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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意见】县贯彻落实《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06-28 16:09:01 来源:网友投稿

贯彻落实《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意见】县贯彻落实《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城管意见】县贯彻落实《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完整版】



贯彻落实《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171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我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升我县人居生活环境水平,有效提高《条例》知晓度和影响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多渠道、立体式、全方位地宣传《条例》,使社会公众知晓《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营造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美化城市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1月—2月)

1.打造全媒体立体化宣传平台

1)视:通过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访谈栏目开展《条例》以案说法宣传。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典型案例,由县委宣传部协调开化电视台相关栏目进行摄制播放。

2)报:通过《今日开化》专栏开展《条例》宣传。结合城市创建和整治活动,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予以曝光。

3)网:在县级有影响力的网站上刊登《条例》全文。通过网站对《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过程、重要内容,进行解读和宣传。

4)微:在“开化发布”及其他微信公共号上开展《条例》有奖竞答活动。通过“开化发布”等微信公共号开展《条例》有奖竞答宣传活动,其他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二次传播”,扩大宣传面。

5)屏:制作并全屏播放《条例》宣传片。拍摄《条例》宣传片及微电影,借助大型LED户外显示屏和公交车载电视平台全屏播出,结合重点街区店户LED滚动字幕,加大《条例》宣传片的播放密度和宣传覆盖,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

6)板:在公益广告宣传栏、社区宣传栏统一设置《条例》宣传展板。通过在街区公益广告栏、主要街道指示牌、社区宣传栏等设置《条例》宣传展板,对《条例》进行宣传。

7)册:印发《条例》单行本。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编印《条例》单行本,向群众赠阅。

8)图:绘制《条例》条文卡通图解及宣传海报。由行政执法局牵头制作绘制《条例》条文卡通图解及宣传海报,运用微信、网站,以及各类宣传咨询活动开展集中宣传投放。

2.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开展实施日宣传活动。在南湖广场等地设立宣传点,设置宣传展板,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受理投诉举报、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条例》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开展送《条例》进社区、入校园、到乡村活动。通过进社区、学校、村居,挨家逐户宣传《条例》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开展“大手拉小手”等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实践活动,提高广大居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城市环境意识和文明公德意识,激发广大居民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

3)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活动。组织各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促进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推动学法、用法活动深入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3月—4月)

在全县推进为期2个月的市容环境秩序八大整治行动,全面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引导居民入脑入心,自觉遵守《条例》有关规定,彰显《条例》在我县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权威和约束指导作用。围绕《条例》中规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内容,突出以下八大整治重点:

1.破坏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行为。县城建成区主干道、次干路、支路街巷等道路未经审批私自挖掘施工行为;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破损(破坏)、违规占用行为;城市道路未经许可设置建筑物及构筑物行为。

2.占道经营行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行为;城区主要街道沿街商铺跨门面占道经营行为。

3.乱晾晒衣物和乱堆放行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晾晒物品行为;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行为。

4.人行道违停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未按照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行为;停放在公共停车泊位超过三十日的破旧车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

5.机动车“抛洒滴漏”行为。在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废旧金属、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车辆,未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它措施,导致泄漏、散落等行为。

6.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及小广告乱张贴、乱散发行为。未按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及非户外广告设施行为;使用期限到期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仍在使用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拆除等行为;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立交桥等公共场所散发印刷品或者其他制品的广告行为;在城市树木、地面、电杆、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或者放置广告行为。

7.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等不文明行为。居民有随地吐痰、大小便、乱倾倒和随意处置垃圾等行为整治;从事餐饮、车辆清洗维修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乱倾倒污水、排泄油污和向外抛洒废弃物行为。

8.违法堆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行为。不按规定随意堆放、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5月—12月)

各责任部门要以贯彻条例为抓手,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全覆盖,合力抓好《条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查短板、明思路、找对策,积极探索并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根据《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环保、发改、住建、财政、国土、规划、卫计、民政、创建办等责任部门要组织干部学习、培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应的条例实施工作计划和工作细则,同时抓好涉及《条例》规定的法律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条例》宣传整治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芹阳办、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思维投入活动中来,克服形式主义,坚决防止走过场,做到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努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条例》是我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执法依据,综合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环保、发改、住建、财政、国土、规划、卫计、民政、创建办等责任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全力抓好《条例》的实施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条例》宣传落实的经费保障,新闻单位要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全县各乡镇、芹阳办、各部门要全力支持《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讲究方法,务求实效。要通过“声、屏、报、网”和各种活动载体,开展多渠道、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使居民知晓《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营造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美化城市环境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各乡镇、芹阳办、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职能特点和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谋划和推进贯彻实施工作,条块结合,以点带面,真正将《条例》落到实处,深入人心,以增强居民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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