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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上思县“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17 12:1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根据《防城港市“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防政办发〔2017〕15号),为确保“专业查污”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现结合我县主要环境污染问题,特制定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上思县“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上思县“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仅供参考)


“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防城港市“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防政办发〔201715号),为确保“专业查污”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现结合我县主要环境污染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着力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责任,坚定生态优先理念,牢固树立“问题不是包袱、整改才是机遇”的思想,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改善上思环境质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各有关单位对“专业查污”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必须主动认领、照单全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验收。用三年时间逐一解决“专业查污”发现的环境问题,按照自治区“2017年底前不少于40%2018年底前不少于70% ,2019年底全面完成”三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分步推进、扎实整改,通过整改落实“专业查污”过程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推动全县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业查污”工作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保证整改工作顺利推进,需要多部门配合推进的整改事项,牵头单位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整改任务,研究解决整改存在问题;配合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整改,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整改工作,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要形成抓整改的合力。

(二)严格督导检查。对我县“专业查污”过程中发现的13个问题,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事项,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凡是涉及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严肃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开展督查,对因工作失职、决策不当等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对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问题整改目标任务、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等情形的,将进行全县通报,并按《上思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肃问责。

(四)按时上报进度。每年525日和1125日前,各牵头责任单位将整改进度情况报告报送县环保局汇总,县环保局528日和1128日前报县人民政府,61日和121日前县人民政府报送市环保局。

(五)及时公开信息。大力宣传防城港市以及我县关于“专业查污”的工作要求和精神,深刻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整改措施

(一)水环境质量局部略有下降,水质安全存在隐患。

1.工业园区废水未实现集中收集处理。

问题描述:上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因入驻企业少、且受资金限制,至今尚未启动建设。

责任单位:县工管委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督查部门: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1231

整改要求:20171231日前上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县工管委要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组织验收并投入使用。

2.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低,处理效率不高,总磷超标。

问题描述:上思县三华污水处理厂处理率为71.5%,氨氮进水浓度不高,经常处于1518mg/L浓度范围,同时存在总磷超标排放情况以及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的情况,导致减排效率低下;在妙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未完工,未能开展环保竣工验收,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网收集率不高;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健全,部分已建成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由于管理资金缺乏、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率较低,部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由于缺乏专人管理处于停运状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上思县三华污水处理厂、在妙镇污水处理厂、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查部门: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要求: 20171231日前建成上思县叫安镇、华兰镇污水处理厂;20201231日前,实现城区和乡镇生活污水全部收集集中处理;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对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规范内部管理,确保设施始终保护正常运行。

2)加快推进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和泵站建设,完成城区污水网管的建设和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消除直排入河排污口。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其稳定运行发挥作用。2017630日前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并正常使用。

4)在妙镇污水处理厂要抓紧组织验收与管网收集提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与达标排放。

3.养殖已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问题描述:群众生态养殖观念不强,存在部分区域密集养殖、过量投饵等现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对水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清洁生产养殖标准未得到全面执行,生态健康的水产养殖技术和模式尚未得到有效推广。

责任单位: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督查部门: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1231

整改要求:

1)重点湖泊水库等划定限制养殖区。

2)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水产良种场的养殖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整改措施:

1)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重点湖泊、水库及河流划定限制养殖区。

2)加强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水产养殖(育苗)废水治理项目建设,严格要求陆基养殖场尤其规模水产养殖和苗种场养殖场废水达标排放,推广水产养殖清洁生产。

3)加大水产养殖业执法力度,依法清理不符合养殖规划规定的养殖设施和养殖活动。依法加大对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及其养殖生产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检查督促力度,消除目前散户养殖普遍存在的无序发展等不良现象。

4.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

问题描述:全县仅有12家规模养殖场通过环保部门减排认定,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投资建设治污设施,未采取“两分离、三配套”的治污方式,未建有粪便收集场(干粪场)和污水储存池(尿液储存池),固体废弃物和污水未做到综合利用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督查部门: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1231

整改要求:规模化养殖场完成环境治理标准化改造,通过环保部门减排认定;在散养密集区域,建成与周边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处理中心,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整改措施:

1)对未得到环保部门减排认定的规模化养殖场,应按照人畜分离、独立建圈、沼气配配套、循环利用、标准化建设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进行环境治理的标准化改造。

2)加强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对畜禽粪污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力争做好到养殖场粪污的零排放。

3)大力推广发酵床养猪、林下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积极推广“畜-沼-果”、“草-畜-沼”、“畜-沼-鱼”等生态循环的发展模式,促进以农养畜、以畜促农、农牧结合的可持续发展。

(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有限,管理不规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5.部分企业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

问题描述:我县华润道路旁的上思县华鸿贸易有限公司和上上糖业有限公司对面的广西华恒贸易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大量的废渣,没有防渗、防漏措施,对环境质量存在大量的隐患。

责任单位:上思县华鸿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华恒贸易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工管委、县安监局

督查部门: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要求:消除固废安全隐患,确保废物得到安全、妥善的处置,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整改措施:

1)开展固废物调查,建立固废物信息库。

2)加强涉危企业监管,指导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三)备用水源地建设滞后。

6.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略为滞后。

问题描述:根据《防城港市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规划报告》,凤凰水库作为上思县备用水源,但凤凰水库备用水源地工程尚未建设,备用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上报工作均未完成。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

督查部门: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1231

整改要求:完成备用水源饮用水保护区划定及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

1)加快凤凰水库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2)加快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四)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与环境保护的冲突日益突出。

7.垃圾渗滤液未完全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

问题描述:我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垃圾填埋场区没有进行全覆盖处理,产生大量渗沥液,特别雨季时渗沥液产生量更大,目前设施运行不正常对垃圾及其渗沥液的处理能力无法满足需要,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督查部门: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630

整改要求:设施运行正常、稳定达标排放,垃圾渗滤液全部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

整改措施: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加快推进渗滤液技改工程建设。

8.中心建成区部分道路扬尘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

问题描述:施工工地管理不到位,没有很好地落实扬尘围挡、轮胎冲洗、场地硬化、洒水喷淋等抑尘降尘措施;工地扬尘,工地泥头车带泥上路,车辆漏洒、未遮盖等问题比较严重;城区露天烧烤摊点多且分散,无集中油烟处理设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大,影响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运局、县公路局、县环保局

督查部门: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要求:中心建成区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措施:

1)做好建筑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施工工地抽查合格率争取达到90%

2)做好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以2012年为基准年,年均增长6个百分点及以上。集中规划烧烤摊点并转移至室内经营,配套油烟集中处理设施,减少油烟污染影响,有效解决露天烧烤油烟的污染问题。

(五)资源开发与保护矛盾冲突,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9.群众致富需求与自然保护矛盾时有发生。

问题描述:十万大山自然保护区内当地村民自有山林部分被纳入到了保护区范围内,为增收致富,村民私自开挖山体、非法搭建建筑物和进行农家乐开发等项目。

责任单位: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

督查部门: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630

整改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消除保护区内违建设项目。

整改措施:

1)对毁林修路和违规修路的情况进行立案查处,对破坏的森林资源进行植被恢复。

2)除符合规定能补办完善有关手续的项目外,其余的非法建筑物及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全部拆除,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整治。

3)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建设,积极寻求解决保护区居民生计办法,开展符合与自然保护区发展方向的生态产业。

10.矿山、河滩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问题描述:1.矿山开采过程没有采用分层开采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作业时有较大粉尘无组织排放;石料装卸、堆放地没有洒水除尘措施。2.县城区内沿江存在多家违法违规采砂场,发现尾矿乱堆放等现象。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督查部门: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1231

整改要求:清查违法开采行为,遏制生态环境破坏。

整改措施:

1)严格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出让、延续采矿权前,均需征求安监、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意见,严格要求采矿权人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矿产品和排土需在指定的地方堆放,同时需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绿,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2)加强对河道采砂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环境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基础能力建设水平不高。

11.部分企业仍存在突出环境问题且未得到有效整改。

问题描述:1.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昌菱制糖有限公司存在滤泥堆场露天堆放,且无“三防措施”;灰渣场地脏乱,运输过程中存在灰渣掉落到叫亮河的情况。废气、废水频繁超标排放。2.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司复合肥车间部分滤泥露天堆放;2016-2017年榨季存在烟尘、氮氧化物小时数据短时间超标。3.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2017年存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短时排放浓度超标的情况;矿山道路洒水不够,存在有道路扬尘超标排放。4.上思县万鑫石灰有限公司、上思县鑫鹏矿业有限公司等碎石加工企业环保处理设施不匹配,运行不正常,粉尘超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

督查部门: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1031

整改要求: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昌菱制糖有限公司、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司、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上思县万鑫石灰有限公司、上思县鑫鹏矿业有限公司按时完成整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追究赔偿责任。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上级督查、属地监管的环境行政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3)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每半年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半年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12.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不高。

问题描述:1.环境监察监测能力不足。上思县环境监察大队核定编制6个,现有人员5人,另有聘用人员2人;上思县环境监测站核定编制数7个,现有人员6人,另有聘用人员5人。由于局机关人员编制少(共有编制4个,目前在编3人),部分监察监测人员还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且3名监测人员被抽调等原因,人才流失严重,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监管工作需要。2.综合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虽然设置有机构,但是还没有配备编制及专职人员,目前是由县环境监测站人员负责该项工作。3.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不足。上思县未设置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无专职管理人员,目前也是由县环境监测站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督查部门: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1231

整改要求:按标准化建设配备人员,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探索环保部门与公安、林业、住建、水产畜牧等构建联合执法队伍模式,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并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存在监管盲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政府牵头出台相关地方政策法规,弥补环境执法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2)加强我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增加监测人员配置,提高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水平。

3)开展环境能力标准化建设,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查缺补漏,力争县级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通过标准化验收。

13.监察和监测业务用车保障能力不足严重影响环境监管业务开展。

问题描述:从2016226日公车改革以来,我县环保部门没有执法用车,执法与监测用车没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应急工作不能及时作出反应,给环保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督查部门: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630

整改要求:落实环保业务用车,确保及时开展环保业务。

整改措施:在环境监管用车等方面予以支持,增加环境监察配车数量,确保日常和突发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取证、核查等工作能得到及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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