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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方案】葫芦岛市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时间:2023-07-19 18:09:01 来源:网友投稿

葫芦岛市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加快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加速沿海经济强市建设的紧要之年。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编办方案】葫芦岛市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编办方案】葫芦岛市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葫芦岛市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加快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加速沿海经济强市建设的紧要之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对于破解全市体制机制障碍、遏制当前全市经济下行态势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19号)精神,把这项改革工作推向纵深,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清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公共服务的“盲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5年,全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实现从重取消下放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重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继续取消下放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制定并公布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全面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资质资格认定、企业办事关卡、审批中介事项及审批中的繁文缛节,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开路、清障、除弊、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制定公布工作。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非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再取消下放一批与促进经济增长、创新创业就业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出台我市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省、市政府部署,研究提出指导规范政府部门证照管理的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坚决制止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进一步深化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关于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权限的要求,依据我省相关方案,制定我市具体落实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国家、省要求,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参照结合我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以推进。贯彻落实《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我省相关文件,制定我市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尽快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省政府要求,制定我市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依托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做好与省平台对接的准备工作。落实省政府即将推进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改革办法。

(三)进一步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做好国家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的承接和落实,抓好我市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落实工作。积极参与配合国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有关规定。加强对全市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四)进一步深化收费清理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相关部署,按照依法依规、全面预算、公正透明的管理原则,在全市深入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全市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性赞助捐赠等行为。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建立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我市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进行规范完善,依据国家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更新我市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坚持检查与管理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以检查促征收的原则,加强对重点费种、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收入监管控制,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清理及隐瞒不报收费情况的,严肃追究责任。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税种的政策。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财政票据电子化和非税收入三项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网上网下互补的灵活监管机制,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公安部门企业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从101日起,全面推行“一照一码”;全面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开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度和出资比例限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股东在确保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可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通过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适用范围从注册地县域扩大到市域范围,支持众创空间申请企业登记、开展集群注册;依托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府部门公示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方便查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的要求,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在省工商局完善我省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后,加快实现工商登记网上办理。

(六)进一步深化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研究推进全市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逐项检查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及时整改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行为,确保彻底放、放到位。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建立我市各学段教材选用专家库,制定《中小学课程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强力整治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实施阳光分班、阳光招生;深化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实现育人模式的创新;实行师风师德一票否决制,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5年一周期注册制度,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扩大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全面实施学区制和小学升初中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制度,控制学生合理流动,逐步解决大班型、大班额问题。研究探索民办教育科学发展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校,健全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督促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结合省科技厅出台的相关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相关意见或方案。实现卫计行政审批集中入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依法执业,科学合理诊疗。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推动各级体育部门完成由行政管理向提供服务的转变;推进体育社团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发展,夯实体育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一批精品体育社团。

(七)进一步推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服务组织改革。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的要求,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资产和职能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及挂靠单位脱钩,特别是要稳步清理整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稳步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有序转移,制定有关职能转移实施意见,梳理并向社会公布职能清单,将能够由社会组织行使的行政管理与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自律职能,依法逐步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打破“一业一会”的限制,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和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职能的彻底分开;制定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监管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符合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全面进入,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实施中介服务;加强社会团体的自身建设,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八)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转变监管理念,强化法治、公平、责任意识;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严格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开展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情况检查和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情况抽查,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待《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辽宁省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辽宁省市场主体信息抽查实施细则》等文件出台后,继续完善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政府部门公示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智能”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优化政府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来体现改革的成效。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研究制定全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形成集聚效应,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做好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制订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要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他们承担;确需政府参与的,要实行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也要尽量采取这种模式。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要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网上办理、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最大程度地便民利企。 (九)进一步建立健全改革保障机制。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加大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权力清单、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改革的督查力度。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要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和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领导责任,将其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安排,把握改革方向。要切实提高改革效率,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和任务书。要建立奖惩机制,对主动作为的要积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及时问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强化问题导向。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确定深化改革的重点、措施和路径,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企业发展作为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改革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工作优先位置,着力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公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各地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各地推进改革清障除碍。把市、县(市)区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完善考评机制。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坚决打通“接、放、管”举措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五)强化舆论引导。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加大各项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力度,广泛凝聚改革共识,调动全市群众更多地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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