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项检查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防城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项检查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机械制造、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电力、木材加工、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5月15日,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第一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
第二阶段(4月15日至5月15日):区安监局开展专项检查阶段。
三、检查方式
各乡镇(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成立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自查。同时,区安监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区各地培训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查看、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告知执法检查内容和依据;
2.听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专题汇报;
3.检查安全培训相关见证资料;
4.现场检查(现场查看、现场问答);
5.反馈检查情况;
6.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全员安全培训和建档情况;“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和建档情况等。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有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等。
五、区检查组成员
组长:叶吉辉 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杨 健 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家鑫 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管理股股长
黄永贵 区安监局应急协调股股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也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来抓实抓好,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二)严格检查,强化落实。各乡镇(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要遵照“谁分管、谁负责”、“分级、属地”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培训工作。
(三)加强执法、严肃查处。各乡镇(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要将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列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从严执法,严肃查处未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等行为,认真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表》(附后),做到检查有记录、有总结。
请乡镇(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将本通知发至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并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报区安监局。
联系电话:2211465,3322768(传真),邮箱:FC327323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