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宣传新《消法》及2016年“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井陉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2016年“3.15”国际消费
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宣传新《消法》及2016年“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6年3月1日 ---3月18日
二、活动名称
井陉县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是广泛深入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织开展新《消法》实施一年消费维权成效研讨会、座谈会,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着力提高服务消费者能力,更新维权方式,创新维权机制,加强社会共治,不断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履行新职责,谋求新发展;二是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积极调解消费纠纷;三是切实加强对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儿童玩具等商品和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和检查,揭露消费陷阱,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宣传新《消法》及“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普及新消费知识,努力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知识和维权意识;五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从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四、 组织机构
为使活动顺利有序开展,成立井陉县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风林同志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张国元同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霞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协),具体负责“3.15”纪念活动的组织、筹备、协调、汇总等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霞同志兼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消费者协会会长董国庭同志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抓好落实。
五、参加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协、质监局、卫计局、公安局、住建局、气象局、农牧局、电视台、报社、剧场、商务局(酒类专卖)、烟草专卖局、县社、农村商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县医院、中医院、妇幼院、消防大队等消费者理事成员单位。
六、活动形式及要求
(一)时间
3月15日上午9:30至11:00。
(二)地点
井陉大剧院广场。
(三)参加单位
消费理事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四)活动形式
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开展大型咨询、宣传、受理投诉、义务服务等活动。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在3月15日上午9:30分准时在剧场广场按指定的位置参加3.15纪念活动。
2、参加单位要按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位置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宣传站,摆放展牌3块,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商务局(酒类专卖)、县社(盐业公司)等单位要安排专业人员讲解真假商品的鉴别。县医院、中医院、妇幼院在剧场设置义诊台。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井陉农村商业银行、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业务发放宣传材料,搞好宣传咨询,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群众投诉。
3、文广新局负责提前清理剧场场地,保持整洁干净;公安局负责活动期间的秩序维护;供电局负责活动期间用电保障。
4、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将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3月18日前上报活动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2022465、82023927)。
(六)发挥基层消费维权职能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3.15”活动,组织“一会两站”和“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室”搞好宣传、咨询、受理工作,推进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