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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区委主体责任(精选文档)

时间:2022-06-27 15:3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区委主体责任(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区委主体责任(精选文档)

区委主体责任5篇

【篇1】区委主体责任

关于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

  为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就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应当坚持安全生产基本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到位导致的后果负主体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落实行业法律法规,是否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明确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股东对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四、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有公司治理构架的单位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是否履行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事宜等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应有书面记录。

  六、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

  2、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

  3、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

  4、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

  5、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

  6、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七、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情况,定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并在本单位公示。

  八、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和总经理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本单位在人员教育培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维护等安全生产投入所需资金;

  6、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7、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九、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1%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得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以下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保证每个生产班次不少于1名在岗。同时,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比例配备或者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鼓励向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购买技术服务或开展安全生产委托管理服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当保证每个生产班次不少于1名在岗;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当保证每个生产班次不少于1名在岗。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恪尽职守,依法履行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提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议;

  9、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

  10、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提供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必须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至少建立下列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7、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9、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0、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1、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4、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和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和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等制度;

  1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制度。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要以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程序文件的形式下发至班组,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工艺、作业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能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病防治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病防治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没有规定的,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投入要纳入本单位全年的经费预算,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并列入成本开支。

  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是否载明有关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办理工伤保险等事项。

  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七、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依据有关规定列支。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

  2、新上岗从业人员应经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合格。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其他加工、制造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纳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

  不具备教育和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或者其他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十八、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的证照,并且在规定时限办理证照的延期,确保证照齐全有效;
是否严格按照证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需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是否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是否实施了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矿山(煤矿建设项目除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以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设施设计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其他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经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投入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预评价报告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存在职业性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设计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并于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十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作业、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以及其他规定的危险作业时,是否执行作业审批。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确保作业符合下列要求:

  1、制定作业方案,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查同意;

  2、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3、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4、向作业人员说明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措施;

  5、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二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淘汰陈旧落后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当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当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应当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3、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备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加强生产设施设备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生产设施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检维修方案、检维修人员、安全措施、检维修质量、检维修进度,并做好记录。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

  二十四、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城市垃圾堆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要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得出评估结论;
依据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根据安全风险的特点和评估结论,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按照第十九条之规定,对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予以公告。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渐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严格执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监控设施、场所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危险状态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班组每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车间(矿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厂(矿山)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要立即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治理情况进行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如实记录、科学分析、定期保存、按时上报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
应当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实现隐患自查自报、整改销号、统计分析、监督检查等工作自动化、网络化管理。

  二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加强停、复产(工)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停、复产(工),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安全机构负责人以及生产、安全、设备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人员职责,制定停、复产(工)方案,在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后方可实施。

  停、复产(工)方案应包含停、复产(工)范围、工作步骤、安全技术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停、复产(工)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应遵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停、复产(工)有相关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定期检测、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强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有关装置、设施、设备和场所开展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并记录在案;

  2、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建立监控系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种类、数量、危险危害特性,标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3、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向受影响的单位、区域以及人员进行公告;

  4、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数据、评估报告等资料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二十八、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部门安排,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十九、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是否对承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并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是否督促租赁单位建立健全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三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档案进行有效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主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资料:

  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

  5、特种设备管理记录;

  6、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

  7、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

  8、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记录;

  9、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

  10、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

  11、安全风险管控和危险源管理台帐;

  12、危险作业审批记录;

  13、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

  14、事故隐患整改记录;

  15、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16、风险评价信息记录;

  17、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

  18、应急物资和演习信息;

  19、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0、技术图纸;

  21、其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记录。

  三十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防护设施的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三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时,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下,实现无害化处置。

  三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十四、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省、市安全文化建设标准,结合单位传统和行业特点,制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三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接受工会的监督,涉及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的重大事项是否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并审议通过。

  三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三十七、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也可以与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三十八、生产经营单位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是否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三十九、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四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监管,对拒不履行以上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及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处罚。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认真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

【篇2】区委主体责任

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xxx区委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思想上认真主动,行动上快速反应,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首要政治任务,连续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领导干部会、区委全会,深入传达学习,研究部署推动。第一时间下发通知,制定出台“1+N”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收听收看、集中传达、学习研讨、培训轮训等工作,同步跟进专项督查,引导全区上下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鸿忠书记来宁河宣讲要求,抓实领导面、基层面、社会面,区委常委带头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宣讲,带动各级广泛开展宣传宣讲,累计开展宣讲1600余场次,轮训干部500多人、党员2万余人,推动十九大精神家喻户晓。坚持全方位对标对表,研究制定《中共天津市宁河区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奋力谱写现代化宁河建设新篇章的决定》,完善充实《关于落实“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目标,推进宁河绿色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宁河区党的建设工作五年规划(2017—2021年)》,努力推动十九大精神在宁河落地生根。

  2.以上率下落实主体责任。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区委示范表率,先后召开党建专题会议4次,组织基层党建工作联查4次,深入研究党建重点工作;
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考核办法》等文件,建立检查考核、述责述廉、全程记实、定期汇报制度,完善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区委常委班子和区委常委带头制定责任、任务清单,区委主要领导主动听取区委常委和部分镇委办局党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汇报,区级领导带队对各镇委局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增强了各级党组织主责主业意识,自上而下拧紧管党治党责任链条。采取专题报告、信息简报等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51次。认真做好市委主体责任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落实责任,逐一销号,确保了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大督促检查、巡察监督力度,坚决纠正不重视、敷衍应付等问题,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66名党员领导干部予以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了管党治党责任水流到头。

  3.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区委常委带头开展学习研讨、讲党课等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讲党课3180次,组织“千名干部进考场”、“千名书记进党校”,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市委和区委有关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下发《2017年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安排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开展专题研讨。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以及述责述廉、谈话函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重开了区委、政府党组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实施细则》等制度,成立4个督导组,对基层支部落实情况进行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和明察暗访,真正使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起来、规范起来。

  4.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抓实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同步对62个后进班子进行了调整和转化。抓实队伍建设,进一步压实镇委办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狠抓支部书记“选、育、管”,累计调整村级干部23人,举办支部书记培训班42期、23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服务能力。抓实阵地建设,着力满足基层办公、学习和服务需求,大力实施基层党员活动场所达标提升工程,300平米村级活动场所达到105个。抓实帮扶工作,结合新一轮结对帮扶,全力推进农村环境连方成片整治、乡村道路提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燃气入户全覆盖建设工程,落实“一村一策”项目124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328个,困难村集体收入全部达到2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5.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从党员领导干部抓起,抓住问责这个关键,抓早抓小、红脸出汗,积极实践“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全区共立案248件、党政纪处分224人。强力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成立纠风督查工作组,真查真纠真问责,查处问题171起、处理217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1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起、处理57人,通报曝光11起16人。从严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突出抓好扶贫助困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整治村霸3人、处理“微腐败”农村党员干部25人。全面整改落实市委“机动式”巡视反馈意见,制订“一方案两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全部按期整改,同步健全一批制度。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观“利剑高悬、警钟长鸣”警示教育,深化圈子文化、好人主义专项整治,彻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深刻吸取罗福来案的教训,制定出台《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坚决不做“十类人”。大力支持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制定《五年巡察工作规划》,完成巡察机构“一办三组”组建工作,设立5个派驻纪检组,分3轮对19个区直单位进行巡察,发现并移交线索37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整改问题72项;
各派驻纪检组立案17件、结案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

  下一步,宁河区委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推动管党治党持续走向严紧硬。一是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入学习贯彻十九精神,继续抓实领导面、基层面和社会面,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决定》、《实施意见》、《五年规划》,用工作成绩检验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成效。二是在拧紧责任链条上下功夫。加大考核问责力度,着力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广大党员严守纪律的政治责任,构建管党治党责任体系的完整闭环。三是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上下功夫。认真贯彻“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敢于直面问题,及时红脸出汗。四是在严明纪律规矩上下功夫。用足用好“四种形态”,持续深化基层巡察,驰而不息纠治不正之风,坚决彻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旗帜鲜明治庸治懒治无为,发现问题,坚决惩治,营造风清弊绝的政治生态。

【篇3】区委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xx区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在市委的领导下,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谋划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紧硬,为全区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强化政治意识,推动责任落实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区委的政治责任、全面责任、首要责任,放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同步谋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动。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谋划。一是准确领会中央、市委精神。区委常委会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专题研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确保中央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召开了区委二届五次全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对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年初组织召开了xx区党的建设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总结2017年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对今年党建工作的各项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全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会议三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五次,总结阶段工作,研究落实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开展。二是区委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区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建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每年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党组工作情况汇报。积极推进市区两级全面从严治党监管平台建设,第一时间开通运行,充分运用监管平台对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做到主体责任“线上”“线下”两手抓、两促进。三是健全完善管党治党制度机制。聚焦推动全区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天津市xx区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xx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依据党内规范性文件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同时,研究制定和重新修订了《中共天津市xx区委关于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天津市xx区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天津市xx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xx区委加强同级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管党治党制度,强化制度约束,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下沉。坚持三级“同热”、上下“同温”,把主体责任层层压实、一贯到底。一是强化示范带动。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挂帅”又“出征”,始终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检查,以上率下,以上带下,区党政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对分管单位和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分管单位党委(党组)履职尽责情况,带动促进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二是做好责任分解。从区党政班子和党政班子成员做起,区党政班子带头落实工作要求,制定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区党政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各自的“两清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体系。着力推动全区各单位党委(党组)严格执行主体责任“两清单一报告”制度,督促细化“两清单”,量化目标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并按照“两清单”和时间节点,扎扎实实抓好工作落实,使主体责任链条一个也不落、一环也不松。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层层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书,确保“区委-基层党委-党支部”三级责任到位。三是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从区委书记到党委(党组)书记,再到支部书记,层层递进,层层负责,层层加力。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召开了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发现问题绝不护短,当场点评不留情面,让各级党组织书记从思想上养成尽全责、尽首责、尽主责的政治自觉和工作自觉,切实担负好第一责任人责任。

3.严格检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一是抓好“清单明责+平台亮责”相结合。在督促基层党组织制定差异化“两清单”基础上,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监管平台作用,通过监管平台,将履责情况进行全程纪实。二是抓实“日常督查+专项督查”相结合。工作中,注重运用监管平台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现场反馈,全面整改。三是抓严“年底考核+结果运用”相结合。严格执行主体责任考核制度。组成15个检查组,区领导带队对18个乡镇、60个部门2017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用好约谈、通报、纳入绩效等手段。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排名靠前的9个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10个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得分纳入绩效考核之中,推动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二、加强理论武装,筑牢思想基础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切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坚持不懈抓好党的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中之重,着力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学思践悟,弄通做实。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监督检查,持续推进重要思想和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覆盖到每名党员、每名群众。在区委党校成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学部”,推进新思想转化为新实践、新动力。立足学懂弄通做实,专题组织开展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课题研究取得初步成果。突出加强政治教育,提高实践能力,分期分批轮训各级党员干部。举办“周末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专题授课14期,培训党员干部5000余人次。与浙江红船干部学院合作,建立实践基地,强化党性教育,拓宽眼界思路。

2.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一是持续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建立月清单、季督查制度,强化督导,促进学习教育有序有力开展。实施“千名支部书记进党校”计划,组织到绍兴党校、临沂党校、濮阳农村干部学院等地实地教学,增强意识,提升本领。进一步强化乡镇、区直单位分党校作用,开展党员进党校活动,加强思想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搞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坚决落实书记、主任“一肩挑”要求,全区383个村全面实现“一肩挑”,比上一届提高了80个百分点,村干部队伍年龄、文化结构显著优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执行力进一步增强。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每年按照5-10%的比例,倒排确定相对后进党组织,逐一建立整顿工作台账和任务书,大力推进党支部晋位升级。高标准建设村级活动场所,作为党员之家、群众之家。三是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出台《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加大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力度,通过动态预警、责任包保等方式,彻底解决三年未发展党员村问题。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工作,努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3.把牢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深刻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积极构建“区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区委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召开了xx区意识形态工作推动会,专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区120个单位党组织书记向区委递交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办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致敬时代——xx经济领军人物”等专栏专题,开展“新时代 新xx”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强化正面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强化网络舆论调控管控。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净化网上舆论环境”等系列专项行动,监控处置有害信息7000余条,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建立重大政策及项目舆情风险评估、领导干部包保等工作机制,对网上舆情事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主动工作,监控疏导。做好重要节点和时期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三、加强政治建设,净化政治生态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政治文化一体净化、一体培育、一体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1.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党中央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区委常委会都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坚决贯彻执行,坚定做到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对标对表,追随紧跟。围绕“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以铁的纪律维护政令畅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印发后,区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原文传达学习,并就在全区抓好学习贯彻做出安排部署。特别是学习《中央关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有关情况通报》后,进一步认识到总书记的批示就是中央重要要求,必须确保在xx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落实落地,决不能搞变通、打折扣。认真贯彻全市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对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对市委不作为不担当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立整立改,全面整改。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市委重要文件议题共124个,占全部议题的40%。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区委常委会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执行集体领导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自我批评不遮不掩,相互批评真刀真枪、红脸出汗,真正开出辣味;
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区级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活动。认真执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制定《xx区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建立民主生活会质量评估标准。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区委加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查摆问题不深入不具体的责令返工。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基层组织生活实现全程纪实、全程监督。每季度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真正立起来、严起来、落实好。

3.推动党内政治生态、政治生活、政治文化一体净化、一体培育、一体建设。以做好市委“机动式”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市第14检查考核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重点,坚决持续深入整治圈子文化、好人主义,破除地域观念,聚焦解决“七个有之”、清除 “两面人”,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一体净化、一体培育、一体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制定《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的实施方案》,印制《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净化xx区政治生态警示案例读本》,在全区开展“肃清恶劣影响、汲取深刻教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专题研讨活动,促进党员干部深刻认识黄兴国恶劣影响危害,主动查摆问题,自觉抵制圈子文化、好人主义。组织全区3002名科级以上干部签订《守纪承诺书》,明确“五个不搞”,即不搞小圈子、隐形圈子,不搞拜码头、接天线,不搞认干亲、结盟兄弟,不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不搞人身依附、裙带关系。制定《xx区区管干部亲属关系信息登记备案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和回避有关规定,消化需任职回避的75名干部81名亲属,防止出现“近亲繁殖”,形成“圈子”。认真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意见》,制定区委关于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信念,筑牢党内政治文化灵魂之基。认真落实市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制定xx区委关于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干部到长泰监狱、“利剑高悬、警钟长鸣”警示教育主题展参观,集中观看《为了政治生态的海晏河清》《铁纪强军》《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专题片。制作《底线》《代价》《鉴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警示教育专题片,以顾春瑞、魏建军典型案件为镜鉴,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震慑效应。全面加强廉洁文化教育,全区383个村建立标准化廉洁文化活动室,建成乡镇廉洁文化示范点1个、廉洁文化社区3个。举办“海棠韵·廉洁风”主题文化节和作品展,大力倡导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光明磊落、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党内政治文化,不断浓厚讲规矩守纪律的浓厚政治氛围。

四、坚持正确导向,着力选人用人

坚持把从严治吏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通过从严选拔、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把优秀干部往xx事业发展的主攻方向、主要战场集聚。着眼盘活干部资源,逐步打破干部身份界限、部门壁垒,推动干部在乡镇之间、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有序流动,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严把选任干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建立部门集中会审制度,全面审核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进一步强化任前把关。今年以来,共调整配备干部177名,社会反映良好。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测试、法律知识考试、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等制度,推进以考促学、以学促廉。

2.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坚持抓早抓小抓初萌,印发《xx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办法(试行)》,充分运用“一报告两评议”、年度考核等工作,加大提醒函询诫勉力度,开展提醒32人次,对58人进行函询,给予22人诫勉。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导全区37名区级领导和857名处级领导干部集中报告2017年度个人有关事项,高标准做好审核录入和汇总分析工作。加大查核力度,每年按照10%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全年共抽查15批次202人次,因漏报、瞒报的29名干部被问责,其中12人被取消提拔和进一步使用资格。出台《xx区处级领导干部日常记实考核办法(试行)》,客观公正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开展年轻干部考察家访,深入了解干部8小时以外表现。强化对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先后对81个有科级干部任免权的单位开展两轮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对12个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约谈8人,批评教育7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4人。

3.加强干部教育培养。着眼于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开展精准化专业化培训。今年以来,先后举办年轻干部创新发展方向专题培训班、“一把手”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题研修班,选派经济工作重点部门30余名主要领导、遴选30名优秀年轻干部,赴浙江红船干部学院等地培训学习,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增长本领。与浙江红船干部学院建立了合作办学机制,借助浙江红船干部学院特有的红色教育资源、先进发展经验和雄厚师资力量,建立实践基地,强化各级党员干部党性教育,提高实践能力。进一步完善年轻干部选拔培养机制,制定“百名好苗子”培养计划,确定107名“好苗子”人选。选派123名年轻干部到信访WW、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一线接受锻炼。认真落实“天津八条”和“海河英才”计划,制定出台了“xx十六条”和相关人才配套政策,吸引了一批高端人才落户xx。

五、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拓展成果

1.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关于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和《关于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2018年工作方案》,聚焦15个方面重点问题,牵头组织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形成线索移送、联查联动、暗访督查常态机制,在全区掀起治庸治懒治无为的疾风厉势,以“问责风暴”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今年以来,全区各单位共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x起,处理x人次,其中处级x人次、科级x人次、科级以下x人次、村干部x人次;
党纪政务处分x人次、组织处理56人次、诫勉谈话x人次、其他形式处理x人次。通报x批次x人次,其中公开曝光典型问题1批次、涉及6人。坚持整改问责与正向激励相结合,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创新竞进的意见(试行)》,结合xx实际,研究制定了《xx区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担当作为创新竞进容错纠错暂行办法》,为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大力营造干事创业强大气场。

2.持之以恒查纠“四风”。制定《关于迅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认真查摆“四风”新表现驰而不息狠抓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扭住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不放,牢牢盯住关键节点,提前印发警示通知,重申纪律要求,累计向全区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3万余条,严防“节日病”。构建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党风政风监督员参与的“四位一体”明查暗访机制,坚持日常检查、节日抽查、交叉互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深挖细找问题线索,围绕文山会海、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滥发津补贴等九个方面开展重点整治。集中开展协会学会商会“四风”、违规因私出国(境)、办公用房超标、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白酒和潜入地下违规吃喝问题、“私车公养”等专项整治。坚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重点,对巡视反馈、巡察发现、信访举报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今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起,处理4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1人。全市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署推动会后,区委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不断把查纠“四风”问题推向深入。

3.推动党内监督动真格、见实效。制定《中共天津市xx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二届xx区委巡察工作规划》,构建“一办三组+三个机动式巡察组”模式,对42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问题513个,移交100名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健全巡察整改责任体系,推动整改问题89个。贯彻落实全市派驻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制定《关于加强天津市xx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支持区纪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为成立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人、财、物方面的有力保障。完善分片指导、联系派驻机构机制,制定《关于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办法(试行)》,完善述责、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发挥“驻”的优势、“派”的权威。建立廉政档案数据库,对全区38240名监督对象“素描画像”。畅通大数据比对路径,对852处级干部节日离津情况送交“大数据”比对,严查“两面人”。研究制定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相关实施意见,通过经常性监督检查、完善廉政档案、用好问责利器等八种方式,探索开展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有效办法,强化了党内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实效性。进一步推动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乡镇街道延伸,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全覆盖。

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

1.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市纪委部署,坚持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要举措,全力支持、稳妥推进区监察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自觉履行“施工队长”职责,带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审核把关改革实施方案,协调重点难点工作,加强对改革试点的全过程领导。在全市率先为区纪委监委单独划拨建筑面积8200㎡的办公用房,仅用24天打造了“四区三中心两厅一配套”的功能格局,通过集体重温入党誓词、全员封闭培训等举措,顺利实现转隶转身转型、融编融力融心,做到了转隶即融合,挂牌即能战,仅用12个工作日,就完成全市首例由监委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实现了首战“开门红”。

2.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严字当头,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始终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释放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共接受信访举报36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x件次,立案x件次,处分x人,挽回、避免经济损失x余万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共处理x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x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x%;
第二种形态x人次,占x%;
第三种形态x人次,占x%;
第四种形态16人次,占x%。使用留置措施8人,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7人。

3.重拳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完善信访举报四级平台建设,建立“三员一轴”体系,畅通群众多元化信访举报渠道。今年以来,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71起,处理108人,处分55人。开展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查出问题33起,处理57人,处分22人。坚持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建立“五级连签”工作机制,铲除恶势力“保护伞”3起6人,在查涉“伞”案件4起。特别是对长期干扰健康产业园建设的集访、阻工、违建等问题精准打击,留置2人,逮捕23人,清除发展障碍。

今年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主体责任进一步传导压实,党员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不断改进。但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对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力度不够,压力传导不到位,一定程度还存在“上热中温下冷 ”现象;
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依然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少数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和服务意识,“腾挪闪避绕”问题仍然存在等等。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全面履行责任,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全区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篇4】区委主体责任

县委区委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

  区委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思想上认真主动,行动上快速反应,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首要政治任务,连续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领导干部会、区委全会,深入传达学习,研究部署推动。第一时间下发通知,制定出台“1+N”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收听收看、集中传达、学习研讨、培训轮训等工作,同步跟进专项督查,引导全区上下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鸿忠书记来宁河宣讲要求,抓实领导面、基层面、社会面,区委常委带头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宣讲,带动各级广泛开展宣传宣讲,累计开展宣讲1600余场次,轮训干部500多人、党员2万余人,推动十九大精神家喻户晓。坚持全方位对标对表,研究制定《中共天津市宁河区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奋力谱写现代化宁河建设新篇章的决定》,完善充实《关于落实“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目标,推进宁河绿色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宁河区党的建设工作五年规划(2017-2021年)》,努力推动十九大精神在宁河落地生根。

  2.以上率下落实主体责任。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区委示范表率,先后召开党建专题会议4次,组织基层党建工作联查4次,深入研究党建重点工作;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考核办法》等文件,建立检查考核、述责述廉、全程记实、定期汇报制度,完善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区委常委班子和区委常委带头制定责任、任务清单,区委主要领导主动听取区委常委和部分镇委办局党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汇报,区级领导带队对各镇委局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增强了各级党组织主责主业意识,自上而下拧紧管党治党责任链条。采取专题报告、信息简报等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51次。认真做好市委主体责任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落实责任,逐一销号,确保了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大督促检查、巡察监督力度,坚决纠正不重视、敷衍应付等问题,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66名党员领导干部予以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了管党治党责任水流到头。

  3.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区委常委带头开展学习研讨、讲党课等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讲党课3180次,组织“千名干部进考场”、“千名书记进党校”,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市委和区委有关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下发《2017年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安排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开展专题研讨。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以及述责述廉、谈话函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重开了区委、政府党组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实施细则》等制度,成立4个督导组,对基层支部落实情况进行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和明察暗访,真正使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起来、规范起来。

  4.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抓实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同步对62个后进班子进行了调整和转化。抓实队伍建设,进一步压实镇委办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狠抓支部书记“选、育、管”,累计调整村级干部23人,举办支部书记培训班42期、23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服务能力。抓实阵地建设,着力满足基层办公、学习和服务需求,大力实施基层党员活动场所达标提升工程,300平米村级活动场所达到105个。抓实帮扶工作,结合新一轮结对帮扶,全力推进农村环境连方成片整治、乡村道路提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燃气入户全覆盖建设工程,落实“一村一策”项目124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328个,困难村集体收入全部达到2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5.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从党员领导干部抓起,抓住问责这个关键,抓早抓小、红脸出汗,积极实践“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全区共立案248件、党政纪处分224人。强力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成立纠风督查工作组,真查真纠真问责,查处问题171起、处理217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1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起、处理57人,通报曝光11起16人。从严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突出抓好扶贫助困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整治村霸3人、处理“微腐败”农村党员干部25人。全面整改落实市委“机动式”巡视反馈意见,制订“一方案两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全部按期整改,同步健全一批制度。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观“利剑高悬、警钟长鸣”警示教育,深化圈子文化、好人主义专项整治,彻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深刻吸取罗福来案的教训,制定出台《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坚决不做“十类人”。大力支持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制定《五年巡察工作规划》,完成巡察机构“一办三组”组建工作,设立5个派驻纪检组,分3轮对19个区直单位进行巡察,发现并移交线索37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整改问题72项;各派驻纪检组立案17件、结案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

  下一步,宁河区委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推动管党治党持续走向严紧硬。一是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继续抓实领导面、基层面和社会面,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决定》、《实施意见》、《五年规划》,用工作成绩检验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成效。二是在拧紧责任链条上下功夫。加大考核问责力度,着力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广大党员严守纪律的政治责任,构建管党治党责任体系的完整闭环。三是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上下功夫。认真贯彻“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敢于直面问题,及时红脸出汗。四是在严明纪律规矩上下功夫。用足用好“四种形态”,持续深化基层巡察,驰而不息纠治不正之风,坚决彻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旗帜鲜明治庸治懒治无为,发现问题,坚决惩治,营造风清弊绝的政治生态。

  特此报告

【篇5】区委主体责任

区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根据要求,现将XX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思想教育,坚定理想信念
  高度重视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认真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践行“四个意识”的自觉性,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全面落实《准则》《条例》,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方面持续用力,以实际行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分别在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和“两新”领域开展“敢担当、有作为”“提素质、促脱贫”“爱公益、作奉献”和“亮身份、当模范”主题活动,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问题整改贯穿于学习教育全过程,各基层党组织累计查摆问题6571条,整改6485条;
全体党员查摆问题万条,整改万条。
  二、抓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化为“书记抓、抓书记”,让各级党组织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职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落实双向述职评议,把责任层层压实。在城区,全面完成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组建,健全完善区域化党建四级组织架构,全省城市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现场会到我区观摩;
在农村,选派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惠民生,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升村级组织服务能力。建立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制度,申报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准确地掌握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状况。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举办社区党组织书记“先锋论坛”,对全区257名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批次进行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严格按标准落实社区党组织办公和服务经费,投入资金XX多万元,新建、扩建社区办公服务场所10处,社区办公场所全部达标。调整完善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村级办公服务经费24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村级党组织为民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基层党建7项重点任务,对全区万名党员组织关系进行了集中排查,与1375名失联党员重新取得了联系,对50名失联党员给予除名处置,315个未按期换届的基层党组织全部按照要求完成换届工作。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全面完成党费补缴工作。集中推进“两新”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分别达到%和71%。以党建引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协商民主,建立起“两融合、三社联动、三化推进”社会治理机制,推进民事民议民决,“人在中走、事在格中办”,被评为全国创新社会治理最佳案例、全省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三、抓选人用人,强化队伍建设
  坚持实在实干实绩的用人导向,深化“四看一听”选人用人机制,严格干部选任程序,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实行常委票决制,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开展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和领导干部专项调研,对班子运行和干部表现分析研判和综合掌握。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围绕“433”工作体系,突出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棚改旧改等重点工作一线考察使用干部,去年提拔干部27人,重用12人,交流33人,区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举办干部培训班20期,培训干部3500余人次。落实干部日常行为监督纪实制度,37名市管干部和796名区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144人次,对个别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完成区管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反馈认定。严抓换届风气监督,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严禁”和“四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建立严肃换届纪律“1+4”工作机制,制作换届风气监督流程图,制定责任落实清单、宣传教育方案、举报查核办法、督查指导意见四项制度,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
  四、抓纠治“四风”,持续改进作风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若干规定,加大对“四风”问题的明察暗访力度,深入开展党风政风工作专项检查。去年,查处涉及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1起,涉及违反财经纪律1起,涉及婚礼大操大办问题1起,涉及违反公车封存规定问题1起,给予党纪处分1人,给予诫勉谈话4人,通报曝光3起。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对全区15个街道的公车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139辆登记车辆逐一进行比对核实,对问题车辆严肃整改。制定《关于在全区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提升工作效能的实施方案》,明确3大类11项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严查投诉案件,落实责任追究,组织明查暗访16次,作风效能检查逐步实现常态化。深化党风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在区纪检监察设专栏,对85个参评单位确定的206条重点整改事项逐一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控各类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因公出国费用下降%。严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线索摸排,立案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0起,党纪政纪处分10人,移交司法机关2人。
  五、抓执纪监督,强化廉洁建设
  制定《关于XX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把76项任务落实到26个牵头部门和31个协办部门,细化任务分工,督促责任落实。制定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书,区委书记与区人大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委常委、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背书,以责任清单的方式,把7项主体责任的目标任务逐一明确细化,使任务落实有据可查、责任追究有章可依。开展街道党工委书记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制述职,传递压力、压实责任。强化巡查监督,采取上下联动、横向结合,全面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区总工会、民政局、市政局等12个部门实施巡查。加强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棚改旧改三项重点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区纪委联合街道纪工委、村居纪检组织成立督导组,选派9名处级干部包挂有拆迁任务的重点村居,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依纪依法、不出纰漏。强化权力监督措施,区纪委同93名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洁谈话,15名区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去年对3起问题线索进行了谈话函询,对3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和警示谈话,对9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实行信访包挂制度,对重要举报件筛选排查,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去年共受理纪检信访举报348件次。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尤其对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映的29件问题线索,省委第五巡视组移交的41件问题线索,及时跟进调查,认真核实处理。去年立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6起,结案4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45人。
  六、抓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把执纪监督责任抓起来、见成效。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工作情况,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集体决策部署,帮助解决监督执纪中遇到的问题,为纪检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做纪检机关的坚强后盾。坚持每周一上午召开区几大班子联席会,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报,协同推进全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新建400平方米廉洁教育中心,集查办案件、警示教育于一体,实现谈话点建设标准化,夯实执纪审查硬件基础。深化“三转”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纪委内设机构改革,新设案件监督管理室,新增纪检监察室,把更多的力量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进行细化完善,严抓纪检干部的选拔使用、外部交流、内部轮岗工作。对全区街道纪工委书记分工情况进行清理规范,支持纪工委书记履主责抓主业。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很突出。主要表现在: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意识树立得不牢,管党治党不够严格,执纪偏宽偏软,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力度不够,部分案件查处不及时,时效性不强,存在拖沓现象。有些廉洁要求细化具体化不够,对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盯得不紧,执纪监督不到位。尤其是李洪海案件的发生,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下一步,我们将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断提高管党治党工作水平。一是持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尤其按照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的要求,推动管党治党工作“严紧硬”。二是坚定不移地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更加突出常委会的带头表率作用,强化领导责任,厉行“一岗双责”,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把党风廉洁建设持续推向深入。强化监督检查,对个别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到位、落实到位。三是营造担当有为的政治生态。深入贯彻全市经济工作暨“四个中心”建设推进大会精神,紧紧围绕“453”工作体系,咬定目标、持续用力,用好市委容错免责、纠错、防错和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四位一体”制度体系,持续释放正向激励效应,撸起袖子加油干,勇作携河发展的排头兵。四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增强办案工作合力,严肃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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