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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24 13: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服务经济发展、推动改革、健全法治、惩治腐败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意见】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审计意见】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

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服务经济发展、推动改革、健全法治、惩治腐败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陕西省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

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纲领,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同时作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大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审计职业化等要求,《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审计工作作出了全面具体的安排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为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审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意图,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二、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作用

(一)加大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县审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审计力量,持续组织实施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施效果等。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密切关注中、省、市、县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

(二)加强公共资金审计监督。一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从财政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全过程强化审计监督,促进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建设。要看护好财政资金和社会公益资金以及行业协会资金等公共资金,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持续开展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有效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二是加大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认真贯彻《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和《宝鸡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建设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平台,从投资项目建设程序、项目管理、资金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质量以及项目投资效果等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强化管理、提高效率、顺利实施。

(三)加强民生资金、“三农”资金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严防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确保各项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促进资源、环境保护等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行轮审制度,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县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尽职尽责情况,深化审计内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促进各级领导主动作为、有为作为,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减少离任审计,创新审计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专项审计相结合,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高审计效能和效率。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协助审计机关做好编制、廉政、矿产资源资产等事项的审计和责任认定,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五)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要注意发现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制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着力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六)加大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的审计揭示力度。要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政府性债务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非法集资、违规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融资担保、金融租赁等业务环节的风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七)加大对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处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投融资环节、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注意发挥好审计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一)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产、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阻扰审计。审计工作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不配合、不接受审计,阻扰审计工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审计机关要依法处理,或提交本级政府或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二)提供完善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及时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接口,有条件的要按照审计要求的数据格式提供电子数据。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网络连接、数据传输、工作环境等方面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

(三)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调查、函证、问询、查阅相关资料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保密。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

(四)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约谈制度。对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中确认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视其情节,由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负有主管责任的,由纪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负有领导责任的,应由县经责局局长进行提醒谈话。

(五)注重审计成果运用。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上报的重要审计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审阅和研究,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把审计结果作为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依据,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部门考核、领导干部个人奖惩、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内部审计职责,加强日常内部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通过内部审计自查,审计机关抽查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四、切实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一)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落实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公开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县政府每年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政府督查等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根据人大监督的需要,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部门,可直接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三)建立健全审计结果问责机制。要强化审计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政府分管领导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绝、拖延或者虚假整改、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并将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全面提升审计能力

(一)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维护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县政府要关心审计干部成长,重视审计干部的选拔任用,对优秀的审计干部,要积极向县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选拔充实到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或单位任职。

(二)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县政府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责成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动审计管理模式、审计方式创新。加大审计计划、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业务统一组织管理力度,从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工作报告、审计处理等业务环节积累统一管理经验。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大型企业集团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项目中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方式,解决审计力量和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涉及一些专业性强的工作,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参加或者承担审计工作的专业机构和参与审计的人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并对提交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和其他相关文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强化审计队伍建设。要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逐步推行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资格并行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和后续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系统内审计人员的交流,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严把审计人员进口关,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招录审计人员应加试审计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

(五)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县级审计数据系统,县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支持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审计机关要积极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创新计算机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六)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县审计局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配备合理的人员力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好审计工作。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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