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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办法】易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23-07-25 10:54:02 来源:网友投稿

易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依据《保定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一)县政务服务中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办办法】易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行政办办法】易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


易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依据《保定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驻厅部门窗口;

(二)各驻厅部门窗口带班领导、工作人员及分厅工作人员(窗口工作满半年)。

二、考核依据

《易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考核的规定要求。

三、考核内容

依据《易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试行)》,重点考核驻厅部门窗口(含分厅)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主要依据网上审批平台、日常巡视、考勤、群众投诉、社会评议等情况确定,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五、考核评价等次和标准

(一)日常考核为定量考核,一般每月一次,以百分制记顺序排名。

(二)年终考核为定性考核,主要依据日常考核、窗口互评、管委会评价、社会评价等成绩综合考量。

1、驻厅部门窗口考核分为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档次;驻厅工作人员和分厅工作人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编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驻厅部门窗口的实绩突出档次按年终考核总分的前50%比例确定,其余的一般确定为实绩比较突出档次,个别问题较多的,视情况确定为实绩一般或实绩较差。带班领导(县委管理干部)优秀等次人数控制总人数的15%以内。

3、在县级以上重大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或屡次出现问题、经多次通报仍达不到要求的窗口,不得定为实绩突出档次。年内出现违纪现象的人员以及出勤率达不到80%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优秀率低于80%的带班领导,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日常考核实行月公示、季通报、年总评的机制。每月统计情况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网进行公开公示,每季度排名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副县长及驻厅单位进行通报,年终以政府办名义下发全年考核结果。

(二)年终考核结果应用主要有:

1、各驻厅部门窗口的考核结果占县委组织部对驻厅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的20%

2、被确定为实绩一般等次以下的驻厅部门窗口,要向驻厅部门进行反馈,对带班领导、窗口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必要时协调驻厅部门对人员进行调换。

3、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优秀的,记三等功一次。

4、从实绩突出的驻厅部门窗口或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带班领导、窗口负责人及一般工作人员中优选向县委组织部、本部门推荐优秀干部。

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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