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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桓仁满族自治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01 11:36:03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做好我县201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损失,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本溪市2015年汛期地质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桓仁满族自治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桓仁满族自治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选文档)



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损失,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本溪市201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辽宁东部山区,地质条件复杂,采空沉陷区较多,潜在地质灾害分布较广,以降雨诱发的突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境内已发生的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从灾害发生原因上分析,人为因素占据重要作用,而灾害的诱发因素均与降雨密切相关,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直接与降雨有关。

二、201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本溪市气象局降雨量预测结果,2015年夏季,桓仁地区降雨量将略多于往年,且分布不均,有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我县本桓公路五道沟岭、五女山公路两侧、沙尖子镇—双岭电站沿江路段、五里甸子镇老黑山沿江路段、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高陡边坡等路段及全县各选厂尾矿库、铜锌矿采矿塌陷区、木盂子暖河子采煤沉陷区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提供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极易发生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气象局对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进行发布。预警等级分为四级:一级为红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二级为橙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三级为黄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四级为蓝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治地区

1.泥石流灾害:桓仁镇、沙尖子镇、二棚甸子镇、华来镇、向阳乡、雅河乡等地区。

2.滑坡和崩塌灾害:

1)二柞线公路二棚甸子镇四平村西部路段;

2)木通线公路沙尖子镇二道阳岔—干沟路段;

3)沙尖子镇双水洞沿江路段;

4)五里甸子镇老黑山沿江路段;

5)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高陡边坡路段。

3. 地面塌陷灾害:铜锌矿管委会松兰社区、馨达多金属矿业有限公司矿区 、木盂子暖河子煤矿区、桓仁镇三道河滑石菱镁矿区。

(二)重点防范期

2015年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1日至910日。

五、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把汛期地质灾害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抓紧、抓好,把领导负责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要采取各种措施,运用各种手段,使测、报、防、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有效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减轻灾害损失。

(二)坚持建立制度,增强实效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值班值宿制度,落实好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各种物资。发生地质灾害时,要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行政村村民委主任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值班值宿和群测群防工作。如可能发生险情,应当及时动员受威胁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认真落实地灾防治值班制度及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

县安监局:要加强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尾矿坝的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进行检查,避免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诱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县城建局:要做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审查关,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力量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置,并督促业主落实监测预警工作。

县街道办:街道办主要领导和社区主任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值班值宿和群测群防工作。如可能发生险情,应当及时动员受威胁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县教育局:要做好全县学校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开展学生预案演练,采取临灾预警、避险转移、临时安置等防御措施,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我救助能力。

县气象局:要及时通报气象监测资料,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知识的宣传,并及时播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县交通局: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并对公路沿线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及时清理,保障交通干线畅通。

县水务局:要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工作。

县旅游局:要做好各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前要及时组织景区内游客及工作人员防灾避险转移。

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完善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 坚持地质灾害巡查制度。为及时发现地质灾害,各乡镇政府要制定和落实地质灾害巡查制度,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工矿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矿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治,一旦发生险情要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交通局及各乡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路段的监控防范,地质灾害防范期间要有专人巡视;要在险区、险路上设立警示牌,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过;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及时组织抢险,做好防灾自救工作。

2. 落实值班值宿制度。为及时发现和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险情、灾情信息及时上报。特别是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公开值班电话,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隐瞒不报和迟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县国土资源局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4. 坚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坚持情况准确、及时上报迅速原则。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要在24小时内速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调查,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要在12小时内速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同时可越级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调查,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要在6小时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同时可越级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调查,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要在4小时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同时可越级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

(三)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增强全县人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全面落实防范措施,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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