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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汇报材料集合合集

时间:2023-08-08 11:27: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汇报材料集合合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3年度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汇报材料集合合集

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汇报材料5篇

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汇报材料篇1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林业系统2016年和2016年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开展情况   (一)2016年度建设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开展情况   1、中央扩大内需第四批天保工程公益林项目建设开展情况   (1)计划下达情况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林业局 《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2016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农经〔2016〕80号)精神,下达我县2016年度天保工程公益林扩大内需建设项目30000亩,其中封山育林20000亩,人工造林10000亩。计划总投资34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72万元,地方配套68万元。2016年下达计划,2016年组织实施。

  (2)工程招投标组织情况   我县中央扩大内需第四批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年度施工作业设计》得到州级审批后,鉴于该项目工程量大、实施地点比较分散等因素,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县纪检监察局的指导、监督下,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邀请历年来在我县从事造林工作、具有造林资质和丰富造林经验的9个造林工程队参与投标;
于2016年11月15日,通过公平、公正、公开招投标,确定了9个造林标段负责实施工程建设任务的9家造林工程队,县林业局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与各中标工程队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安全合同,保证了工程任务的顺利开展,使工程建设法制化、规范化。

  (3)中央扩大内需第四批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投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我县2016年度中央扩大内需第四批公益林建设投资项目天保工程扩大内需建设项目30000亩,其中:人工造林10000亩,封山育林任务20000亩。人工造林主要设计在物茂乡实施2097亩,黄瓜园镇实施1932亩,新华乡实施3821亩,羊街乡实施500亩,元马镇实施748亩,平田乡实施95亩,老城乡实施807亩。封山育林任务20000亩全部规划在羊街镇实施。我县在工程实施中,选择在我县较适生耐旱的赤桉、相思、车桑子作为主要造林树种,在造林过程中加大投入,全面实行种植沟整地,并要求全部施底肥。经检查,**县2016年度天保工程扩大内需建设项目30000亩的任务已于2016年7月份全部完成,并已通过州级年度验收。

  2016年度中央扩大内需第四批公益林建设项目中央投资到位272万元,省级投资到位万元,州级投资到位万元, 县级投资到位万元,实际共到位资金340万元。截止8月份,累计完成项目投资万元,其中:人工造林万元,封山育林万元,待摊投资万元。封山育林项目按照设计要求还在实施中。

  2、2016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   (1)2016年度任务下达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楚发改农经〔2016〕61号)文件,2016年下达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中的种植业14400亩(其中:原退耕地树种优化10000亩),新增发展人工造林4400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中的技能培训600人;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20000亩(其中:退耕地补植补造7600亩,荒山补植补造12400亩);
农村能源建设中的太阳能建设500户。

  (2)2016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经县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2016年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完成后续产业中的种植业14400亩,完成率100%;
技能培训600人,完成率100%;
补植补造20000亩,完成率100%;
农村能源建设中的太阳能建设500户,完成率100%。

  (3)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无挤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全县2016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林业)项目资金共计万元,现已完成全部投资及资金兑现工作,兑现方法:种植业万元、退耕地面积地补植补造38万元,县级自检自查后,根据县级检查验收结果,将资金从县林业局账户拔入乡财政所,财政所根据乡林业站提供的资金兑现花名册,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兑现给农户;
进行招投标实施的荒山造林补植补造万亩,共计62万元和农村能源建设中实施的太阳能50万元,已按照招投标中标合同进行了兑现。

  3、2016年森林防火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1)计划下达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楚雄州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云林计财[2016]120号),**县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其中:中央投资万元,州级配套6万元,县级财政配套及自筹资金万元。涉及信息传递系统工程投资万元,林火监测系统工程投资万元,指挥通讯系统工程投资万元,扑救体系建设工程投资万元,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2万元。建设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11日。实际到位投资万元。实际完成投资万元,其中:信息传递系统工程投资万元,林火监测系统工程投资万元,指挥通讯系统工程投资万元,扑救体系建设投资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万元,监理费万元,勘察设计费万元,咨询、审计、招投标费用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项目专户实际支出资金万元,银行存款余额为万元。该项目资金结余万元,属县林业局自筹资金结余。

  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在县林业局设立了银行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资金支出实行集体讨论,一支笔签字制度,杜绝发生大额现金支付和挤占中央资金等违规现象。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决算的要求,对照资金来源及使用,清理设施设备,填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同时报审计部门进行了审计,杜绝了违规使用资金和超规模投资现象。

  (2)2016年森林防火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Ⅰ、土建工程完成情况   ①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1座。建设地点:**县林业局院内;
建筑面积:90平方米,投资元。

  ②建设森林防火了望台1座。建设地点:**县羊街镇鸡冠山林场;
建筑面积:70平方米;
投资元。

  ③建设森林防火检查站3座,森林防火宣传牌1个。建设地点:羊街镇、物茂乡、新华乡、江边乡;
投资元。

  ④建设森林防火蓄水池、水窖5个。建设地点:羊街镇、物茂乡、凉山乡;
投资元。

  Ⅱ、设备购置情况   ①信息传递系统:购买台式电脑2台16000元、HP激光打印机2台4000元、扫猫仪1台2000元、数码摄像机2台24000元、复印机1台10000元。

  ②林火监测系统:购置瞭望台附属配套设施太阳能板5套,投资110000元;
购置摩托车4辆,投资23840元。

  ③信息指挥系统:购置中继台4套(TKR-850) 56000元、基地台20台(TK-868G) 80000元、超短波电台(手持对讲机)100支(TK-378G) 170000元、GPS定位仪5个(GPS-72) 13000元。

  ④扑救体系建设:购置北京吉普2020运兵车1辆79200元;购置阻燃服100套20000元、灭水枪80支32000元、风力灭火机22台37400元、帐篷及睡袋10套7600元、40倍望远镜3架15600元、兵工铲200把13000元,购置砍刀454把11400元。

  (3)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为确保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顺利,**县林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防火、计财、人事为成员的**县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作了具体的分工。项目在招标过程中采取谈判协商发包方式进行,整个过程在监察、工商部门的监督下运作,做到了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合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采用监理制度,对工程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严格把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实行公示制。对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投标。建设期内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并存档备案。项目工程实施结束后,进行了工程结算和审计。

  (二)2016年建设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开展情况   1、**县2016年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   (1)计划下达情况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农经〔2016〕44号)精神,下达我县2016年度实施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20000亩,其中封山育林10000亩,人工造林10000亩;
下达项目总投资27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16万元,地方投资54万元。2016年下达计划,2016年正式组织实施。

  (2)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年度施工作业设计》得到州级审批后,鉴于该项目工程量大、实施地点比较分散等因素,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县纪检监察局的指导、监督下,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邀请历年来在我县从事造林工作、具有造林资质和丰富造林经验的10个造林工程队参与投标;
于2016年11月23日,通过公平、公正、公开招投标,确定了8个造林标段负责实施工程建设任务的8家造林工程队,县林业局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与各中标工程队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安全合同,保证了工程任务的顺利开展,使工程建设法制化、规范化。

  (3)2016年度中央投资公益林建设项目任务进展情况   人工造林10000亩主要布局在:物茂乡实施3669亩,平田乡实施2478亩,老城乡实施870亩,姜驿乡实施1853亩,大哨林场实施600亩,丙令林场实施530亩。我县在工程实施中,选择在我县较适生耐旱的相思、柠檬桉、车桑子作为主栽树种。到目前为止,已全部完成了10000亩人工造林的预整地和回填土、施肥及撒种,目前,已完成定植1000亩,其余地块正在组织定植中,预计7月底可全部完成定植任务。封山育林10000亩任务,全部规划在姜驿乡实施,封育年限为7年。我县自2016年11月1日起,聘请专职护林员4人对10000亩封山育林任务进行全面巡护,并设置封山标志牌2块,封山界桩50棵;
设计封育补植200亩。目前,已准备好了苗木,进行了预整地,现已完成了定植。

  2016年度中央投资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中央投资到位216万元,地方投资到位万元,实际共到位资金万元。截止8月份, 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其中:人工造林万元,封山育林万元,待摊投资 万元,项目按照设计要求还在实施中。

  2、2016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   (1)计划任务下达情况   根据楚发改农经〔2016〕61号文件,2016年度**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计划任务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中的种植业14500亩,其中:原退耕地优化树种4700亩,新增发展人工造林9800亩;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19192亩,其中:原退耕地补植补造1800亩,荒造地补植补造17392亩;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中的薪炭林650亩、太阳能350户、沼气300口、节柴灶300眼。项目2016年下达计划,2016年正式组织实施。

  (2)年度项目建设情况   到目前为止,2016年度**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中的种植业14500亩,其中:原退耕地优化树种4700亩,现已完成4700亩,完成率100%,新增发展人工造林9800亩,现已完成9800亩,完成率100%;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19192亩,其中:原退耕地补植补造1800亩,现已完成1800亩,完成率100%,荒造地补植补造17392亩,现已完成预整地和定植工作;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中的薪炭林650亩,现已完成650亩,完成率100%,太阳能350户,现已完成350户,完成率100%,沼气300口,现已完成275口,完成率92%,节柴灶300眼,现已完成300眼,完成率100%。

  (3)项目管理情况   ①实行项目招投标制   县林业局在2016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建设中对由林业局组织实施的17392亩荒造地补植补造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制,对沼气和节柴灶配件以及核桃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其它由农户实施的项目补助资金实施直补农户。

  ②做好年度作业设计的编制审批工作   根据楚发改农经〔2016〕61号《关于下达2016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县于2016年10月编制了《**县2016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作业设计》,该作业设计于2016年10月27日通过了州级相关部门的评审后组织实施。

  (4)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无挤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全县2016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林业)项目资金共计万元,其中:①种植业174万元、退耕地面积地补植补造9万元、薪炭林补助资金万元已从县林业局账户拔入乡政财政所,待2016年县级自检自查后,根据县级检查验收结果,由乡林业站提供资金兑现花名册,再将补助资金从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兑现给农户;
②进行招投标实施的荒山造林补植补造17392亩,共计万元,按照招投标中标合同进行兑现。③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中的太阳能35万元、沼气45万元、节柴灶3万元,根据技术员提供的建设名单,由县林业局和财政局组织验收后,再将补助资金兑现给农户。

  3、**县林业局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   (1)计划任务下达情况   根据州发改委、州林业局、州建设局《关于下达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6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农经〔2016〕62号)文件,2016年度**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任务为:实施大哨林场、丙令林场、鸡冠山林场等三个国有林场改造危旧房建设项目,改造14户林场职工的危旧房。

  (2)2016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我局根据国家和省、州危旧房改造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局大哨、丙令和鸡冠山等三个国有林场的实际,于2016年9月27日编制了《**县2016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并分别上报楚雄州林业局、发改委和建设局,计划**县国有林场危旧房异地新建工程总规模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异地新建职工保障性住房平方米。计划工程建设总投资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4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4万元,州级配套资金7万元,县级自筹7万元,自筹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一年,从2016年10月开始动工。州林业局、州发改委、州建设局于2016年10月9日以《关于对楚雄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审批的意见》(楚林联发〔2016〕21号)文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

  我局于2016年10月份组织对**县2016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进行了实施。委托楚雄州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危旧房新建工程进行了设计,并通过了楚雄州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事务所的审查,委托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对地质结构进行了勘测,并按照建筑工程的相关要求,办理了相关的开工建设手续。实际设计建筑面积平方米,预计总投资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4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4万元,州级配套资金7万元,县级自筹7万元,自筹万元。我局于2016年3月31日在县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进行了公开招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经**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我局于2016年4月7日,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订了2016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16年4月10日开工,工期90天。2016年4月8日,我局与楚雄顺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楚雄顺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目前,已完成楼房的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装修,完成项目投资约120万元,建筑工程正在有序实施中。

  (3)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2016年国有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项目管理。一是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管理要求,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二是项目资金投向、立项、招标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要求;
三是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是项目做到了“百分之百”开工建设;
五是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进行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签订了危旧房改造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工程建设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经自查,我县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016年、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以及州政府“3个20项目”、县政府“3个10项目”、县政府29项重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等情况。项目资金投向、立项、审批、招标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要求;
所涉及的项目均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项目工程进展顺利,已做到了“百分之百”开工建设的要求。

  项目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没有滞留、挤占、截留、挪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项目建设资金的问题;
扩大内需建设项目资金已全额到位,并已依照批复的施工作业设计按年度计划进行实施。项目工程审批手续完善,工程管理规范,全部按照工程管理要求实行了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签订规范,工程技术指导人员安排到位,现场监督、职责履行到位。

  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从2016年深入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局按照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和实施方案,认真进行清理排查、整改完善,已按照计划进行了认真清理、整改,并陆续制订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学习实施相关治理规定,准确把握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精神实质。自从2016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林业局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建设,并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传达、学习有关工程管理的规定,准确把握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精神实质和工作方向,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的推进。

  2、制定工作方案。于2016年1月份制定了《**县林业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时限要求,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到各相关股室,并划分了工作阶段。

  3、认真排查问题。局属各相关职能部门从2016年1月份开始,按照统一部署,对涉及各自的林业工程项目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重点对2016年1月1日以来在建、拟建规模以上国家投资项目逐一自查清理,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针对项目决策、施工作业设计审批、项目核准和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使用、招标代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了“五查”。

  4、全面整改纠正存在问题。局属各相关部门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部分项目工程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已全部限时进行了整改,各部门已进行了档案归档立卷,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的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了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资金优质、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5、建立健全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我局自从2016年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工程管理,杜绝突出问题的发生,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订了《**县林业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县林业局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管理措施,今后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县林业局工程建设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县林业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相关管理措施,促进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过程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经我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自查,2016年以来的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规划、审批规范,每个单项工程均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开展了招投标,没有投诉举报的情况,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规范、有序,项目建设质量达到了设计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透明。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等工作监督检查组的检查, 2016年以来的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建设质量达到了设计要求。

  三、主要工作措施及做法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我局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办事机构,并多次研究、安排部署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清理排查和整改完善工作,做到了令行禁止,整改完善。

  (二)认真做好工程规划及编制作业设计说明书   2016年以来,凡是林业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均按照工程建设的程序要求,认真组织相关部门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开展工程规划设计及编制作业设计说明书,并按照规定申报相关部门通过了项目审批。

  (三)严格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度   我局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上述重点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在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通过招投标,确定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负责实施工程建设任务,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公平、公正、公开,使工程建设法制化、规范化。

  (四)加大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   县林业局实行工程质量负责制,每个局领导分片负责指导、督促项目实施乡镇
各专业技术人员也包片负责各实施地块,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实地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做到工程施工有指导、工程纠纷有协调、工程质量有检查监督,从而加快了工程实施进度,也确保了工程施工的质量。

  (五)大量采用工程机械整地   近年来,我局为按质按量完成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项目,在整地过程中,根据近年来总结的成功经验,大量采用小型挖掘机进行整地,再硬的地块都能够挖掘合格,挖掘机整地深度和宽度均在50cm以上,既保证了工程进度,又大幅提高了整地的质量,将整体提高造林的质量。近年的造林预整地,凡是地势比较平坦的造林地块,均采用小型挖掘机整地。据统计,人工造林项目用挖掘机整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70%。

  (六)加大宣传力度   在实施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特别退耕还林、天保工程等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工程项目,我局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对实施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深入宣传,让当地的广大群众都来关心、关注工程进展并极积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

  (七)规范健全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自工程实施以来,我局注重加强工程实施中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严格按照科技档案的要求,分项目、分年度、分类别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完整、系统的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档案,使我局的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进一步走向了规范化。

  (八)严管资金,专款专用   自工程实施以来,我局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管工程项目资金,严格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确保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正确使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无违规违纪使用资金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县是典型的干热河谷地区,降雨量小、蒸发量大,雨季短、旱季长,造林极端困难,特别是去年和今年持续的旱灾,给造林项目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天保工程、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均较低;
二是地方配套资金不能按期足额到位,资金到位率低,导致林业重点工程投资不足,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是造林绿化项目没有监理公司进行规范的监理。

  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造林绿化项目,由于造林绿化周期比较长、投资额较低、受天气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等原因,目前,我州州内没有一家专门从事于造林绿化监理的专业监理公司。而且,由于受到投资额的限制,林业系统因无力承担过高的监理费用等原因,导致全州内没有一家林业系统委托省内外专业的监理公司对造林绿化项目建设进行监理,全部都是由业主方代为监理。鉴于以上原因,我局的造林绿化项目建设均由局属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代为监理。

  (二)下步工作:一是要继续加大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认真学习其他行业和部门的先进经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努力整改发现的存在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让林业重点工程真正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是加大贫困山区的林业发展力度,改变当地群众的耕作方式,种植结构,燃料、肥料和用材的使用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对森林资源的破坏。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机制,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上,促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汇报材料篇2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房地产管理工作肩负着推进住有所居、服务城市发展的重要职责,随着近年来城市加快发展,房地产管理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房屋拆迁、房屋登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等诸多环节,都是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纪违法的易发区。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精神,着力解决房地产管理涉及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简要报告如下:

  一、在组织领导上下功夫,确保取得实际成效。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治理精神。迅速组织系统上下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学习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把握内容,领会实质,掌握要求,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梳理出的8个方面39项治理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重点任务、工作进度、方式方法和工作时限,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结合治理精神和房地产管理工作实际,注意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在加强监管上下功夫,着力推进住有所居。坚决从讲政治、促民生的高度,严守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工程廉洁、安全和质量三条生命线,认真查找是否存在妨碍和影响工程建设正常运行的问题,根据排查发现的漏洞或薄弱环节,从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等方面,有效加以改进和预防,确保打造保障性住房精品惠民工程。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等程序,进一步规范项目决策,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二是加强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进一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招标方式、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突出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查,对合同履行中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结算等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符合有关法规与合同规定。四是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严防项目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

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汇报材料篇3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篇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萍乡市公路管理局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9】

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09]101号精神,按照市及省厅、省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省厅、省局的部署要求,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建设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为萍乡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进一步推进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

批依法实施;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路行政行为和公路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
进一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建立规范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
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廉政、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三、治理重点与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治理要围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设备材料采购、变更、资金拨付和使用、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附属工程建设监管等环节,重点查找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行为;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组宣科

2、是否存在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施工许可未经办理就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工程科、计财科、监察室

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周期不足,勘察设计深度和设计比选方案不够,设计质量下降,导致变更频繁;

责任单位:工程科、勘察设计院、监察室

4、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招标,或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

5、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养路科

6、是否存在投标人通过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总工办

7、是否存在委托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的问题;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养路科

8、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科、养路科、监察室

9、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

10、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是否到位,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监管是否到位;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总工办

11、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责任单位:财务科、工程科、审计科、养路科、监察室

12、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

1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招标后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有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科学性、真实性不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责任单位:工程科、机务科、养路科

14、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压缩工期,不能保证合理工期,造成质量隐患;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机务科

15、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并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

16、附属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定实施,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等行为;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

17、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组宣科

四、治理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具体步骤和阶段划分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09年9月底以前)

成立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萍乡市公路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局专项治理人员学习培训,召开全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部署全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单位具体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互联网、工作简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2009年9月至12月)

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总概算或实际投资50万元以上,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

篇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市专项治理检查组各位领导:

区委、区政府对这次检查工作非常重视,银峰书记、海祥区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但银峰书记到中央党校参加学习,海祥区长到北京出差,因此,我受两个主要领导的委托,代表XX区委、区政府向检查组汇报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不当之处,请检查组批评指正。

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XX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41号)、XX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治工发〔20**〕3号)要求,我区坚持“谁建设,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投标活动等七个重要环节,期间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以案件查处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1、突出问题排查情况

经统计,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区共有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243个,其中投资规模500万元(含)至 1000万元的87个,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63个,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17个,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76个;
其他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有119个。合计项目总数362个。

经过排查发现,多数单位基本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做到程序规范、科学决策、严格招投标、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管、工程建设手续和资料齐全。但是,多数项目或多或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经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788个。其表现形式:(一)项目决策环节问题208个;
(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104个;
(三)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问题60个;
(四)规划管理问题79个;
(五)招标投标问题37个;
(六)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类问题263个;
(七)资金安排使用问题37个。目前各单位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狠抓问题整改工作,能够整改的问题已基本完善,其余问题也作了清理、说明和处置。

2、招投标活动监管情况

(1)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情况

按照中央、XX市及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在永川召开的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会议精神,正积极推动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统一交易平台、综合监督平台及整合评标专家资源等

有关工作。目前,由区发改委和监察局提交的中心建设方案已经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定,我区拟建的工程建设及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国有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及政府其他公共资源全部入场交易,力争7月份进行试运行。

(2)招投标制度建设情况。一是出台健全招投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我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为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对招投标核准、公告发布、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投标活动违规违纪的处理及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二是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了《标准文件》,进一步推进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我区每年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要求,切实制定工作方案,分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我区2008年、2009年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率及招标率均达到90﹪以上。

(3)招投标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从2009年10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查处中介机构、投标单位违法问题4个,行政处罚12.8万元,没收投标保证金 25万元。一是对某咨询公司在代理我区珞璜工业园一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2009年11月,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建委联合进行调查,按照《XX市招标投标条例》之规定,要求代理公司和业主及时整改,并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是对重庆某园林公司违反政府采购法,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行为,联合区财政局进行了查处,作出没收投标保证金15万元、处以成交金额280万元的1%罚金28000元、三年内禁止参加XX区政府的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了通报。三是某建筑投标单位中标后无故拖延,不签订合同,没收其10万元投标保证金。四是某投标单位伪造资格证件,受到5万元行政处罚,对该企业相关人员也给予了经济处罚。

3、土地出让合同清理情况

(1)供地情况

2008年至2009年,我区共供应房地产用地11宗,面积30.8836公顷,收取土地综合价金29890.4118万元。全部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2)土地供应程序情况

坚持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制度。每年供地计划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会同规划、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经区府审定后报XX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后执行。

2008年至2009年的房地产用地供应均无超计划用地和无计划指标用地现象。在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控制指标后,区国土房管局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本审计评估的通知》(渝府发〔2008〕122)号规定加强对经营性用地成本审计评估,参照XX市基准地价、征地成本、整治成本后测算土地出让起始价,并拟定出让方案,由原区地价委员会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公开出让公告在国土公告栏、拟出让地块现场、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区

电视台公告,最大限度的达到公开告知目标。竞买结束后,按相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均符合XX市国土房管局规范文书格式标准。在合同签订十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XX市土地交易中心网上公布并通过建设用地备案系统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土地出让价金收缴情况

我区均在竞得人完清土地综合价金后,才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综合价金直接进入财政非税专户,并按规定解缴国库,管理和使用均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减免和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的行为。

(4)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

供地后不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和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现象。

4、违规调整容积率问题清理情况

经清理,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109个,其中,调整规划用地性质的项目1个,调整容积率的项目 11个,竣工验收时增加容积率的项目8个。调整规划用地性质的项目属局部调规,经区政府2006年第43次常务会审议同意局部调规,有调整用地性质批复。调整规划容积率的11个项目均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且主要集中在几江东部新城,调整行为以通过区政府审议或区规委会研究为许可依据,缺乏法定依据。《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为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区规划局对东部新城控规进行了整合,通过2009年第一次区规委会审查后,于2009年6月完善了相关报批程序。对竣工验收时增加容积率的8个项目,区规划局进行处理和罚款,共计34万元。15个项目现已符合规划。2007年至2009年3月31日,区国土房管局共收取土地出让金19948.4万元,其中,涉及超建筑面积补收的出让金80.56万元。

5、政府采购工作监管情况

(1)严格实行管采分离。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落实管采分离的监督、操作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管理模式,即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实施全程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采购预算管理、资金监督管理、确定采购方式、受理供应商投诉等工作;
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审计部门对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工作实施财务审计监督;
区政府采购中心及部门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按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采购。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依法做到应采尽采。我区从2003年执行《政府采购法》以来,采购量逐年上升,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2009年政府采购扩展到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和特色机构,目前已对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项目实施政府采购。2009年实施政府采购974批次,支付采购金额10929万元,节约资金1269万元,节约率为了10.4%。

(3)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执行政府采购申报、确定采购方式、专家参与标书的制作审查,全程参与政府采购监督,防止采购中的不廉洁行为。狠抓合同规范化管理,确保参与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利益,维护公平、合理有序竞争的采购秩序。及时拨付政府采购资金,严格支付管理。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专家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的监督教育并实行年度考核。

(4)采购方式灵活多样,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一是对“商品或服务通用性强、规格型号统一、采购频繁、价格相对稳定”的标准项目实施定点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的时效性和效率,确保工作需要。二是对时间急、季节性强的重大项目报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采用可行的招标方式招标,完善采购程序,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违纪案件查办情况

专项治理排查期间,区纪委监察局已经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2件,涉及14人,其中正处级领导干部1人、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2人、村社干部11人,有3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另有涉及森林工程建设方面的案件2件,正在立案调查中。

一是对双福卫生院院长杨某、副院长陈某在该院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杨某被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区监察局进行了立案处理,于2009年12月对二人均作出了行政开除处分,同时区人力社保局作出了开除公职处分。

二是查处了慈云镇原人大主席胡某在江合(江津-合江)公路建设中伙同11名村社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案件,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区纪委对胡某进行了立案检查,2009年12月,报经区委研究决定,给予胡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同时,慈云镇纪委对11名村干部进行立案检查,给予党纪处分,其中撤销党内职务9人。

上述案件查处后,我们向全区发出了通报,各单位纷纷将其作为加强廉政教育、规范行政行为的反面典型,增强了我区广大干部职工反腐倡廉的意识。

三、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及建议

1、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统筹,统一认识。为进一步深化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区整合两项工作,充实检查组,选抽专人进入专项治理办公室,扎实做好排查工作,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顺利接受中央和重庆检查组的检查,3月5日,召开牵头部门负责人会,明确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人、联系人,规范了材料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3月15日,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全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暨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再部署会议,通报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张庆凯、副组长蹇泽西进行了安排部署和强调。会后各单位以更加扎

实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认真仔细排查每个项目存在的问题,建立项目台帐,摸清了项目底数,并汇总形成自查报告。5月19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再次召开由牵头部门和检查组参加的工作推进汇报会,对迎检工作和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安排和强调。

二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基础,排查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我区结合实际,制发了《全区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关于填报建设项目数据库的通知》,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同时将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纳入排查范围。为全面掌握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的情况,将XX市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方案规定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投资额由500 万元以上降低为200万元以上,其他投资项目由3000万元以上降低为1000万元以上;
并且将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其他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要求各镇街、区级部门和其他投资主体也要进行统计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好台帐,但不列入抽查范围。

各单位按照区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方案和3月15日区委区府召开的会议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安排人员,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规划许可及程序、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等七个环节进行详细自查。部分项目较多的镇街和区级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实际,将区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方案转发到村居、所辖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站所,确保排查工作上下联动、纵向到底。

三是部门审查,确保不漏。区专治办将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他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362个项目清单发给专项治理牵头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对相应环节问题进行再次审查清理,确保问题一个不漏。我们将突出问题分期分批制发整改通知,规定整改牵头单位或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整改时限,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是重点抽查,强化监督。为全面掌握各单位排查工作情况,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区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区纪委监察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区级有关主管部门30余人,分三个组,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专项治理检查的项目同时进行,采取“听、查、看、核”的方式,其中抽查专项治理项目52个,包括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大、社会关注度高、对江津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的项目,饮水安全、医疗卫生、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和群众比较关注的项目,发现问题123 个。我区还充分发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主观能动作用,建立多层次监督检查网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全面参与该项工作。

五是注重协调,强化办案。案件查处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助推剂。为强化办案工作,4月20日,区专治办召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办案协调工作会,形成了办案协作机制。区纪委监察局、区检察院都将专项治理方面的案件查处列为办案工作重中之重。同时,为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我们将专项治理举报内容和举报电话通过江津广播电视台、江津日报和江津新闻网站向社会公

篇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xx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检查》、《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州、县领导的精神和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已全面开展,现将专项治理工作排查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认真开展排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我局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会议,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及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了清理。领导小组人员深入到各个项目建设单位和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各方面环节进行具体了解,掌握摸清各个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就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力争通过工作早安排、早发现问题,把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汇报材料篇4

疏勒县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汇报材料篇5

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搞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根据广汉实际,制订了规划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分步骤、有重点的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治理城乡规划突出问题方面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监察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市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及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德阳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统一部署,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重点对自查自纠不深入细致,问题整改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进行认真复查整改。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部、省、德阳市建设局、德阳市监察局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通知要求一是抓紧完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相关政策、制度。二是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建立健全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把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专项治理作为稽查执法工作的重点。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再次联合发出《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于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遏制房地产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深化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回头看”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回头看”工作
我局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对在2007年1月1日—2009年3月31日间领取规划许可的项目又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梳理,完成规划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共计26项,实查26项,总用地规模52.53公顷,其中2007年度14项,用地规模20.46公顷,2008年9项,用地规模23.94项,2009年1季度3项,用地规模8.13公顷。清理范围中建设用地性质变更0个。其中浏阳馨苑、常乐居、雁江苑、育松福州苑4个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比规条要求有增加,但增加的面积在广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许可范围内,不列入容积率调整的范畴。
另容积率涉及上调的有2项:和气公寓、广福苑,具体情况和处理意见如下:1、四川广汉市和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和气公寓
该工程情况如下:该宗地原为四川省广汉市和平气体厂,1998年6月20日工业用地土地证面积为6.59亩;
2002年4月29日市长办公会议记要为彻底解决该厂的安全隐患,将该厂搬迁。2004年因总规修编,城市道路占用了部分该地块土地,2008年6月20日土地证面积为3.8亩。由于旧城区控规编制经费不足,控规覆盖率低,且对土地使用强度的具体研究不够深入,以致提供给国土局的地块容积率偏低,所以该宗

地块规条容积率为1.8。为了便于搬迁,解决安全隐患,对建设单位报送上调容积率的项目作了许可认定,但缺乏严格的规划变更审批程序。
2、广汉市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广福苑
该地块位于城东片区,2003年编制的详规土地使用强度较小,根据这一原则,2004年在提供给国土局用于拍卖的规条中容积率为1.7。后根据政府安排对城东片区的控规进行修编,规划编制单位对该区域部分地块的技术经济指标按现行国家规范,国土政策提出调整意见,即对该地块容积率进行了调整,对建设单位报送上调容积率的项目作了许可认定,但缺乏严格的规划变更审批程序。
鉴于上述两个项目出现的情况,说明规划管理人员对规条认识不足,为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具体经办的工作人员进行解聘处理,对规划科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在工程完工前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函告国土局,由国土局对该宗土地征收增加的土地出让金。3、建立规范的程序
制订了《广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审批、调整程序管理(暂行)办法》,特别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容积率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对确需变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公示和听证,接受社会监督。如果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变更,必须由城市规划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组织专家论证会,应当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论证意见要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要进一步明确规划公示、听证的组织形式和时间,使有关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杜绝违规调整容积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再出现。4、自纠措施
根据两部“建规[2008]227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对本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进一步细化。
(1)在规划管理系统内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规划管理职业培训和教育,特别是对变更容积率和用地性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不允许再出现一例违规调整容积率的情况。
(2)对在建工程擅自提高容积率而对城市规划和周边地块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不予验收。(3)一经公开拍卖,严格执行,不允许再有违规提高容积率的事情发生。(4)加强控规编制力度,提高控规的覆盖率,提高规条的准确性。
(5)在今后规划审批中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对提供的设计图纸中的经济技术指标负责,并提供电子文档,规划管理部门逐一核实。
二、狠抓建筑市场秩序治理,促进建筑市场秩序健康发展(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治理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顺利开展

治理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能否顺利扎实开展,加强领导是关键。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建筑市场的总体布署,我们制定了《广汉市治理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成立了治理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定期和不定期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检查制度,充分调动了依法行政、执法监察的积极性,从而确保了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当前,特别是灾后重建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累计检查在建工程项目个数500余个,并对23个在建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13个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挂牌上岗的项目,16个未能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分别给予了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目前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均能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从而保护了民工生命安全和个人利益不受侵害,充分调动了民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建筑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大“两清欠”力度,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扎实做好“两清欠”工作,以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防止拖欠工程款及拖欠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特别重视年关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任务的安排,形成了以制度规范“两清欠”的长效机制。
建立了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按工程总造价的10%一次性交纳,凡未能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将从企业交纳的保证金中按扣除作为罚款。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要求企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项目、形式以及时间。经采取有力措施,我市2009年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4039万元,工程项目支付民工工资情况良好,均能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切实解决拖欠款问题并防止新的拖欠。今年未产生新的拖欠民工工资现象,使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了清欠工作的平稳推进。
(四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通过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备案制为切入点,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实行施工过程项目管理制的方式,有效遏制了工程项目挂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发生。对在建筑市场中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一律清除出建筑市场。
今年在建设领域组织了相关部门分别对全市的在建工地进行了全面拉网式的检查。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覆盖全市。通过检查,未发现施工企业将承包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被检查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均签订了施工合同,特别是施工企业在组织施工活动中,管理机构健全,项目负责人,六大员分工明确,均能够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职责,施工企业能与民工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履行合同约定。(五加强技能培训,严把工程审查关,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工作
为使我市全面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工作,并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建筑节能方面的业务技能,我们采取了参加技术培训班学习和现场观摩等形式,强化工程技术人员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定及实施细则》等各项建筑节能技术的认识。在许可证审查时,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使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我市在治理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稳步发展。
三、狠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1月1号至2010年4月中旬期间,做了以下工作:
(一对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主体的资质等级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核查,检查有无超资质、超范围承揽和转让、挂靠、出借资质的行为;
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人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未发现有施工现场有上述行为,质安站要求每次验收参加的人的资质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要求责任签字落实。
(二)检查项目现场监理机构是否健全,监理人员专业、数量是否符合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在检查未发现这方面有大的问题,部分监理到岗情况较差,监理人员的变更有部分手续不齐,或未经过甲方同意或者去建管科备案。
(三)监理单位的职责落实情况和资料情况。在检查中我们发现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不是很好,需要改进提高。已经有2个工程因为一些小的构造要求未采纳,而造成了工程返工。我们觉得监理单位不仅要在岗而且还要能发现工程上的质量安全问题才行。现在我们监理就是缺乏这方面的行为。监理资料方面:监理日志很多都是流水帐,一般都是记录的今天干啥明天做了啥,对于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涉及较少。部分监理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向甲方和监督站反映。
(四)检查现场监理机构是否对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有无监理机构和施工企业联合造假的行为。我们所检查的项目未发现上面的违规行为。
(五)派专人对项目报建程序、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严格审查抱验和竣工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我们发现有工程未及时报建,现在绝大部分工程已经及时的报建了。竣工验收监督站都是派监督工程师参加。
(六)检查项目各方主体是否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很多甲方是第一次参与工程建设,建设程序和三大控制(资金、质量、安全)都不是很专业,建议甲方请懂行的人当甲方代表或者顾问。甲方也不能说自己不懂就不管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是甲方找的,甲方作为5个责任主体单位之一有很大的质量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质量方面:部分8度抗震构造未采取,现正在整改中,集中在教育系统。其他质量问题质安站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边发现边处理。设计单位:部分设计单位的人员到位情况差,我们要求验收时候结构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到场。图纸都是经过图纸审查的。四、治理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方面
我局对我全市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了清理排查:
排查过程中,我们本着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和问题,切实维护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认真的梳理排查,主要问题集中在:1、部分被拆迁户对拆迁遗留问题的不断上访。2、有的被拆迁人对拆迁政策不理解,对拆迁采取抵触态度,特别是在物权法律出台后,部分被拆迁人认为只要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就可以想怎么提条件都可以,当这些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以

此作为不搬迁的理由,致使拆迁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严重影响建设项目的实施,也影响到其他广大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广播、报纸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对来信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对确有拆迁遗留问题的,认真分析存因,主动协调被拆迁双方,积极提供政策上的支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五、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治理违规招投行为方面(一)自“5.12”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相关政策,确保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尤其是灾后重建工程的顺利进行。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四川省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川纪发[2004]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63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应急工程发包工作的意见》(德办发[2008]6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工作中“只许提速,不准越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灾后重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确保灾后重建又快又好的进行。同时,在备案监督过程中,尽可能缩短时间,以加快重建工作进度。
2、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在市招监委的指导下,我局汇同市级相关部门,针对我市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的情况,不断总结、补充和完善了地方性的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先后发布了《广汉市灾后恢复重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意见》、《广汉市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发包方式规定》、《广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的规定》等有关加强招投标管理的规定。2009年下半年,采取设立公开招标报名点,规模投资(50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资信证明等措施,对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止串标、围标,杜绝工程发包中的暗箱操作,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按照《德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德市发改政策[2010]5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3月1日开始,实行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网上发布补遗、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网上匿名提问答疑、网上收退投标保证金。这一举措,有效杜绝了在报名环节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竞争有序的发展。
3、严格执法,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市招监委的领导下,我局汇同有关部门严格执法,针对招投标活动中的举报、投诉,迅速组织调查处理。2009年,针对国土局收储中心湘潭新村灾后住房重建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接到招投标有关当事人的投诉,经调查取证,查实广汉市和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构类似工程业绩企图骗取中标的行为。经研究,取消该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80万元,并报经省建设厅扣取其企业信用档案分10分的处理,并予以全市通报;
在广汉市检查院技术侦查及办公用房灾后异地重建项目工程中,按照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提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件存在虚假嫌疑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单位提供虚假证件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了其中标资格。2010年2月24日,我局收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学行政楼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举报,称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市新都区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伪造虚假业绩骗取中标。接到投拆后,我局汇同广汉市监察局、广汉市发改局组成调查组,经调查组核查取证,投标当事人举报内

容属实,成都市新都区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标公示期间被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由广汉市招监委责成业主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我局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扣除其诚信分10分,并将其违规行为报送四川省建设厅、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同时对其弄虚作假行为进行通报。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严格执法,维护了市场正常秩序,打击了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建筑同行起到了警示作用。(二)严格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1、为认真落实贯彻市委、市府基建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市委、市府安排,由我局造价站负责全市国有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工作。至2009年6月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截止2010年3月底,共完成上会项目341个,送审金额17.88亿元,审定金额为16.56亿元,审减1.32亿元。从而使基建联席会议制度决策更加科学,投资效益更高。
2、严格招投标管理制度,全力推行公开招标和比选制度,努力建设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2009年初至今,共完成备案招标项目280个,累计完成招标额27.65亿元,中标价合计26.79亿元,通过招标(含比选)节约投资额8600万元。
3、严格施工合同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招标投标成果。
严把合同备案审核关,是落实招投标成果的重要环节,通过审查合同的计量方式、结算办法、工程变更确认、索赔条款的合法性,对控制工程投资,有效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起到了积极作用。(三)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效打击遏制招投标活动各种违规行为。
1、目前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建设领域的反腐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的市场经济仍处于转轨的历史阶段,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招投标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但总体来讲,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还是比较好的,但不可否认,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仍有许多力不从心之处,从相关监督部门对招投标违规行为查处的情况来看,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个别施工企业串通其他施工企业进行陪标、串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但取证工作十分困难。
(2)招标代理机构缺乏诚信经营意识,不依法经营,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故意增加报名条件巧设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2、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
(1)坚持教育预防在先,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意识。要加强政府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不懈地进行廉政教育,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有针对性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教育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意识,构牢思想道德防线,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抵制金钱、贿赂的诱惑。建立廉政责任制,学习和借鉴有关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在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分包等各个环节,层层建立责任制,采取与这些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各自的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像管理工程质量一样把廉政工作纳入合同管理,共同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

(2)强化各项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运作,不得随意行事,更不能以口头或非规范形式代替法定文书,应按法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各种漏洞。
1、完善投标报名制度,加强对报名环节的监督管理。2009年6月,公开招标报名点统一设在广汉市建设局二楼,并在报名点公布监督部门举报投诉电话,预防并遏制串标及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按《省进一步要求》的规定,报名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只需提供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除提供上述五种证件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再要求报名企业出示其它证件。2010年3月1日起,严格执行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网上发布补遗、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网上匿名提问答疑、网上收退投标保证金。
2、合理确定预算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由广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预算审核,造价站综合考虑各项工程的造价情况,合理确定预算控制价。
3、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招标代理合同备案管理,严格执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亮证执业制度。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出借、转让资格证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资质挂靠承揽招标代理业务。
4、在广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施工企业法人及预算员笔迹信息库,也是防止挂靠、串标的有效措施。
5、继续推行签订工程廉政责任书,加强事后跟踪管理并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在建项目有选择地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廉政责任书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到位率、是否有转包挂靠行为、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内容,通过检查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为建立黑名单制度提供参考意见,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均被停止一定期限的参加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或直接清退出广汉市建筑市场。
6、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名单应当场密封并盖章,交由监督部门保管,并严格保密,须在各监督部门的共同监督验证密封袋完好无损方可开启。业主和代理单位不得以接专家为由私下接触评标专家。
7、严格办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规范设计变更签证程序。政府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应实行无设计变更签证,如确需变更,对变更小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及监理、设计部门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对有可能引起造价较大的变更,报市基建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现场签证要及时,不得事后补签,并详细说明签证事项产生的原因、时间、处理的办法等内容,必要时配以简图和文字说明,减少签证的随意性。8、严格执行中标结果公示和竣工结算公示制(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业主单位、工程概况、中标单位、中标价、结算价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廉政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完善制度,不断地堵塞漏洞,这方面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根据新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完善制度,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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