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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2-11-01 10:50:1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1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1 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xx 县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X 安委〔2020〕X 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努力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成为展现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示范窗口”,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强化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聚焦“提本质、遏较大、防亡人、减总量、保安全”和质量强县战略。2021 年度,实现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突破市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在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建设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力争“零死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满意度。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突出落实安全生产建设单位 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勘察单位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质量检测机构要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

 1.建设单位:是否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违法发包,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是否存在先开工后办理建设工程手续,是否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等。

 2.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或出借资质,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合同约定在岗履职,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落实带班检查制度,是否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实施,是否落实企业月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闭环制度,是否落实年度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三分钟”培训,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

 3.监理单位:是否在超资质承揽业务,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监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合同约定在岗履职,是否履行关键工序旁站制度,是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每月 25 日上报制度,是否按“三定原则”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质量安全隐患等。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和“飞行检查”的方式。3 月、6 月、9 月、12 月开展质量、安全季度专项督查。

 (二)严格落实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强化分户验收管理,以《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细则》为依托,组建“住宅分户验收”专项抽查组,加强对分户验收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是否按验收方案和有关规定开展分户验收,对住宅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 3 户进行现场抽测,并将抽查情况记入工程监督档案,抽查中如发现分户验收有弄虚作假情况和降低质量标准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切实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三)加强建筑机电抗震支吊架的监督管理。根据《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CECS 420-2015)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X住建[201X]X 号)的相关要求,各参建单位加强对机电抗

 震支吊架和普通支吊架的质量管理,对涉及事项的材料、施工及验收进行严格把关,做到有依据、有检查、有复核。施工图或设计文件中已明确要求设置机电抗震支吊架的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和见证。质量监督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竣工验收时将抗震设防作为重要内容,凡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四)实施“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安全提升工程。2021 年 X 月完成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办法。2021 年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开展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风险 100%排查防控,严格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安全交底、按方案施工、验收环节管理。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2021年完成部门挂牌督办 X 个。各单位每季度开展一轮全面摸排,对安全隐患实行记账、销账、闭环整改制度,主管部门每季度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实施建筑施工“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工程。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全面落实《衢州市建设工程数字化监督系统》。推广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设施设备使用。大力推进红色工地建设,

 2021 年完成 X 个红色工地创建。推广工具式模板支撑系统、标准化防护措施等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到 2021 年底,全面实施《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模板支架规程》。2021 年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3 月底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要求,制订工程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整治行动,将整治行动相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个单位、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并组织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 年 4 月—2021 年 11 月底)。按照方案,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对我县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管控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结合汛期、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1 年 12 月)。对整治行动开

 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整治抓出实效。

 (二)强化督导宣传。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研判,强化督促整改。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不得力行为,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问责等措施,根据《xx 县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进行评价,并将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上公布通报。各单位要从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整治行动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联动执法。加大与执法部门联动,实行“信息共享、资源整合”,采取“日常监管、集中行动、联动

 查处、联合处置”的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探索联动执法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专项整治与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等部门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实行“两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加强质量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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