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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办法】旅顺口区专利授权资助及奖励管理办法【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25 12:54:02 来源:网友投稿

专利授权资助及奖励管理办法为推动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据《大连市企业专利补助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旅顺口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设立旅顺口区专利授权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办法】旅顺口区专利授权资助及奖励管理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科技办法】旅顺口区专利授权资助及奖励管理办法【优秀范文】



专利授权资助及奖励管理办法


为推动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据《大连市企业专利补助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旅顺口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旅顺口区专利授权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在旅顺口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专利代理机构的奖励、开展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作等。

旅顺口区科技局负责受理专利授权的资助及奖励工作。

二、资助和奖励对象

1.企业是指在旅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

2.两个以上企业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商定其中一个符合申请资格的企业进行申请,其他企业应提供同意函。

3.为上述单位或个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并在旅顺口区注册登记的专利中介机构。

4.单一资助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发明专利授权累计超10件以上的,须事先报请区科技局审核。

5.优先资助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及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作的单位。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

1.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0.5万元。

2.专利中介机构奖励:对每年代理旅顺口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发明专利,数量超过5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3.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作。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省级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2010万元引导扶持资金。

四、资助条件

1.专利人的发明专利授权为当年11日至1031日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以授权日为准),11月、12月授权的转入下一年资助;受理资助时间以区科技局发布通知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2.授权的发明专利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实施后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能够产生很好的推动作用。

3.提交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对象以市科技局提供的专利数据库数据为准。

4.资助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旅顺口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发明专利授权缴费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4)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5)发明专利申请人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服务合同;

6)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5.办理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须通过辖区街道(开发区)统一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向科技局提出申请;

3)区科技局负责专利授权资助申请及奖励资金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办理各项资金拨付手续。

五、资助经费管理

1.资助经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专利授权申请资助及奖励资金的管理工作。

3.申请专利资助经费的企业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专利信息材料,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单位,一经发现,不再予以资助,追回全部已资助的费用,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办法由旅顺口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旅顺口区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管理意见》(旅政办发〔20139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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