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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方案】西安市长安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6-23 11:36:02 来源:网友投稿

西安市长安区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区持续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和管理力度,城市综合承载力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对外形象进一步彰显。但当前大气污染、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西安市长安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西安市长安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2016年城市治理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区持续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和管理力度,城市综合承载力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对外形象进一步彰显。但当前大气污染、市容环境及城市安全等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亟需加以解决并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破解城市治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开展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品质西安”任务,以建设宜居宜业的国际化大都市新型城区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强力治理,监管并举、考核推动”原则,扎实开展治污减霾、市容环境整治和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城市治理不细、不实、不精等突出问题,确保短期工作见成效、长期管理有机制,展示“城区时尚典雅、村镇文明整洁”的新形象,打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文明宜居的现代化城市新区。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区域

本次治理行动在主城区及各街道镇区全面开展,重点治理包括党政机关所在区域、人员活动密集区域、城市主干道、重点街区、重要节点、旅游线路及各旅游景点周边、城市出入口等。

三、治理工作内容

()治污减霾专项治理

1.治理工地扬尘污染。全区所有建设、拆迁工地必须严格执行《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长安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凡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并按上限处罚。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出土、拆迁作业的建设施工企业,纳入全区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冬防期”不新增审批涉土作业的工地;经审批可进行涉土作业的工地,凡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停工整改,并不再进行审批。

牵头单位:区治污减霾办。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改办,各街道办事处;常宁新区管委会。

2.治理机动车污染。加强路面巡查监管,严查无标车和冒黑烟车上路行驶,严格落实货运车、摩托车限行规定。重点针对老旧车、泔水车、轻型货运车、低速载货车和早市、夜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针对性路查路检;对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予以强制维护,对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从严处罚。

牵头单位:区治污减霾办。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交警长安大队。

3.治理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扬尘污染。以交通干道两侧为重点,对手续完善的砂石、石灰等生产经营场所及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扬尘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凡达不到防治要求的必须停业整改;对无合法经营手续的一律取缔、关停。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煤炭经营场所一律取缔;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保留的煤炭经营场所必须达到全密闭煤场和洁净煤生产供应网络建设基本要求,凡达不到防治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改。

牵头单位:区治污减霾办。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工商长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市容环境专项治理

4.加强城市清扫保洁。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大擦洗、大冲洗活动,进一步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及时清掏果皮纸箱垃圾,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面提高城市清扫保洁水平。狠抓城中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加强华美十字、子午大道、长安大道等城市出入口及建成未正式交付使用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维护我区良好对外形象。加大各街道镇区、交通主干道及沿山各峪口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消除清扫保洁工作盲点死角。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统筹办,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秦保办,各街道办事处。

5.维护城市公共设施。维护、刷新、更换沿街破旧、污损的果皮箱和垃圾桶、邮箱,维护擦洗行车隔离栏、市政隔离栏、绿化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阅报栏、交通指示牌、旅游景区标识牌、公交站牌、道路名牌、公交调度亭、报刊亭、城市雕塑、公共厕所、景观喷泉以及公共场所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各类“城市家具”;整修破损的人行道、道牙、坑洼路面及各单位、行政村出入主干道的“喇叭口”;清理各类废弃线杆。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长安大队,区电信局,区邮政局,区广电网络公司,国网长安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6.加强广告牌匾管理及野广告治理。清理各单位悬挂的过期宣传标语。开展违规、违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标志标识专项整治,清理沿街立面乱贴、乱挂等现象,集中整修、擦洗、刷新沿街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清理张贴、涂写的“野广告”,从严查处散发、张贴、涂写“野广告”行为,深挖制贩“野广告”窝点。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公安长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7.治理围墙围挡不规范问题。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工地围挡、景观围墙和临时施工围挡设置标准》,严格围墙围挡设置审批,杜绝未经审批私自围挡行为;对占道项目概况、期限等内容进行公示,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围占面积,严防围而不建、围而缓建、超面积围挡现象,保障施工场地周边道路畅通。对污损的围墙围挡进行整修、刷新,撤除围墙围挡立面设置的各类广告画面和宣传标语。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改办,各街道办事处;常宁新区管委会。

8.加强城市绿化养护工作。冲洗整修城市绿化带、绿篱护栏及绿化花坛、树池和行道树树坑,对缺株断垄的绿化带进行补栽,清理城市绿地内的枯枝败叶和集存垃圾,按标准对城市绿化进行修剪和整形,做好鲜花布放及立体造型设置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常宁新区管委会。

9.整治违法占道经营现象。规范已审批的临时占道便民市场、放心早餐售卖点及节庆装饰物品售卖点等设置管理,开展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设置试点工作,对地铁站出入口、繁华区域、旅游景点等周边实行定点值守;清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出店)经营;开展城中村出入口及城乡结合部占道(出店)经营专项整治,在城中村出入口50米以内及西汤路长安一中段、城南大道常宁宫段划定严禁区,禁止各类占道经营。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监局,区旅游民族文物宗教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长安分局,交警长安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

10.冬季水电气暖安全保障。加强城市水源、电力、燃气、热力等行业安全管理;加大对全区自来水、燃气管网及供暖、供电管线等关键部位的安全巡查、维护和检修力度;重点检查液化气充装站、经营点,杜绝各类非法使用、经营和销售行为;严格落实水电气暖安全应急值守制度,重点做好城中村线缆、高层楼宇防火、电梯运行等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群众、企业正常生产、生活。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房管局,质监长安分局,国网长安供电公司,长安新区热力公司,长安天然气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11.消防安全治理。结合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城市轨道交通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重点加大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影院、汽车站、城中村、棚户区和“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严防小隐患造成大事故。

牵头单位:公安长安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食品药监局,区卫生和计生局,区文体广电局,区安监局、公安长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12.加强交通秩序治理。持续开展缓堵保畅行动,加大对临时占道停车的整治力度,严罚重管违规停车、占道经营、无照无证驾驶等行为。加强对旅游景点、地铁站、客运站周边黑车、黑摩的的专项整治,开展出租车违规载客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着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集中开展地铁站点周边私家车、黑车、三轮车违法载客、占道聚集揽客等行为整治活动,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建设局,交警长安大队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全面实施阶段(122日至128)各单位按照全区统一安排,对照治理内容和责任进行分工,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迅速行动,全面启动治理工作。

()持续深化阶段(129日至228)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建立反应快、工作实、标准高的整改机制,强化日常管理,持续深入开展治理工作。

()整治保持阶段(长期坚持)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五、监督考核及结果应用

为确保本次治理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决定由区治污减霾办、区城市管理局、区安监局分别牵头,区监察局、区考核办参加,分类制定检查考核细则,对三大类12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范围和内容

1.考核范围:承担三大类12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各街办及有关部门。

2.考核内容: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各街办、有关部门主要任务及工作标准见附件。

3.考核办法:由牵头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定期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以信息简报的形式报送相关区级领导。每月由牵头部门和区监察局、区考核办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各单位治理成效进行检查验收,检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奖惩措施

由区考核办负责,将各单位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的单位,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排名靠后的,由区监察局对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在专项治理中拖延工作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施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既是对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的强力措施,更是强化城市综合治理,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新型城区的客观要求。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把城市治理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亲自部署、亲自动手、亲自检查,切实履行城市建设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城市治理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深入一线,强化综合协调。各街办、各有关部门对承担的整治工作任务要明确牵头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工作标准,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第一时间掌握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存在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联系,第一时间掌握市上工作要求,并牵头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牵头单位的沟通联系,每2日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报牵头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认真检查,严格考核评比。开展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区政府不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人、谁管事”的原则,落实各单位责任。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既分工明确、不留死角,又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将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纳入各自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宣传,建立监督机制。区政府新闻办、区电视台、长安开发采编中心要开设专栏,对治理活动进行追踪报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全方位做好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全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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