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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规划】天津市煤炭经营企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

时间:2023-05-18 10:09:02 来源:网友投稿

天津市煤炭经营企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煤炭市场流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规划】天津市煤炭经营企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供大家参考。

【发改规划】天津市煤炭经营企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


天津市煤炭经营企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煤炭市场流通秩序,搞好煤炭经营企业的合理布局,保障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需要,促进煤炭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天津市煤炭经营企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

一、我市煤炭流通概况

我市是煤炭的纯消耗地区和重要转港地区。2005年消费煤炭3842万吨,包括发电用煤1600万吨,工业用煤894万吨,炼焦用煤435万吨,供热用煤650万吨(含热电联产供热),市场用煤263万吨(含居民生活用煤)。按照“十一五”期间年均经济增长12%,能源消费总量预计年均增长7%测算,预计至2010年,我市煤炭需求4445万吨,包括发电用煤2040万吨,炼焦用煤325万吨,供热用煤980万吨,工业及市场用煤1100万吨。在重点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的基础上,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由2005年的67.9%下降至53.5%,在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由2005年的22.2%降至11.8%。天津港由于地理位置优越,港口功能齐备,已成为我国第一大焦碳出口港,北方第二大煤炭转口基地。2005年煤炭转港量7989万吨,包括下水煤炭5972万吨, 外贸进出口煤炭2017万吨,出口焦碳1006万吨。

煤炭来源主要为:山西、内蒙和河北等地区。运输方式包括铁路运输占60%,汽运占40%。全市具有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有1305家。随着天津港煤炭转港量的逐年增加,天津港的煤炭价格已经成为全国煤炭市场的重要参考指标。天津港口市场与全国煤炭大市场紧密相连,对全国煤炭流通市场的影响日益增强。

二、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状况及煤炭市场未来发展的需要,遵循依法审查、动态监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定数量、提高素质,规范秩序、协调发展,服务社会、保障供给的原则,确定我市煤炭经营企业发展目标。通过科学合理布局、结构调整、规范管理等手段,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煤炭行业经营服务体系。

三、规划要求

(一)合理布局:根据我市各地区人口、户数及日常生活对煤制品的不同需求情况,压缩市区煤炭经营户,合理发展需用燃煤的区县经营户。按照每个煤制品经营企业的年经营量在5000吨以上计算,确定我市各区县民用煤制品经营企业的数量和分布。大力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利用滨海新区区位优势,发挥天津港口煤炭转港功能,合理发展煤炭批发贸易。

(二)总量控制:按照市场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总量,防止过度膨胀和无序发展。2006-2010年全市煤炭经营企业总数由1300家逐年减少,规划期末控制在1000家以内。

(三)结构优化:按照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原则,对整个行业进行优化,支持鼓励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强强联合,培育发展煤炭连锁经营企业,淘汰一批经营规模较小或无实质经营的空壳企业。

(四)良性发展:结合实施“蓝天工程”保护环境,推进全市“无燃煤区域”发展的进程,适应全市能源结构的调整变化,逐步以电、气、油和集中供热等手段取代煤制品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煤制品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积极推行煤炭集中粉碎,分散成型,连锁配送的经营方式。

四、规划意见

(一)2006-2010年,申请煤炭经营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批发、零售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煤制品企业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其中:批发、零售企业储煤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煤制品企业储煤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场地有符合环保要求的防燃、防尘措施。

4.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5.符合国家和本市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总量调控规划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

3.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6.自有储煤场地(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7.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8.计量设施合格证明,煤炭质量检测设施合格证明,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或与本市具有法定资质部门签定的委托协议。

(三)2006-2010年,我市对煤制品经营企业布局安排:

1.市内六区:在保证市区人民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对现有的70家煤制品经营网点,逐年压缩递减,市内六区今后不再发展新的煤制品经营企业。

2.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总人口95.56万人,总户数32.89万户,自然村185,按照每户煤炭年消耗量1.5吨计算,年需求量49.33万吨。各区煤制品经营企业数量分别核定为:塘沽区20家、汉沽区21家、大港区30家。

3.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总人口213.12万人,总户数64.65万户,自然村1314,按照每户煤炭年消耗量2吨计算,年需求量129.3万吨。各区煤制品经营企业数量分别核定为:东丽区48家、津南区48家、西青区48家、北辰区50家、武清区70家。

4.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总人口229.56万人,总户数64.32万户,自然村2386,按照每户煤炭年消耗量2.5吨计算,每年需求量160.8万吨。各区县煤制品经营企业数量分别核定为:宝坻区70家、静海县70家、宁河县40家、蓟县85家。

(四)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变更的企业,应如实提交有效的证明要件。对下列情况的变更申请,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1.煤炭经营资格证核发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申请变更的;

2.在一个年度内,连续两次及以上申请资格证变更,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

3.对资格证全部事项申请变更,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

4.以变更方式买卖、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

5.企业已办理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对于转让资格证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吊销其资格证,并通知有关部门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

(五)建立市场淘汰退出机制。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核查制度,对核查中发现的不再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或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将根据情况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等处理。

(六)制定符合实际的年度发展计划各区县煤炭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市总体煤炭经营企业发展规划要求,在不突破本规划所确定的各区县煤制品经营企业发展总量的原则下,制定本地区煤炭经营企业的发展布局计划并分步实施。全市煤炭批发企业,在保持本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前提下,有减有增及时调整。

(七)强化日常监管。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取缔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煤炭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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