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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案】奉节县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07-03 12:54:03 来源:网友投稿

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杜绝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奉节县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公安方案】奉节县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工作方案(全文)



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

建设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杜绝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125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继续推进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的通知》(渝农发〔2014157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提升拖拉机安全监管能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按照试点总结、推广建设、完善巩固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建设工作,着力实现监管机制模式创新,有效整合农业(农机)、公安部门执法力量,增强部门协作合力,解决安全监管漏洞,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效率,促进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奉节县公安驻农机警务室为常驻式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名称为“奉节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业务上接受公安、农业(农机)部门的双重领导。

常驻式公安驻农机警务室由交巡警大队派民警常驻公安驻农机警务室,与农机监理人员集中统一办公,共同落实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该警务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分别由交巡警支(大)队和农机监理站(所)负责人担任;设工作人员4名,原则上由2名交巡民警(最少不低于1名)和2名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组成;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办公地点设在农机监理站,办公设备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执法检查车辆和其他执法装备及工作运行经费由双方共同协调落实;办公场所统一挂牌,张贴职能职责,公示执法人员,公开处罚标准,明确执法程序、工作流程。

(二)乡镇(街道)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原则。

1.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参照县公安驻农机警务室的模式组建乡镇(街道)非常驻公安驻农机警务室,交巡警中队不派民警常驻公安驻农机警务室,但必须明确1名专职民警会同农业(农机)部门的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共同负责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和措施,每周联合开展1次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2. 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将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交通安全办公室监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一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二名,建立拖拉机安全监管机制,组织乡镇农机监管人员负责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工作目标

(一)拖拉机注册登记率不低于95%,拖拉机年检验率不低于82%,注册登记和参加年度检验的拖拉机交强险投保率达到100%,拖拉机驾驶人持证率不低于95%

(二)非法拼装拖拉机、报废拖拉机销毁率达到90%以上;

(三)外籍拖拉机备案登记率达80%以上;

(四)拖拉机(含外籍)车主、驾驶人定期参加安全学习率达95%,全年学习时间不低于12学时;

(五)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死亡率、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四项指标实现零增长,控制一般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六)拖拉机驾驶员的操作水平和遵规守法安全行车的意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地公安部门与农机监理部门的经常性联系、沟通,协调相互之间的业务关系。

2.严格督促及时处理拖拉机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在拖拉机年度检验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年审前,通过公安交通信息网查询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发现有违法和事故未处理的,督促驾驶人及拖拉机所有人依法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年检审。

3.定期分析研判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据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规律特点,确立发生拖拉机事故的重点区域和路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

4.建立日常执法检查登记制度,明确执法检查的时间、内容、人员和工作开展情况;常驻式每周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道路上执法检查,以公安交巡警为主,农机监理人员配合;农田作业现场执法检查,以农机监理人员为主,公安交巡警配合。

5.依法严厉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逾期不参加年检、疲劳和酒后驾驶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

6.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上道路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培训,提高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7.协助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以及由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治安案件的应急处置。

8.指导各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办公室和村(居)安全监管人员做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当地农机监理部门开展农田、场院等道路外农机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9.完成市农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建设是整合农业(农机)、公安两部门行政管理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实现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创新,对进一步加强警农协作,实现拖拉机源头静态管理与路面动态监管有机结合,预防和减少农机交通事故发生,作用巨大。充分认识建立公安驻农机警务室的重要意义,农业(农机)、公安两部门要建立联合领导机构,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协调推进建设事宜,确保派驻人员到位,顺利完成组建工作

(二)积极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农业(农机)、公安两部门联合领导机构要切实提高搞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主动争取财政、安监等部门的配合,妥善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积极争取将公安驻农机警务室日常办公经费、装备维护费、宣传教育费、外勤补贴费等执法必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开支,从装备设施和资金等方面建立正常的运行保障机制。

(三)严格依法行政,体现服务管理。公安驻农机警务室要根据工作职责,以“服务和管理”为工作核心,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正确妥善处理执法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时,公安交巡民警着公安制式服装,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着统一的执法服装(按《中国农机监理行业标识规范使用手册(VI)系统》所规定的式样自行配置),佩带农机安全监理标识,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统一使用公安部门行政处罚文书。

(四)依法行政,紧密协作。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公安交警和农机监理执法人员要相互信任、通力协作、取长补短,做到目标一致、思想一致、工作一致,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正确妥善处理执法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    

(五)加强保障,确保运行。公安、农业、财政、交安、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从人员、装备、设施、资金等方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运行管理保障机制。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工作。农业(农机监理)部门落实农机警务室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财政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落实相应的农机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警务室必需的工作开支。从维护公共安全管理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任责制,促进农机警务室工作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安全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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