,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强力推动党建工作与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切实把党的一切工作落实到支部,使支部成为引领发展的龙头、教育党员的阵地、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二、基本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组织设置

1.基层党支部全面覆盖

正式党员3人(含)以上的单位必须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含)、不足100人的单位设立党总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按照地域相邻、职能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已建立党支部,但由于人员流动而使党员人数少于3人的供电所,应在3个月内及时调整人员,也可视情与其它单位共同成立联合党支部。

坚持在业务前沿构筑坚强堡垒,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作项目等,要成立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组建的临时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确保党的组织设置始终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2.支部委员分工合理

正式党员7人及以上的党支部,设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设副书记、生产、青年等委员。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除支部书记不能兼任纪检委员外,其余委员可相互兼任。各二级机构、基层班站、所及与生产相关业务部门党支部必须设置安全生产委员。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同时应指定1人负责纪检工作。根据支部工作需要,也可以增设1名副书记。

3.按期组织支部换届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及时进行补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党支部应当按期换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上报请示,报请上级党委批复。待换届的党支部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经上级党委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党支部如需延期或者提前换届,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进一步严肃组织生活

1.落实“三会一课”

“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党课每季度组织1次,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授课人一般由基层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也可聘请专业讲师或有一定理论水平、党性强、觉悟高的党员担任。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2.开好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要努力提高组织生活会的政治性、严肃性、原则性、战斗性,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洗澡治病的目的,坚决避免开成“评功摆好会”、“工作总结会”。凡受到党纪处分或问责的党员,要主动在最近一次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检查。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吸收各方面的职工群众代表列席,虚心听取建议,积极接受监督。

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3.从严民主评议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入党誓词和合格党员标准,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严格程序、把握标准,对党员进行格次认定。尤其要慎重研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抓活主题党日

基层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遇有特殊情况,时间可以顺延,但必须确保落实。

“主题党日”主要用于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专题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必须突出“党味”,把讲政治贯穿全过程。要严格落实党建人事部每月下发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及党建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力争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新颖、组织有力、参与度高、成效明显,与生产经营工作深度融合。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党日活动应积极吸收员工群众参加,强化思想引领。

5.常态谈心谈话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党支部书记、委员要主动与普通党员谈话,也要接受党员、群众约谈。党支部书记或纪检委员每年与支部所属每名党员至少开展1次廉洁谈话。

党支部应当密切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工作状态和心理状态,做到党员工作成绩不突出必谈、工作有失误必谈、生活有困难必谈、有矛盾摩擦必谈、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谈“五个必谈”。尤其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党支部每季度要全面分析一次员工思想状况,形成思想调查分析报告,报上级党组织。

6.坚持好党员汇报

党员每季度坚持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个人对党支部及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此外,还要结合本季度现场作业监督、交通安全监督、思想舆论监督以及廉洁自律监督等,汇报自身“再监督”履职情况。党支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三)进一步建强党员队伍

1.严格把好入党关口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规范公司发展党员相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进一步规范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高度重视开展把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管理骨干的“双培养”工作,重点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积极吸纳技术能手、青年专家入党。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整套入党材料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2.严格党员教育培训

突出党性教育,加强法治教育、警示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举办的培训班,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应参加一次上级举办的集中培训。

每名党员结合自身理论水平及岗位职责需要,制定自学计划并报所在党支部备案,支部书记自学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按计划开展学习。

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鼓励党支部办好用好党建微信公众号。

3.严格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特殊情况下,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支部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党费,每半年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使用情况。

4.严格党员管理监督

党支部要经常督促提醒党员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以及各类活动,教育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参加组织活动,引导党员树立党员意识、身份意识,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指导党员运用好《党员学习记录》,记录基本内容及心得体会。

每年初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每季度末、年终(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开展党员述诺。扎实推行积分量化管理,作为年底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党员因工作调动、外借、辞职等情况,支部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徽章之上。禁止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相关规范的党员徽章。

(四)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

1.当好“带头人”组织群众

党支部要教育引导党员在教育学习、生产经营等方面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坚持支部攻关、党员带头,带着群众干,干给群众看,在“润物无声”中积淀号召力;要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群众最聪明,最有智慧”的意识,主动走进群众、融入群众,自觉当好群众的学生,与群众打成一片。广泛开展党员“一带二”、“结对帮扶”、“互学互促”、“党员身边无违章”、“三亮三比三争当”等特色活动,牵引带动整体素质提升;定期围绕中心工作开展“金点子”评选、“我来献一计”等活动,充分调动和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2.当好“领航人”宣传群众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注重通过员工大会、谈心谈话、思想反映、党员汇报、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单位人员思想动态,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思想形势分析会,形成思想动态分析报告,上报上级党组织。扎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每月采取召开员工大会的形式组织一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应当整合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充分结合单位工作及员工思想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效果。部所有关人员参加上级有关专业会议后,应及时汇报,并通过员工大会、微信群等方式进行通报,确保上级政策精神及时传达到位。

3.当好“主心骨”凝聚群众

党支部要大力支持成立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指导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团结带领员工营造团结和谐向上的氛围。充分发挥工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利于员工身心健康的工会活动或文体活动。有团支部的部所要发挥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开展好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4.当好“贴心人”服务群众

党支部书记每年与员工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党员与联系服务对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工作中存有畏难情绪、压力较大等问题的员工,党支部书记要及时谈心谈话,帮助理顺心结、释放压力,鼓励进步。定期开展员工关怀活动,党支部对员工做到“五必访”:员工生病、住院必访,工作、生活中有重大困难必访,员工有思想情绪或意见时必访,员工工作不积极、上班迟到早退必访,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必访;逢元旦、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员工关怀活动所需费用,从本单位工会费中列支。

(五)进一步丰富实践载体

1.建好党员责任区

各基层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员责任区管理办法(2016年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员责任区建设标准》有关精神,依据每名党员的岗位职责,把党员应尽的义务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党员个体,为党员“量身”划分责任区,并将责任区覆盖范围、覆盖员工、责任区职责、责任区目标、责任区任务指标等拉单列表,引导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比能力、比作风、比业绩,确保在思想境界、道德水平上,在生产经营、安全工作中,在日常生活、对外交往中,在服务联系群众中站在前列、走在排头。

党支部要利用每季度支部党员大会时机,对责任区创建情况进行讲评,同时要将责任区建设与评选先进、选拔使用等结合起来,凡工作成绩不明显或责任不落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2.建强党员突击队

各基层党支部要深化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员突击队管理办法》(2016年版)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党员突击队作用。

党员突击队应坚持建在平时、用在急时,打造为本单位的一面旗帜。队员应为各部门、各岗位的优秀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和骨干成员,以“最沉重的担子我们挑、最危险的地方我们闯、最紧急的关头我们上、最困难的时刻我们到、最艰苦的地方我们在”为基本宗旨,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专业培训和实际演练,在重大保供电、抗灾抢险等各类急难险重任务中勇挑重担、冲锋在前,发挥突击攻坚和榜样示范作用,引领、培养、带动公司上下实现全员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岗位奉献。

党员突击队活动开展,应做到突击前动员、突击中检查、突击后总结。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党员和先进分子,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3.建强党员服务队

党员服务队应由业务技能精、奉献精神强、作风形象好的共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等组成,共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应占到30%以上。

党员服务队要以“不忘初心、服务至上,立足岗位、践行宗旨,重在建设、规范管理,专业专注、追求卓越”为基本要求,立足单位实际,明确具体服务载体,组织开展电力保障、技术攻关、用电宣传、客户回访、走访慰问、爱心帮扶等活动,努力创新服务模式和举措,努力在更多领域、更深层次创造价值,真正打造为民服务标杆、党性教育熔炉、坚强战斗堡垒、电网先锋旗帜。

各基层党支部组建党员服务队要逐级报备,统一指挥协调、统一注册登记、统一品牌名称、统一行为规范、统一教育培训,并接受群众监督。

4.深入推进支部联建

以“围绕中心,突出发展,服务大局,务求实效”为基本方针,深入推进支部联建。坚持把重点放在“建”上,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把握联建内容,制定联建方案,细化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要求,确保重点工作目标落地,坚决杜绝为联而联的图形式、走过场行为;坚持以党建工作深度融入中心工作为目标,把基层组织建设与开展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使之相得益彰、共同提高。

(六)进一步健全奖惩机制

1.坚持挺纪在前,敢于较真碰硬

各党支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党章党纪党规学习宣传作为经常性工作,提高党员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该实施处分的要及时处分,绝不能养痈遗患。

坚决杜绝党员发生Ⅰ、Ⅱ级管控违章。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和《党建业务领域监督问责业务指导书》,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如出现作业违章屡查屡犯、查而不纠、纠而不防、禁而不止的情况,要对党组织和党员严肃问责,具体处理方式严格按照《XX供电局安全生产领域党组织及党员发挥作用提升方案》执行。党员违章情况要纳入“党建人事工作考核”“党员积分管理”等工作内容,所在党支部与党员个人“同考核、同教育、同帮扶”。

2.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标杆

坚持聚焦基层、注重一线,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大力表彰先进,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每年的党内先进表彰,增设“安全生产先锋岗”和“安全生产先锋党组织”两种类型,用以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无作业违章的优秀基层党员、优秀基层党支部书记以及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的选树工作,注重从企业生产一线和重点、难点工作中发掘和培养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向各类典型学习活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3.突出政治关爱,注重激励帮扶

要在政治上关爱党员,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定期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涵养党性、不忘初心、回归真本。要关心党员的成长进步,为他们创造良好工作和成长条件。对于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地区长期工作以及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要加强关怀帮扶,引导他们立足岗位、保持先进。广泛推行“先进”带“后进”机制,倡导党支部之间用好联建载体,党支部书记挂钩联系后进党员,党员之间“一帮一、一对红”。

  三、基本要求

(一)切实担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抓党建必须抓责任制,抓责任制必须抓责任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要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务必将党建主业主责刻在心中、扛在肩上、落到实处。下一步,对于党建工作抓不好、抓不实,党建工作问题较多的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将严肃问责,真正实现责权对等。

(二)强化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对基层支部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梳理,列出清单,剖析原因,一项一项研究解决对策,在解决问题中不断提升工作层次,真正把党建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尤其是善于通过大胆开展内容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解决工作中各类矛盾问题。

(三)务求长效实效。各级党组织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工作实际,以更加严实的作风做好党支部建设规范提升工作。要注重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步骤,坚持在落实日常工作和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中,一点一滴做起,一招一式严起。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立足日常经常,坚持长期抓、经常抓,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巩固起来、发扬下去,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

关于指导意见格式篇2

为推动全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清零倍增”,有效破解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支部组织力,现就推动农村基层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统领,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有效利用为基础,以提升农村基层党支部组织力为重点,夯实三级书记抓增收责任体系,引导村党支部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起村党支部与农村党员群众的经济联结纽带,形成党群发展合力。要通过三年努力,大大提高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数量和质量,切实增强村党支部组织力,凝聚力,实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和村民收入的较大幅度增长。今年,11月底,确保党支部领办专业合作社的村(原建制村)比例达到35%以上,2021年,各村(原建制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比例要达到45%以上,示范社比例不少于10%;2022年,要确保达到55%以上,示范社比例不少于5%。所有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要规范运行,村集体收入要达到2万元以上,入社群众户数要达到10%以上。其中,示范社村集体收入要达到5万元以上,入社群众户数比例要达到40%以上。

二、基本形式

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就是由村党支部书记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入股,群众以劳动力、土地、资金等入股,把群众组织起来规模经营、抱团发展,建立起村集体与群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实现村集体和群众双增收。

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把一家一户的土地集中起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土地股份化、经营产业化、运作市场化,帮助农民致富,村集体增收。鼓励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新增土地和“四荒”等集体资源作为集体资产入股,根据市场需求,统一解决品种、品质、品牌等问题,拉长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

2、领办生产经营型合作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集聚整合农村科技、机械、设施、信息等各类资源要素,为农民提供种子、肥料、农药等“统购”,水利灌溉、病害防治、农机作业等“统管”,农产品(统销)等有偿服务,村集体以水利设施、农业机械、房屋场地等入股,农民以劳动力、农业机械、资金等形式入股,可以创办农资合作社、水利合作社、农机合作社、销售合作社,也可直接创办服务合作社。统一进行生产经营,促进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品牌化。

3、领办服务(劳务)型合作社。利用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族风情、农耕文化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休闲度假、农业观光等乡村旅游项目,村集体以基础设施、山林资源入股,群众以土地、房屋等入股实现增收。依托城郊村、园区村、镇驻地等区位优势,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兴办专业市场、仓储设施等运营项目。村集体以建设用地、资金等入股,群众以资金、闲置房屋宅基地入股,通过自主经营、发包经营、联合经营,获得稳定收入。有条件的村可以异地兴建、购置等方式,发展物业经济。

4、村党支部(书记)领办专业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党支部领办专业合作社入股经营稳定、发展前景好、经济实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特色经济和现代农业。明确公司、集体、群众的股权、收益和运作模式,村集体、群众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弥补村集体资金不足和人才缺乏短板。

5、积极探索党支部领办专业合作社的其他有效形式。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做好与供销社、电商、生产基地、生产大户的结合文章,发挥地方优势,实现最大收益,惠及更多百姓。

三、基本原则

1、支部主导。坚持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并依法兼任合作社理事长。“两委”成员一般与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担任理事长的村干部需提前签订承诺书,若在村“两委”换届中落选或职务终止,将主动辞去理事长职务。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必须坚持党支部的领导,突出党支部在合作社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强化政治功能发挥。

2、群众自愿。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政治优势,通过村干部和党员带头,发动群众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入股合作社;要制定措施保障群众权益,调动群众入社积极性;要吸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群众入社,发挥其对合作社运营管理的监督作用,维护村情稳定。

3、积极稳妥。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定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主营业务、组织形式、发展规模。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既可以领办土地、农业生产经营及服务、旅游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也可以入股优质企业或开展合作经营。支持依法成立公司,结合本地资源、特色产业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利益共享。建立健全合作社出资构成、利益分配等规章制度。在出资构成上,村集体以土地、资金或其他固定资产入股,持股比例原则上以20%--40%为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比例,村党支部成员原则上全部为合作社成员,每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1%;其他单个社员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要惠及最多百姓,避免个人或极少数人占大部分股份。合作社运行初期可适当放宽持股比例要求。合作社章程中要明确股份占比及收益分配办法,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财务管理等制度。做到既带动群众共同富裕,又确保村集体稳定增收。

  四、扶持措施

1、财政扶持政策。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统筹上级项目资金,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搞好对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扶持项目的考察,认定、申报、审查和验收工作。上级将适当配套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帮助合作社发展。上级扶持资金、村级办公服务经费结余资金等可作为村集体投资入股合作社,根据所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折成股权,单独核算收益,项目净收益由村集体按照4:6比例分配到全体村民和村集体。各级财政资金项目、预算内的投资项目,要优先委托和安排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承担。(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公室、经管站、扶贫办、财政所)

2、农业扶持政策。将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农村品牌建设、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等重点涉农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倾斜,鼓励有实力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参与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设与运营。免费提供测土服务并出具配方肥方案。提供土壤改良服务,帮助合作社合理增施有机肥和生物肥,提高土壤的活力。优先安排粮油类、水肥一体化、耕地质量提升、高效特色产业等项目。支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积极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和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品牌创建,认证、创建成功的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公室、经管站)

3、金融支持政策。金融系统要发挥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信贷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鲁担惠农贷”投放规模,推动工商资本下乡。积极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扩面增量,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在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通党支部(书记)领办专业合作社贷款“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强村贷”等业务,简化审批手续、加大授信额度、实行优惠政策。农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提供500万元以下的抵押贷款,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10%。农商行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提供500万元以下抵押贷款,年利率为6.5-7.5%,还款时间可放宽至3-5年,并提供无还本续贷政策。(责任单位:财政所、农业银行龙家圈支行、农商银行龙家圈支行、邮蓄银行龙家圈支行)

4、土地利用政策。县里每年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对发展潜力好、带动影响力大的党支部(书记)领办专业合作社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的、对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的,按照我县相关政策,予以补助奖励。设施农业用地中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据(自然资规〔2019〕)4号,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重大设施农用地项目确需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需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责任单位:国土所、财政所,各村)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两全两高”机械化示范创建活动,发展一批农机示范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倾斜,加强农机合作社和科研院所、生产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创建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科技研发和推广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农机站、财政所)

6、供销合作政策。积极开展“村社共建”活动,在能提供经营场所和经营人员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共建村级综合服务社,共享网络、服务等资源,帮助合作社开展农资、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等经营服务。优先提供统防统治服务,减少合作社农药使用量。积极开展电商服务,带动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产品种植,拓宽网络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农技站、经管站、龙家圈供销合作社)

7、商务服务政策。充分街道电商服务站点的辐射支撑作用,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开展电商业务,提供策划、咨询、代理、培训、物流、金融等全方位服务,引导电商龙头企业在有条件的示范村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帮助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大宗交易等业务。积极畅通销售渠道,帮助符合标准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营销。积极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争取农商对接的展区展位,并为合作社争取展位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招商办)

8、税收优惠政策。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符合减免所得税条件的要一律减征或免征;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责任单位:财政所)

9、人才支撑政策。发挥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服务队人才高地作用,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列入其任期目标;结合街道“双招双引”政策,吸引在外优秀人才返乡参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生产经营。强化农村后备干部培养,优化党支部书记队伍。对全街道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结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对涉及电商服务的合作社成员,组织参加经济管理、市场营销和农村电商等方面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理事长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项目,培育成新型职业农民。组建农、林、牧、渔业等产业的技术服务团队,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结成帮扶对子,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鼓励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带项目、技术入股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或合作经营;与有关院校合作,邀请专家、教授联系乡镇和示范村,定期到农村一线进行现场教学指导。(责任单位:组织办、科协、招商办、经管站、农业农村办公室)

10、强化服务政策。建立服务体系,推动合作社依法组织经营,实行“六统一”服务,(即统一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指导培训,统一提供经营信息,统一开展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销售,统一商标注册、品牌和基地认证)。开展“服务合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组织法律顾问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提供法律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参加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简化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等程序。落实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责任单位:组织办、司法所、经管站、农业农村办公室、市场监管所、供电所)

  五、组织领导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今年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将其作为街道党工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街道党工委将成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半年研究一次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组织办要牵头负责,抓总协调;经管站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指导把关,指导合作社制定组织章程,健全组织架构,完善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用好项目资源,特别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要重点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示范村倾斜。各部门要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做好合作社组建、项目落地、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全街道农村基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指导意见格式篇3

基本原则

1、支部主导、农民自愿。突出村党支部(总支、党委)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把村党组织工作融入产业发展、农民和集体增收之中;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依法组建、规范运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民群众的组织化程度,更好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促进合作社依法组建、依章运作、规范管理。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合作社负责人,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

3、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大呼隆”,充分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差异,从实际出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游则游,成熟一个、推行一个。坚持既要积极推广,又要稳妥有序,确保不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负担,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基本形式

1、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通过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2、领办生产经营型合作社。立足本村产业特色,将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统一进行生产经营,促进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品牌化。

3、领办服务(劳务)型合作社。利用区位、信息、技术、劳动力、自然资源等优势,开展机耕机种、统防统治、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物业保洁、乡村旅游等社会化服务。

各级要积极探索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其他有效形式,鼓励关联产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支持依法成立公司、入股优质企业或开展合作经营,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重点任务

1、选好主导产业。科学确定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主营业务、组织形式和发展规模,走质量兴农、绿色发展之路。在发展质量高、效益好的传统产业同时,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数字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注重与区域规划、村庄规划等工作衔接,实现产业、人口、土地、基础设施等资源优化配置。探索推进“党支部+合作社+数字技术”模式,助力打造农业3.0时代数字农业中心城市。

2、分类组织实施。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原则上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土地、资金或其他固定资产入股,组织群众以土地、资金等入股。部分村民自发成立、村集体未参与的合作社,在充分尊重入社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可通过增资扩股、村集体入股的方式,转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理事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党组织成员)按照合作社章程约定、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党组织成员)终止职务的,应按照合作社章程主动辞去理事长职务。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似、模式相近的原则,以联村党组织为依托,引导3个以上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成立联合社,走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道路。探索由镇(街道)主导,成立镇级联合社。

3、党员带头示范。引导村党组织成员、党员带头参加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在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试点等工作中冲在前、作表率。组织党员联系合作社成员,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做好政策解读、结对帮扶、排忧解难等工作。将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中表现以及带领农民致富情况,作为农村党员量化积分管理重要内容。

4、推动利益联结。依托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盘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建立村集体与农民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就业带动、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民共享集体经济发展红利。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可由村集体独立经营,也可实行村企联营、对外承包经营等。

5、吸引培育人才。结合实施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完善配套措施,吸引在外优秀人才返乡参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生产经营。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与培养村级后备力量有机结合,加强递进培养,及时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才和负责人发展为党员、培养成村党组织书记。

扶持政策

1、加强财政支持。统筹整合各级涉农资金,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优先承接财政投资类项目。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乡村振兴示范片奖补资金、乡村振兴服务队专项资金、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引导资金等,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对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在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统筹安排、协同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融合。有条件的地方,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奖励。落实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用好土地政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可用于乡村文旅和农村公共公益设施。整合的农村闲散建设用地资源,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村庄,节余挂钩指标在满足村集体发展建设用地基础上,经批准有偿调剂使用获得的收益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项目。

3、创新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强村贷”“地押云贷”等业务,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通过政府增信、财政贴息、降低门槛和费率,解决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提高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信贷投放规模。优先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试点,支持保险公司面向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4、加强人才支撑。市、县每年对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的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培训。结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对发展电子商务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依托“灯塔—党建在线”管理系统建立服务乡村振兴专家库,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方面高层次人才,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服务。支持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和镇(街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入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或开展合作经营;对以科研成果或项目入股、符合条件的镇(街道)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5、强化服务保障。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和驻村工作队要积极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服务合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组织法律顾问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提供法律支持。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与基层供销社开展共建,共享网络、服务等资源。县级建立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在政策扶持上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加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简化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注册、开办登记等程序。落实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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